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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讓私募基金回歸主動管理本源

  來源:中國商報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兆元,其中私募基金餘額為11.1兆元。CNSPHOTO提供

  相關資管新規將私募基金納入了資管“大家庭”,讓原本處於金融市場邊緣地位的私募基金站到了金融舞台上,從而獲得了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同台競技的機會。業內專家表示,政策對市場的引導性不斷加強,私募股權的下半場角力已經開始,私募行業洗牌在加劇。新時代,在監管高壓之下,私募基金行業該如何合規發展,已成為不可逾越的重要命題。

  資管新規對

  私募基金利好

  資管新規限制了資本市場的多層嵌套行為。這意味著,以後私募基金不再需要通過券商或信託的管道與銀行私募資管產品對接,而是可以直接與銀行對接,這不僅節約了一筆通道費用,更重要的是規範層面的明確和許可讓私募基金獲得了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同台競技的機會。

  此外,資管新規第30條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意味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私募基金已成為監管部門特許的金融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新規提高了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明確了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三類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這意味著未來各類非公募資管產品都要遵守統一的投資者資質底線和認購規模底線,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募集行為。

  本報記者 李海洋

  私募基金管理人隊伍最近添了新丁:8月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公示的資訊顯示,中國工商銀行(601398,股吧)債轉股實施機構——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當日在該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這意味著工銀投資獲得了從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資格。

  這或許是資管新時代的一個必然趨勢。今年五一前夕,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旨在重塑資管行業。

  最令私募基金行業人興奮的是,資管新規將私募基金納入了資管“大家庭”,讓原本處於金融市場邊緣地位的私募基金站到了金融舞台上,從而獲得了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同台競技的機會。業內專家表示,伴隨著資管新規的落地以及新規實施細則的逐一推出,大資管統一監管框架已然成型,這不僅意味著一個資管新時代的到來,也意味著私募基金行業邁入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自資管新規落地後,政策對市場的引導性不斷加強,私募股權的下半場角力已經開始,私募行業洗牌在加劇。新時代,在監管高壓之下,私募基金行業該如何合規發展,已成為不可逾越的重要命題。

  資管新時代

  統一監管標準

  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兆元。其中,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為22.2兆元、公募基金餘額為11.6兆元、私募基金餘額為11.1兆元。

  為了防控金融風險、消除監管套利太空,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了前述資管新規,其核心是打破剛兌,破除多層嵌套,禁止資金池模式,清理理財亂象,降低分級杠杆,讓資產管理業務回歸主動管理本源。央行此舉相當於對中國金融市場資產管理業務模式進行整體重塑,也標誌著資管新時代的到來。業內專家指出,未來3至5年,金融去杠杆的方向是明確的,金融嚴監管仍在致力於完善金融業態、促進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

  在資管新規落地兩個多月後,“一行兩會”的資管新規實施細則紛紛出爐:7月20日,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過渡期內的有關具體操作性問題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規定。在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產品投資一些新資產,但這些新資產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老產品的整體規模必須控制在通知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之內,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對於通知的發布以及相關政策的調整,業內人士認為,這並不會改變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和資管新規執行的大方向,更多的是政策節奏上的微調,旨在明確資管新規執行中的一些模糊認識,增強可操作性,穩定市場預期,引導金融機構平穩過渡,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就在通知發布的同一天,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則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資管行業重塑,在百兆元的大資管“蛋糕”中規模佔比最大的銀行理財受到的影響無疑最大,銀行理財的轉型已是勢在必行。業內專家指出,在監管政策的要求下,成立資管子公司專門運作資管產品或成為銀行未來的選擇之一。

  證券分析師認為,這些實施細則是對資管新規的進一步細化,實則是給市場吃了顆“定心丸”,將此前的不確定因素變成了確定:一方面,允許發行老產品投新資產、明確公募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以及估值方法上的適當處理,都釋放了利好信號;另一方面,嚴禁期限錯配、嚴禁開展資金池業務以及打破剛性兌付,去杠杆防風險仍是主題。

  私募機會

  與正規機構同台競技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來自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字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為2.39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7.38萬隻,管理規模達12.6兆元。

