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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打矽谷巨頭,頻頻製裁背後,歐盟在恐懼什麽?

文/王新喜

最近幾年,歐盟幾乎每年都會盯著幾個矽谷巨頭,輪流開罰單,而且都是天價罰單。然後一眾矽谷巨頭表示要上訴,但幾乎沒有上訴成功的。

歐盟日前宣布對谷歌處以創紀錄的43.4億歐元(大約50億美元)罰款引發了業內熱議,理由是谷歌濫用其在安卓領域的主導地位,強製要求供應商在硬體產品中內置與捆綁谷歌相關應用軟體,通過安卓系統阻礙市場競爭。

其實去年谷歌就因為因為線上購物工具搜索違反歐盟相關反壟斷法律規定,被開出20年來消費科技反壟斷領域最大金額罰單,今年則被刷新了。對此川普也看不過去了,強勢表態稱歐盟一直在佔美國便宜,但不會太久了。

去年8月,歐盟委員會與蘋果的糾紛也鬧得沸沸揚揚,歐盟裁定蘋果必須將153 億美元稅金返還給愛爾蘭政府。

而蘋果在歐洲的壞日子可能還沒到頭,因為按照當前歐盟對谷歌的裁定,其實對蘋果同樣適用,蘋果與谷歌一樣,都在系統中內置了各自的內置應用,而這種情況蘋果更加嚴重,內置應用超過了谷歌。歐盟的反壟斷罰款未來也極有可能將複製到蘋果身上。

但這還沒完,日前歐盟的大棒又揮向了硬體廠商,歐盟反壟斷機構歐盟委員會日前還宣布,因涉嫌操控價格,歐委會決定對飛利浦、先鋒、華碩和天龍馬蘭士四家公司罰款1.112億歐元(大約1.3億美元)。

歐盟的反壟斷法施加於矽谷巨頭身上幾乎屢試不爽。早在20年前,微軟就因為在作業系統中捆綁影片播放器而遭到歐盟的反壟斷調查,被罰數億元。2013年歐盟針對Windows強製捆綁IE瀏覽器發難,開出5.61億歐元罰單。

當然除了谷歌,蘋果、微軟之外,Facebook、高通、英特爾等在內的多家科技巨頭都收到過歐盟的罰單。

早在2016年,Facebook在德遭反壟斷調查,原因是Facebook涉嫌濫用其市場統治地位,違反德國的數據保護法。去年的一個案例是,歐盟反壟斷監管部門的施壓下,亞馬遜和蘋果終止了一項有聲讀物供應和銷售的全球排他性協定。

壟斷性爭議常常與隱私安全捆綁在一起。另一個與製裁矽谷巨頭相關的法律動向是歐盟的個人隱私保護法案——《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已經正式付諸實施。

新法強製要求持有歐盟公民數據的公司必須首先獲得用戶對自己個人資訊征用的“明確”同意。

對於這些矽谷巨頭公司,它們需要針對會收集哪些數據、如何使用這些數據以及與誰共享數據作出清晰且全面的解釋,GDPR因其嚴苛的懲罰標準(最高2000萬歐元或年度營業額的4%)而被稱為“史上最嚴”。

頻頻製裁背後是對於本土缺失抗衡矽谷勢力的恐懼

但事實上,頻頻製裁矽谷巨頭的背後,本質是源於歐洲對於本土互聯網巨頭缺失的焦慮。在沒有牆的歐洲,互聯網市場已經被Facebook,亞馬遜,Google,YouTube、微軟、英特爾、高通、蘋果們攻陷,歐洲某種程度上成為了這些巨頭公司的產品服務的傾銷市場。

而整個歐盟被矽谷巨頭攻陷之後,這些巨頭對歐洲人們的生活的影響尤其是隱私方面的掌控力越來越強,恐懼感與不安全感因此與日俱增。

早在2014年,德國經濟部長西格馬爾加布裡爾的表態就透露了這種恐懼,他說,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谷歌代表著萬惡的資訊資本主義,歐洲人必須積極行動起來進行自衛。

整個歐洲,在社交、電子商務、搜索引擎等諸多領域沒有產生任何本土化的強勢巨頭力量來與之抗衡。所以對Facebook與谷歌們異常警惕,尤其是對於數據安全,因為整個歐洲的用戶互聯網數據基本是掌控在蘋果、Facebook、谷歌、亞馬遜、微軟等幾家公司手裡。

