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市場化債轉股怎樣了?

  來源:周嶽巨集觀固收

  觀點

  市場化債轉股怎麽樣了?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去杠杆”政策持續推進,部分企業的違約風險開始體現,作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切實降低杠杆率的重要手段,市場化債轉股被寄予了厚望。本文重點討論什麽是市場化債轉股,本輪債轉股進展如何以及債轉股對個券、板塊的估值有何影響。

  我國債轉股的發展歷程。以2016年10月《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54號文)的頒布作為分水嶺,我們將債轉股的發展分為兩輪:第一輪為1999年到2016年9月,旨在化解國有大行不良風險、幫助其輕裝上市;第二輪為2016年10月至今,側重點轉移到了降低企業負債率上,強調以市場化的手段實施債轉股。兩輪債轉股在轉股模式、實施機構、標的債權及資金來源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債轉股對信用債的影響:從債轉股企業的信用債表現來看,在公告後,由於債轉股帶來了存量債務安全墊增厚,且傳遞出主體外部支持較強的正面信號,中高評級主體存量信用債與可比中票之間的利差較公告前收窄;而對於低評級主體,債轉股傳遞的資金鏈緊張的負面信號所帶來的效應更強,使得其與中票間的利差反而走闊。分行業看,過剩產能行業債轉股公告後與可比中票間利差下降,反映出債轉股與去產能政策的協同性,而在其他行業這一估值利好的現象不顯著。此外,對於債轉股前資負率較高的主體,由於債轉股的邊際收益更大,債券估值上表現出的正面效益更加明顯。

  風險提示:1)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偏好變化;2)國內外巨集觀經濟因素導致周期性行業景氣度超預期下行,市場波動超預期;3)信用風險事件增加,或導致避險情緒上升,信用利差大幅上行。

  一、前世今生話債轉股

  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去杠杆”政策持續推進,部分企業的違約風險開始體現,作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切實降低杠杆率的重要手段,市場化債轉股被寄予了厚望。什麽是市場化的債轉股?債轉股對個券、板塊的估值有何影響?這是本篇所要討論的內容。

  1.1.債轉股的概念

  所謂債轉股,簡單來說就是將商業銀行、資管公司等金融機構將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從而由債權人轉化為企業新股東的過程。企業部門杠杆率高企是我國巨集觀經濟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債轉股一方面可以降低企業部門的杠杆率,為有潛力的企業贏得發展時間;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緩解銀行惜貸情緒。與清算相比,債轉股是一種各方共贏的方式。

  然而債轉股亦存在一定風險。其一是金融機構與企業的雙重道德風險:不良資產的抵消可以緩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壓力,可能造成銀行在不良貸款的處置上上缺乏積極主動性,這無助於不良風險的根本化解;對企業而言,債轉股無異於“債務赦免”,或導致企業在進行經營投資決策時更為不審慎,更少地考慮債權人的權益。其二是金融機構的退出風險:一旦企業在債轉股後未能改善經營,反而繼續惡化,那麽參與債轉股的金融機構就成了“接盤俠”,難以全身而退。從近年的案例來看,債轉股回收資金的時間長,退出通道不完善,退出風險較為突出,可以說該風險也是導致債轉股落地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那麽,要進行債轉股的企業,需要滿足什麽條件?根據2018年6月2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作為債轉股對象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同時,辦法中還提出了“三個鼓勵”和“四個禁止”標準,具體如下表。

  根據實際參與實施的金融機構的不同,可以將債轉股分為如下三種運作模式。

  1)銀行對企業的債權直接轉化為銀行對企業股權。銀行直接作為承接主體,可以避免大幅折價轉讓不良;但銀行持有企業股權對銀行自身資本消耗較大,現行的債轉股的風險權重為250%,儘管低於一般股權投資,但仍高於原先的債權投資。

  2)銀行將其對企業的債權,打包出售給第三方,債權隨之轉移給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將這筆債權轉化為其對企業的股權。第三方實施機構可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是保險資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