  資管新規落地,資管行業重塑,私募基金成為了一大受益方。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資管新規將資產管理產品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並且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

  事實上,資管新規對私募基金的規定條款並不系統,而是分散到了整份檔案的14處。但即便如此,其對於私募基金來說也意味著一場華麗轉身。私募專業人士表示,對私募基金業最大的利好來自於第22條: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託機構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專家解釋說,資管新規限制了資本市場的多層嵌套行為。該條款明確規定,多層嵌套規定為一級,且私募基金能夠接受所有私募形式的資管產品委託。這意味著,以後私募基金不再需要通過券商或信託的管道與銀行私募資管產品對接,而是可以直接與銀行對接,這不僅節約了一筆通道費用,更重要的是規範層面的明確和許可讓私募基金獲得了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同台競技的機會。

  此外,資管新規第30條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的解讀,“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是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這就意味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私募基金已成為監管部門特許的金融機構。而私募基金的金融機構地位得以確認,其公信力將大大加強,在後期開展資管產品的銷售和市場開拓時將更加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資管新規提高了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明確了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三類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對於合格投資者,資管新規不僅有資產規模的要求——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部門,或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同時也設定了認購標準要求——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提高私募產品的合格投資者認定標準意味著未來各類非公募資管產品都要遵守統一的投資者資質底線和認購規模底線,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募集行為。

  私募未來

  將加速優勝劣汰

  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將資金投資於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這類投資完全是由投資者個人決策的,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組織,這就是私募股權基金的雛形。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重要融資手段。

  與美國的發展相類似,中國對私募基金的探索也是從風險投資開始的,時間能夠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以及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始進入中國,從此在中國這個新興經濟體中掀起了私募股權投資的熱浪。

  然而,中國私募基金行業在發展壯大過程中也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一些機構以私募的名義,拿著協會登記備案的資訊非法自我增信,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兼營P2P、民間借貸、擔保等非私募業務,對投資者利益造成重大侵害,也抹黑了私募行業的形象。

  私募基金風險事件頻發,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頒布了多個重磅政策,拉開了私募行業的監管序幕。

  從2016年2月開始,基金業協會陸續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私募行業自律規則。目前對私募行業的監管主要包括:基礎備案,搭建“7+2”的自律規則體系,建立私募失聯制度、分類公示制度,打擊私募違法違規行為等。

  在監管高壓下,一批失聯私募紛紛被拉入了黑名單。自2015年11月23日發布第一批失聯私募機構名單以來,截至今年8月8日,基金業協會共對外公告23批失聯機構和7批公示期滿3個月且未主動聯繫協會的失聯機構,失聯私募數量增至482家,其中13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已被注銷。

  然而,基金業協會畢竟只是一個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在監管與執行方面更多依靠的是企業的自覺性,導致行政監管薄弱,缺乏剛性。

  資管新時代,私募基金迎來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但是,受資管新規去通道和消除多層嵌套規定的影響,其業務模式將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個人資產認定和投資規模認定門檻的提高也會間接影響到私募基金的銷售範圍。未來,私募銷售競爭趨於更加激烈是大概率事件,業績相對平庸、品牌效應偏弱的機構或將遭遇較大壓力,行業洗牌也會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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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私募基金規製歷程

  2009年1月23日 銀監會印發了《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成為第一個規範證券類信託產品的檔案,意味著在資本市場上存在多年的陽光私募模式得到了監管層的認可。

  2012年12月28日 全國人大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增加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對私募基金做出相關規定。

  2014年1月17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建立了私募基金備案制度。

  2014年3月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為首批50家私募機構發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

  2014年6月30日 證監會審議通過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在備案製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包括陽光私募在內的私募基金監管做出了全面規定。

  2016年2月1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將相關要求貫穿於私募基金的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資訊披露等各個環節。

  2016年2月4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資訊披露做出了規範性要求。

  2016年2月5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乾事項的公告》,規定私募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已登記私募管理人不備案產品將被注銷資格。

  2016年4月15日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了私募募集環節的多個方面,引導募集機構合法合規經營。

  2018年4月27日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將私募基金納入資管“大家庭”。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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