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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給共享單車企業立規:25項考核指標,每半年考核一次

上海針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有了明確的考核辦法。

9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信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警察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聯合組織編制了《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考核範圍是在上海市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運營企業。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有關社會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考核工作,匯總考核結果。考核指標共計25項1000分分值,原則上每半年組織實施一次考核,新進運營企業試點過程中違反上海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警察機關直接注銷試點投放的車輛數。

考核指標共記25項

具體從哪些方面進行考核?相關部門各自有哪些職責?

《辦法》介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運營企業的政策響應程度、用戶滿意度、車輛使用、車容車況、車輛數字化備案、未注冊投放等內容進行考核,可委託第三方具體實施。

區主管部門對運營企業的車輛停放秩序、調度處置響應時間、運營協議和承諾執行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信息平台對運營企業報送的數據質量、數據反饋協同情況和動態運營指標進行考核。

警察機關對運營企業的車輛通行秩序、騎行違法行為等內容進行考核,並負責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供運營企業車輛數字化備案相關數據。

城管執法部門對運營企業違規佔用城市道路、取回車輛時效等內容進行考核。

全市自行車運營、停放等從業企業相關協會、科研院所、市消保委等其他社會組織對運營企業的技術管理創新手段、車輛技術性能等方面進行考核。

考核指標主要包括:車輛停放秩序、企業協同程度、車容車況、企業服務質量、企業誠信程度、車輛使用情況、技術與管理創新、嚴重失信行為等,共計25項指標、1000分分值,分為常規指標(共19項,主要考核企業日常管理水準、車輛硬體水準和整體服務水準)、加分指標(共4項,以現場管理效果和市場選擇為導向)、扣分指標(共2項,對運營未注冊車輛及違規投放車輛等重大失信行為加大處罰扣分力度)三類指標。

新進運營企業試點前需報備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現場觀察、用戶滿意度調查、管理部門集中打分和日常考察、信息平台數據統計和評估等。原則上每半年組織實施一次考核,在市場供需情況或運營企業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組織實施臨時考核。

考核結果作為運營企業投放車輛數動態調節的主要依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主管部門建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動態調節機制,根據考核結果,每半年定期評估並調整一次投放注冊數,對運營企業投放車輛實施動態增減調節。針對已運營企業的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重大違規情形拒不整改的,可以視情況實行臨時動態調節。

《辦法》還指出對新進運營企業試點經營服務的考核。

尚未在上海開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企業,需在試點開始提供經營服務前30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企業應將投放車輛規模和方案計劃等同時報送市、區兩級主管部門征求意見,並在與區主管部門簽訂相關投放運營協議,及時辦理車輛登記上牌手續,以及將車輛數據有效接入信息服務平台之後,方可開展試點運營。

相關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投放運營協議劃定特定區域,供企業試點投放一定規模的車輛,首次試點投放的車輛數範圍為500-5000輛(中心城區)——1500-15000輛(郊區)的規模,試點期限為6個月,且僅可以在1-2個區試點。

新進運營企業試點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警察機關直接注銷試點投放的車輛數。新進運營企業試點期滿後,經市、區兩級主管部門綜合評估合格的,可以正式進入上海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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