  3)銀行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承接債權並轉化為對企業股權。目前五大銀行均已在這兩年陸續成立債轉股專營子公司。

  1.2.債轉股的發展歷程

  以2016年10月《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54號文)的頒布作為分水嶺,我們將債轉股的發展分為兩輪:第一輪為1999年到2016年9月,旨在化解國有大行不良風險、幫助其輕裝上市;第二輪為2016年10月至今,側重點轉移到了降低企業負債率上,強調以市場化的手段實施債轉股。

  1.2.1.第一輪政策性債轉股

  第一輪債權股的歷史可追溯到1999年。產生的源頭是前期央行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實施的一系列貨幣寬鬆政策,包括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限制、降低銀行準備金率、鼓勵國有商業銀行擴大放款規模等。而由於當時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的不健全,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進行甄別、事中及事後監督的有效手段,且放貸順序和額度受政府乾預較多,大型國有企業融資優勢明顯,彼時國有企業產業經營效率低下,虧損現象突出,杠杆率高企,由此帶來的結果就是銀行不良率攀升,1999年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高達28.5%。

  為應對國有行不良高企的問題,我國成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1],通過債轉股的模式對應處置四大行的不良貸款。財政部為四大資管各提供100億元資本金,持有其100%股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用8200億元固息債券和5700億元現金剝離了1.4兆元所對接銀行的不良貸款,其中信達為3,760億元,東方為2,674億元,長城為3,458億元,華融為4,077億元。資產管理公司根據國家經貿委推薦的債轉股企業名單,與目標企業談判具體的債轉股方案和企業改革重組方案;債轉股方案需要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審批,審批後上報國務院批準,最後將批準的方案交由資產管理公司實施。 

  截至2002年底,經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審核,國務院累計批準債轉股企業547戶,涉及轉股額3,850億元。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原價承接四大行的不良資產的資金來源,以及稅務總局免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管理、處置不良資產緩解所發生的稅費中可以看出,此次債轉股屬於政策性債轉股,行政乾預色彩較濃。

  1.2.2.第二輪市場化債轉股

  2016年10月,《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54號文)的頒布,標誌著市場化債轉股的序幕由此拉開。同時,自2016年10月發布《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以來,除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各地方政府也積極頒布相應的政策支持市場化債轉股的開展工作。我們梳理了我國債轉股重要政策及會議,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推進實施債轉股的相應政策(詳見附錄)。

  本輪市場化債轉股的提出背景是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杆率高企,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杠杆率居高不下、債務負擔沉重,面臨償債困難或已經發生債務違約。為更好地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五大重點任務的決策部署,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債轉股又一次被提上日程,重新啟動。

  與上一輪行政化債轉股相比,本輪債轉股更加強調市場化、法制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目前我國債轉股的實施機構、運行框架都以較為完備,司法、體制、社會環境已有很大進步,債轉股後續的退出管道也更為順暢。債轉股將成為我國去杠杠路線上處置不良置產的得力助手。

  [1]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為:華融資管、長城資管、信達資管、東方資管,其中信達對接建行不良,華融對接工行,長城對接農行,東方對接中行

  二、 本輪債轉股有啥看點?

  2.1.本輪債轉股的實施情況

  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達到17,325億元,資金到位3,516億元,資金到位率20.29%,涉及資產負債率較高的115家具有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1]

  具體而言,由上表可以看到,本輪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其中地方國有企業佔比最高,達78%,中央國有企業佔比達21%。還有2家民營企業也參與了此輪債轉股。從簽約規模上看,國有企業簽約規模達6,429億元,佔總的債轉股簽約項目個數比重為99.54%。

  債轉股的簽約行業中,主要集中在煤炭、鋼鐵和建築行業,尤其是煤炭行業比重最大,簽約規模達1,387億元,佔總簽約規模的21.47%,簽約項目個數為16個,佔總簽約規模的29.09%。鋼鐵行業簽約規模為840億元,佔總簽約規模的13%,簽約項目個數有9個,佔總債轉股簽約個數比重為16.36%。此外建築業、製造業、有色等行業簽約較多。

