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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士兵出征打仗,自己的軍餉會隨身帶著嗎?

編者按:俗話說,“當兵吃糧,拿餉賣命”。錢糧是維持一支軍隊運轉和作戰的關鍵性支撐。因此一般來說,由於軍餉和作戰時的獎勵,古代士兵是掌握著相當的現金軍餉的。而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代,軍人都是危險性極高的職業,尤其上了戰場,一線士兵隨時都有陣亡的可能。一旦戰死,除非特殊情況,士兵身上的一切都將歸別人所有。古代戰場上計程車兵自然明白這個道理,無論是便宜戰友,還是肥了敵人,都不如留給自己親人的好。那麽古代士兵在出征前是怎麽處理自己的軍餉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熟悉一遍中國古代兵役制度的沿革。總體而言,年代越靠前,征兵製出現的越多,越往後募兵製出現的越多。所謂征兵製,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平民受朝廷征召,為國家服役一定期限(宿衛京城或長年戍邊),自帶衣糧,國家供給武器,不發軍餉。本人或全家免除賦稅徭役,不屬於職業軍人,不脫離農業生產。

由於征兵製計程車兵通常沒有固定工資,而且衣服口糧等日常開銷需要自理(自備甲杖衣糧),朝廷並不提供,所以士兵身上反而要裝著錢。湖北出土的雲夢秦簡裡就有一封士兵家信:“遺黑夫錢,母操夏衣來…母視安陸絲布賤,可以為襌裙襦者,母必為之,令與錢偕來。其絲布貴,徒(以)錢來,黑夫自以布此…書衣之南軍。”

這種情況倒是類似於讀大學時家裡給寄生活費,既然是隻投入不產出,當然是能省則省,夠生活基本開支就行,一般身上不會帶很多錢,用完了再寄,而且消費購物都在軍營外面的市集,物價隨行情波動。如無其他外財,普通士兵身上的錢財應該就是日後生活的指望,所以一定會妥善保存,最主要的是作戰時最好別隨身攜帶,以防遺失或陣亡後為敵人所得。

其實就算軍隊有作戰任務,一般情況下不會全軍出征,總會有負責後勤的輜重部隊。唐軍士兵每人都有“隨軍被袋”,上面“具注衣服物數,並衣資、弓箭、鞍轡器杖”(《李衛公兵法》),如果外出作戰,包括錢財之外的非作戰物品都可以留在後方,自會有人妥為保管,而且也不必擔心與他人混淆或被盜:“並令具題本軍、營州、縣、府、衛及己姓名”,“其衣資不上文歷,縱使遺失,官不為理(登記便有保障)。”

募兵製則以打仗為終身職業,不僅軍餉由朝廷撥付,而且軍營中一切開銷都由朝廷供給,完全脫離生產。當然,在征兵製和募兵製之外,還有很多其他形式,比如屯田製,世兵製,府兵製、軍戶製等等。士兵們但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拿固定工資(軍餉)計程車兵和不拿固定工資計程車兵。至於拿固定工資計程車兵在軍餉之外,還有其他收入,如戰前犒賞、軍功賞賜甚至搶劫收入。

宋朝是最典型的募兵製盛行的朝代,“積兵之多,仰天子之衣食,五代而上,上至秦漢,無有也”(蔡襄奏言)。宋代軍士的工資標準是月俸“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宋史》)。雖然十分微薄(當時普通百姓日入約100錢),但經常會有各種補貼,“禁軍一兵之費…一歲約費錢五十千”。(蔡襄奏言),再加上空餉、經商等軍中常見“理財”套路,也就是說,只要善於搜刮,廣開財源,某些軍官甚至士兵的腰包還是很肥的。

而且在募兵製環境下,士兵拿固定軍餉,生活所需全由朝廷提供,士兵沒有必須性支出,很容易把錢省下來。而且大部分正規軍紀律嚴格,並駐扎在偏遠地區,不良嗜好也會被壓縮到了最低程度,“諸軍中有樗蒲博戲,賭一錢以上同坐,所賭之物沒官”(《李衛公兵法》)。如此一來,軍餉日積月累,就會達到一個可觀的數目。這筆錢放在軍營中毫無必要,除留少部分傍身外,大部分可以托人帶回家中。

而且,在古代很多時候,士兵家屬是可以隨軍的。一般情況下是長期戍守邊境計程車兵會將家室帶在身邊生活。在不打仗的時候,他們像普通百姓一樣過著小日子,就是住的偏一點,條件艱苦一點:“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晁錯《守邊勸農疏》)一旦有作戰任務,士兵肯定是將全部錢財留給妻室,自己好一身輕鬆的上戰場。

如果軍隊在城市駐扎,不僅家屬可以隨軍,甚至還允許在軍營附近租房居住。士兵可以不住軍營,只要每日點卯、隨軍操練即可,就好像現在的警察(古代沒有專職警察,經常由駐軍充任)每日上下班一樣自由。在不打仗的時候,軍隊不開夥,各人回家吃各人的(但通常會發米糧),平時全部家當也放在家裡。一旦遇到戰事,士兵隨大軍一致行動,衣食住行都有保障,自然不需要特地帶錢在身上。

也有計程車兵是孤身一人,或者給家人托寄實在不便,那就只能將錢財帶在軍營中了。打仗畢竟是刀頭舔血的勾當,除了少數極品財迷外,大部分人都能想得開。如果沒有遠大理想,想多攢點錢將來好買房置地、娶妻生子,普通人都會一擲千金,過著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反正沒準哪天就把小命混丟了,不如趁著還有命花的時候花個痛快,所以才有了那兩句流傳千古的邊塞詩:“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另外,雖然正規軍隊都有嚴格的軍紀,朝廷官軍主要職責是維持帝國統治秩序,可士兵個體有各自的個人利益訴求。在軍紀失去作用或人性突破底線的時候,他們往往會狠撈一筆,甚至會乾出一些更沒下限的事。比如有人為了應付不時之需,出征前弄些貴重金屬貼身藏著,或者半路從死屍身上、老百姓家中甚至挖墳掘墓發點小財,背著別人偷偷帶在身上。和微薄的軍餉比起來,這些計劃外收入才是真正的橫財,也是吸引他們參與作戰的最大動力。

正是基於士兵的這種心理,軍隊統帥會故意放縱手下劫掠以提振士氣,“(董卓)嘗遣軍到陽城。時適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斷其男子頭,駕其車牛,載其婦女財物”,(《三國志·董卓傳》)“(項)羽乃屠鹹陽,殺秦降王子嬰,燒其宮室,火三月不滅;收其寶貨,略婦女而東。”。(《史記·秦始皇本紀》)甚至有時還當成招兵的手段:“可募發奔命,出攻傍縣,若不降者,恣聽掠之。人貪財物,則兵可招而致也。”(《後漢書·任光傳》)至於那些以劫掠為目的的遊牧民族軍隊就更是如此了。所以,對很多士兵來說,出征之前會先把自己的全部錢財寄走或收好,打仗就是一個出門發財的過程,只要保住小命,基本上就是隻賺不賠的買賣。

如上所述,無論是自費服役還是當兵吃餉。古代普通士兵都算是中低收入群體,一點點糊口錢怎麽放都行,只要不是打仗的時候帶在身上都可以,出征的時候一般會留在營中或交給隨軍家屬。就算有賞賜或其他大筆收入,古代士兵也會想方設法轉移走或迅速花掉,畢竟軍營不是錢莊銀號,並不是個適合存放個人財產的地方。因為根據記載,唐代時就有黑心軍官會故意讓存了很多錢財計程車兵去“戰死”,侵吞其錢財。

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南冠兒,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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