當某一個國家政策或者區域市場的政策將大棒頻頻甩向跨國國際巨頭的時候,也有某種本土化保護之意。歐洲是一個金融業非常發達的區域市場,而金融業越發達意味著與金融業捆綁的利益群體越龐大與穩固,對互聯網的抵觸就越強烈。

因為秉承技術改變一切的矽谷巨頭掌握著大量底層數據,金融業的發展的重要基礎則是數據的絕對安全。歐盟需要確保金融業的數據安全根基不被破壞。

而歐洲用GDPR來應對對矽谷巨頭對個人隱私的索取,本質上是用政治化的方式解決網絡安全問題,因為它們已經意識到,當矽谷巨大的無處不在的互聯網勢力進一步擴張,歐洲本身的互聯網公司難以成長之餘,歐洲也間接淪為了矽谷的數字殖民地。

跨國巨頭的業務擴張是沒有國界的,但跨國公司是有國籍的,科技公司如果與政治力量捆綁,帶來的潛在危機禍患無窮,歐洲顯然也意識到了這點。而GDPR的高壓政策其背後本質是,當個體安全面臨潛在威脅時,寧可不要數字化,也要確保隱私安全。

正如英國《衛報》撰文指出,歐洲人越來越擔心成為美國矽谷的數字殖民地,歐盟最關心的問題一個是隱私,另一個是逃稅,現在他們向矽谷的技術巨頭們發起反擊了。

反抗數字殖民?但強監管與製裁本身就在營造惡化的互聯網環境

另一方面,其實反壟斷的本質也是為了應對歐盟境內互聯網、電信行業企業競爭力低下的問題,這些競爭法案可以在這些巨頭的攻城略地之下,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要知道歐洲的傳統行業更多是金融業、電信、汽車等行業,但其市場地位也在遭遇矽谷巨頭的威脅。

比如有多年前,歐洲電信公司對於他們的簡訊收入遭到WhatsApp等聊天應用蠶食很不滿,是首批主張制定新立法、主張要營造一個 " 公平競爭環境 " 的利益團體之一。說句題外話,如果中美日韓也如歐洲電信公司這般想法,那麽 Instagram 和 whatsapp、line、微信以及 Snapchat 都將不複存在。

但在這種不滿情緒下,Facebook果然遭遇到了製裁, 在去年 5 月,Facebook被罰款 1.1 億歐元,被罰的理由是在收購即時通訊公司 WhatsApp 的過程中誤導有關部門。

當前歐盟也正在考慮針對互聯網平台制定更多規定來限制矽谷巨頭的影響力擴張。

一方面是防止他們向使用其服務的小公司提供不公平條款以及確保更多傳統行業的利益不被。

比如歐盟實施了更嚴格的版權法,旨在迫使谷歌、Facebook和微軟等科技巨頭這些互聯網公司與出版商共享營收,同時還要承擔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

但與此同時,這也讓互聯網巨頭在歐洲開展業務需要承擔的成本與風險越來越大。

可以預見,在對矽谷巨頭的恐懼之下,歐洲在相關領域的反壟斷措施力度將在未來加大。歐盟也一直將反壟斷法案作為保證地區競爭力的重要政策工具,潛意識裡認為這種競爭政策有助於促進增長、提升競爭力,保障市場開放與高效。

對於歐洲來說,簡單地套用“依據市場份額來判定企業是否構成壟斷”的做法,以此來約束互聯網劇透的無限擴張,這種做法看似保護了本土的企業,其負面影響從長遠來看不可低估。

這些製裁對矽谷巨頭形成一定的製裁與業務模式的破壞之外,其實對本土廠商的發展也造成了鉗製與障礙,因為一旦本土巨頭成長到一定階段,就會直接面臨反壟斷審查與製裁,這種過於高壓的監管與製裁本身就是營造了一個日益惡化的互聯網發展環境與創業、商業環境。

歐盟的隱私保護法案已經導致許多跨國公司或因為沒有做好準備,或因業務的特殊性,直接關停了歐盟的伺服器或者永久撤出歐盟市場。

比如美國“雷蛇”公司將相關協定與產品性能“捆綁”,警告用戶稱若不及時做出更新“設備可能失靈”。美國公司開發的網絡瀏覽器閱讀輔助工具“Instapaper”也已經暫時中斷了在歐盟地區的服務,韓國大型在線遊戲《仙境傳說》就直接關停了歐盟地區伺服器等。