  從債轉股的簽約區域看,以煤炭鋼鐵產業為主的地區實施債轉股較為積極。其中北京簽約項目有8個,簽約規模為1,031億元,佔總簽約規模的16%,簽約行業主要集中在鋼鐵、材料和製造業。山西和甘肅分別簽約5個和4個,簽約規模均為750億元。佔總簽約規模的11.61%。簽約行業主要集中在煤炭和鋼鐵行業。山東和陝西的債轉股簽約規模排在其次,分別為712億元和700億元,佔總的債轉股簽約規模比重分別為11%和10.8%。此外,本輪債轉股的簽約企業主體評級較高,86%是AA+以上評級。

  2.2.本輪債轉股的模式與特點

  按處置債權和轉股的先後順序,債轉股的實施模式大致可以分為收債轉股、發股還債兩類。收債轉股簡單說是先承接債權再將債權轉為股權;發股還債是先入股後還債。

  1) 收債轉股模式

  所謂“收債轉股”模式是指先承接債權再將債權轉為股權。上一輪政策性債轉股採用的是典型的“收債轉股”模式。財政部出資成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口承接四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針對尚不需要破產清算的債務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對其實施債轉股,即以股抵債。從目前簽約和落地的市場化債轉股方案來看,“收債轉股”不是本輪債轉股的主流模式。在我們統計的部分債轉股案例中,採用收債轉股模式的僅有兩例,分別是中鋼集團與六枝工礦。之所以將這兩例劃分為收債轉股模式,是因為在其債轉股的過程中是先形成債權,明顯區別於“發股還債”模式先形成股權。但其並非為典型的“收債轉股”模式,兩個案例在該模式上均作了一定改進。下面我們以中鋼集團為例簡要分析。

  中鋼集團運作模式:經德勤審計,中鋼集團的債務規模在600億元左右,其中留債規模近300億元,轉股規模近300億元。對於留債部分,中鋼集團需要支付利息,債權銀行對留債部分減息,利率在3%左右。對於轉股部分,該“可轉債”擁有“債券+期權”的雙重特性,期限擬定為六年期,前三年為鎖定期,第四年開始,如果企業經營改善,銀行可將這筆債券轉為股權,分享更多收益,若經營未能改善,銀行可放棄行權,只得債券的固定收益。中鋼集團債轉股並非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而是轉為“可轉債”,因此我們將此模式歸為收債轉股。

  2)發股還債模式

  所謂“發股還債”模式是指債轉股實施機構先以股權投資的形式給高負債企業增資擴股,企業再以該筆注資償還銀行債務。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並表基金模式,即由債轉股實施主體、負債企業和社會資金三方共同發起設立基金,並以有限合夥的形式入股企業。通過合夥協定將基金並入少數股東權益,用於償還債務,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從本輪市場化債轉股方案來看,“發股還債”模式已成為主流。在我們統計的部分債轉股案例中,95%的債轉股企業均是採用發股還債的模式。建設銀行與雲錫集團債轉股是發股還債模式的典型代表,下面我們以此為例進行分析。

  運作模式:雲錫集團債轉股採用的是設立基金模式,建設銀行與雲錫集團成立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建信信託,該基金的原始資金來自建行,但金額較小,主要以社會資本為主。在具體操作層面,債轉股資金分為三筆投放,一筆用於置換企業高息負債;一筆用於對雲錫控股下屬關聯公司實施投資;一筆用於對雲錫集團下屬關聯公司優質礦權進行投資。

  轉股價格:對於置換的債務(均為正常類貸款):基金以1:1的账面價值進行承接;對於股權投資標的:非上市公司按照經過評估的市場價格轉股,上市公司(如錫業股份)則參照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而定。

  退出機制:可將雲錫集團未上市部分裝到兩家上市子公司從而實現市場化退出。此外雙方還可以通過遠期回購協定約定,如果未來管理層業績不達到預期,雲錫集團通過對股權進行回購來實現退出。

