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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股份風波不斷:卷入內幕交易 董事會超期服役逾40個月

【財聯社】(記者 王海春)陽光股份(000608.SZ)最近風波不斷。

1月18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了6宗內幕交易案件處罰通報,陽光股份卷入其中。通報顯示,龍英系“陽光股份實際控制人擬變更為京基集團”和“陽光股份購買京基集團資產”等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陽光股份”股票。證監會依法對龍英內幕交易“陽光股份”案作出處罰,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就在兩天前的1月16日,因董事會超期服役三年多,陽光股份收到了廣西監管局的問詢函。

“你公司於 2012 年 8 月選舉產生的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已於 2015 年 8 月任期屆滿。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董事會及監事會換屆工作,相關董事、監事超期任職已逾 40個月。”廣西監管局在問詢函中稱。

對此,陽光股份投資者關係部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董事會沒有換屆更深層次的原因,我們暫時不掌握。不過董事會雖然沒有換屆,但此期間更換了董事、獨董。公司預計於一月底召開股東審議會,可能涉及董事會換屆事宜。”

記者了解到,2015年8月上屆董事會屆滿,但由於當時陽光股份控制權正發生變更,雙方股東尚未進行交割,因此沒有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

此外,該公司去年12月21日披露的資訊顯示,2016年股東交割完成後,此後在 2017、2018年陽光股份又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且可能構成借殼上市,因此在重組期間,公司也沒有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

“就董事會、監事會換屆事宜,曾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提示。但股東沒有提出明確議案,公司其他5%以上股東亦未主動提及換屆事宜。”陽光股份在公告中稱。

一位投行人士對財聯社記者指出,因股東變化、資產重組或公司重大事項變化等情況,的確可能引起董事會超期服役。“但這種超期服役的時間一般不會太長,度過變化期後董事會往往會很快換屆,超過三年的情況並不多見。”

事實上,陽光股份不僅存在董事會超期服役的問題,證券事務代表也長期缺失,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其公司治理情況。

在陽光股份2014年—2017年年報中,均未列出證券事務代表欄的姓名、聯繫方式等資訊。對此,上述陽光股份投資者關係部人士證實,公司並未設立證券事務代表。

“什麽時候缺失這一職位的,我們並不清楚。但2015年以來我們沒有證券事務代表,目前公司也沒有其它高管兼任。我們設立了董事會秘書,沒有證代也不一定違規,要不然監管部門早就發函了。”上述人士如是說。

一家證券公司分析師向記者表示,“因人事變動原因,證代的確會出現暫缺,但應在公司公告標明由其它高管兼任或代管。有一種觀點認為,證代一般被認為是幫助董秘處理上市公司事宜的,設立不設立意義不大,但證代在與投資者溝通、資訊傳達等方面仍有重要作用,被認為是上市公司不可缺少的職位。”

在董事會超期服役期間,陽光股份的業績陷入低迷狀態。儘管目前該公司未披露2018年全年業績,但去年前三季度,其多項重要財務指標均出現不同程度下滑。

陽光股份2018年三季報顯示,2018年1-9月,其實現營業收入2.22億元,同比下降49.9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90.30萬元,同比下降101.95%。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2.04億元,同比下降幅度高達308.95% 。

就業績大降的原因,上述陽光股份投資者關係部人士告訴記者,或與項目結轉及業務調整有關,而前三季度業績不理想,並不代表全年業績會很差。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稱,陽光股份缺乏有效的運營管理,對市場變化缺少及時有效的應對策略,或是導致其業績低迷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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