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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市場監管首次聯合執法 查獲貼標銷售“博世”蓄電池案

執法現場。 本文圖均為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供圖

去年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的一次協助調查,最終發展為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的首次聯合執法。

7月7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透露,7月2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調江蘇、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對一貼標假冒“BOSCH”蓄電池案聯合執法,最終查獲銷售數量共計4萬餘隻,銷售總金額達800餘萬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獲悉,這是《長三角市場體系一體化建設合作備忘錄》簽訂以來,三地市場監管部門的首次聯合執法。

2018年11月,原上海市工商檢查總隊在協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調查合肥寶辰電器商貿有限公司貼標假冒“BOSCH”蓄電池一案時發現,涉案蓄電池產品系從博世汽車技術服務(中國)有限公司代工企業上海江森自控國際蓄電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寶辰公司貼標後銷往各地。

調查發現,博世公司因蓄電池業務產品線升級,於2018 年6 月與江森公司簽署協議,取消了已生效的訂單,並給予江森公司180餘萬元經濟補償,要求其消除該批蓄電池上的博世商標標識和包裝物。

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產品的包裝和商標標識後,卻將上述無標識的蓄電池銷售給上海中之傑貿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電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元闔貿易有限公司、大連洪荒之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銀峰源商貿有限公司、易塞德貿易石家莊有限公司六家公司。銷售數量共計4萬餘隻,銷售總金額達800餘萬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案情基本排摸清楚後,與江蘇、浙江協調後確定了於2019年7月2日對該跨區域違法行為組織一次聯合執法行動。

執法現場

行動當日,在上海警察經偵總隊的配合下,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會同浙江、江蘇兩省三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分7組對涉嫌銷售侵犯“博世BOSCH”注 冊商標專用權蓄電池的多家企業、店鋪開展同時多地的聯合執法檢查。

上海行動組檢查中發現,上海江森自控國際蓄電池有限公司以其返工去除標簽的裸裝蓄電池形式銷售。中之傑公司將大部分貨直接通過江森公司發給了各地客戶,少部分存在公司倉庫的貨在貼上了印製的“博世”商標後售出。盈之福公司以進貨原樣將貨銷售給南京快準車服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資有限公司。

現場檢查中發現,中之傑公司7家下家購入1206隻涉案侵權蓄電池,分別為上海首帆貿易有限公司451隻,上海勇闖工貿有限公司300隻,浦東新區康橋鎮憶然汽配城經營部125隻,浦東新區北蔡鎮星源汽配經營部100隻,上海英得利汽車電器有限公司100隻,上海擁軍電瓶批發75隻,上海捷騁汽車配件商行55隻。

南京行動組在檢查南京快準車服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時現場未發現涉案電池,目前,總隊執法人員會同江蘇省市場監管部門仍在核查情況。在現場發現涉嫌假冒奔馳車用蓄電池、寶馬車用蓄電池的情況,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此新發現的情況開展後續調查。

杭州行動組在檢查杭州諾爾公司時,在財務账冊中發現有涉案蓄電池,現場發現裸裝蓄電池267個,經權利人鑒定,非侵權博世產品。杭州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繼續調查諾爾公司涉嫌侵犯博世商標行為及銷售裸機三無產品行為。

執法現場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透露,這次長三角聯合執法行動,打破了以往案件調查中如發現涉及其他省市的違法行為,僅將線索以書面材料進行移送、彼此獨立辦案的傳統格局,而是依托微信平台建立了長三角聯合行動執法微信群,打破地域阻礙,把辦案中的線索情況、取證方向等重要問題及時地互通。在協同查辦、競爭執法中切磋了辦案技巧、探討了裁量基準等問題,強化了長三角地區的內部協調、統一了執法標準,形成了執法統一權威,避免了行政執法“窪地”。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韋浩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長三角地區聯合執法打破了原先複雜的流轉程序,縮短了辦案的時長,提高了辦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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