歐洲地小人多,本土互聯網巨頭缺失,如果有互聯網科技本土廠商一旦在某一領域坐大,很可能依然難逃壟斷與不正當使用個人資訊隱私的嫌疑。而在這種情況下,巨額罰款與相關製裁與敲詐或許也會在所難免,這很可能會毀掉潛在的正在發展的潛力的科技巨頭。

正如美國互聯網安全聯盟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拉裡.克林頓針對歐盟的個人隱私保護法案對《QUARTZ》表示,他希望業界和政府在隱私問題上共同努力,而不是遵循GDPR的“懲罰性”模式,GDPR的嚴厲處罰可能會毀掉大公司。

而相比於歐盟監管立法的阻礙,美國的互聯網商業創新之所以層出不窮,就源於監管相對寬鬆。互聯網領域的創新先人一步,立法才會逐步跟進,而先進的商業模式,這些先進的商業模式給傳統行業帶來改造、對民眾生活帶來便利性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就業,在各方利益博弈中壓倒舊模式。

而歐盟當前的做法本質是首先設立阻礙,一方面也確實保護了個人隱私,但也讓互聯網巨頭的模式創新與業務開展帶來禁錮。

而歐盟需要思考的是,這一系列高壓措施或懲罰性手段或導致歐盟的網絡用戶在越來越多的服務與領域被孤立。

因為這種強監管與法律高壓之下,矽谷巨頭會將與歐盟有法律衝突的新的服務與技術在歐洲切斷,或者退出部分業務,這或導致新的互聯網服務在其他國家市場流行,但在歐洲市場或許會一片空白。

歐洲互聯網科技行業需要找到自己的新路

過去道瓊斯統計數據曾經顯示,全球估值超100億美元的創業企業中有 6個分布在美國,2 個在亞洲,而這個數字在歐洲是零。全球市值最高的20家互聯網公司中,美國佔了 11 家,亞洲國家佔了 9 家,而歐洲同樣連一家都沒有。

某種程度上說,從孕育創業的環境土壤與培育新興產業的創新能力來看,歐洲已經在邊緣化。

歐盟當前的做法相當於將對矽谷巨頭進行各種名目的罰款當成了一種盈利模式,從跨國大企業身上搜刮更多的利潤來補貼推動整個高福利社會持續運轉。

但這樣一來,顯然會導致歐陸的商業環境與創業環境持續惡化,歐洲並未意識到的是,歐陸的 " 高福利社會 " 與相對走向封閉的商業環境,已經失去了其續存的經濟基礎。

從今天歐盟的政策與高壓下,矽谷巨頭在歐洲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很顯然歐洲監管者自認為這是一種自救行為,並且順便搜刮了這些巨頭一筆,還拯救保護了歐洲的傳統模式與產業。

但這些保守而嚴厲的監管手段,卻容易導致歐洲的商業環境逐步惡化,同時也會讓創業者與商業投資者以及科技巨頭將資本與人員緩慢撤離這塊土地。

Atomico研究負責人湯姆·韋邁爾(Tom Wehmeier)認為下一個具備行業話語權的公司可能來自歐洲,但這種觀點並未看到歐洲在維護傳統行業上的努力以及對互聯網行業創新製造的種種阻礙。

比如說有報告指出,歐洲的監管框架阻礙了諸如加密貨幣,“飛行計程車”和基因編輯等有前景技術的發展。

歐盟對跨國巨頭存在恐懼,繼而通過各種限制性的高額懲罰與製裁來疏解這種恐懼,但這種製裁或許並不能改善它本土的互聯網創業環境,因為各種法律製裁對跨國巨頭造成打擊的同時,也恰恰會限限制本土廠商的創業與創新,也壓製了本土互聯網巨頭誕生的可能性。

可以想見的未來是,歐洲在互聯網領域將越來越難有作為,但它卻依然需要極度依賴矽谷巨頭的互聯網服務,相愛相殺的局面並不能因此改善,歐洲也因此走入了一個惡性循環,即無力抗衡又反抗乏力,政策高壓與罰款解決不了長期性發展的問題,歐洲需要找到自己的新路。

作者:王新喜 TMT資深評論人 本文未經許可謝絕轉載 我的微信公眾號:熱點微評(redian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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