  發股還債模式之所以成為本輪市場化債轉股的主流模式一方面得益於,該模式下實施機構通常選擇正常類或關注類貸款,銀行債權可以按照账面價值1:1轉換為股權,減少了銀行債權的折價問題,提高銀行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發起設立有限合夥基金的模式有利於市場化募集資金,可以針對不同風險和回報水準,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加以隔離和區分。

  三、 債轉股的難點和改進方向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達到17,325億元,資金到位3,516億元,資金到位率20.29%。雖然同2017年底債轉股的項目落地率只有8%[1]相比,項目落地與資金到位的情況有明顯改善。但仍舊是簽約多,落地少。 

  3.1.債轉股為何落地難?

  3.1.1.募集資金存在一定困難

  募集資金是推進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關鍵環節。本次債轉股所需資金主要來源於銀行出資和社會募集兩個管道。無論哪種資金募集方式,投資者都會要求獲取相對穩定和可觀的回報。但是債轉股的股權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收益波動大、退出難度高,目標企業大都陷入經營困境,盈利能力不足,甚至短期內很難產生收益。期限、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導致市場化募集資金存在困難。

  以銀行為例,債轉股雖然暫時降低了銀行的不良貸款損失,但未來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方面,銀行持有企業債權時,每年可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而實施債轉股後,固定的利息收入變為非固定的股息分紅和股權退出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未來企業經營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分紅將無法保證,股權退出也存在一定風險。另一方面,債權的清償順序優先於股權,債權可由房產、土地等做抵押或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債轉股後,這些保障措施將不複存在。因為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此,債權轉為股權後,債權人與負債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從債權債務關係變成了股權投資關係。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開展債轉股的積極性。

  3.1.2.配套的市場化機制不盡完善

  首先,商業銀行專門機構較少,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銀行所屬機構是本輪債轉股的主要實施方,但截止目前為止,僅有五大行的新設專門機構獲得銀監會批準,其他股份行、城商行在新設機構方面暫無進展。在五大行中也僅有建行、農行和工行下屬的債轉股公司正式啟動。商業銀行尚未發揮出其應有的機構優勢。

  其次,債轉股的專業配套機制不夠完善。本輪債轉股的核心特徵是市場化,但與之配套的市場機制並不完善。比如以市場較為關心的債轉股定價機制為例,目前債轉股定價仍然是由實施機構與各個轉股企業逐一談判,沒有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和成熟的債轉股定價、交易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債轉股的效率。

  再次,債轉股的退出途徑存在一定障礙。目前債轉股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股權轉讓、股權回購等。通過二級市場股權交易實現退出是一種理想的退出途徑。但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退出機制仍不完善,股權退出存在一定難度。對於非上市企業而言,由於其流動性較差加之交易體量小,在一定程度上製約了其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股權轉讓。而股權回購需要以企業扭虧為盈並獲得一定資本積累為前提,在短期內實現具有一定難度。

  3.1.3.相關方目標不一致

  主要參與方商業銀行、負債企業和政府部門在實施債轉股的過程中具有不同的目標。商業銀行的目標是要盡可能多地收回資金並創造收益,其在債轉股的過程中,一方面想要盡可能多地保障債權,另一方面想要掌握轉股企業經營決策的主動權,這為具體的談判帶來一定的挑戰;負債企業想要憑借債轉股的東風降低其自身的資產負債率,同時盡可能地維護自身的經營決策權,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中使談判進展較為緩慢。

  政府部門基於國家整體考慮,希望推進新一輪債轉股,緩解金融風險,但政府作為出資人,也不希望國有企業在這個過程中遭受太大損失。此外,資管公司與銀行所屬機構存在衝突。商業銀行更傾向將優質項目交由所屬機構管理,將劣質項目交給資管公司,這為資管公司參與新一輪債轉股帶來壓力。由此可以看出,債轉股相關各方目標的不一致引發的衝突是導致新一輪債轉股落地難的一個因素。

  3.2.如何有效推進債轉股?

  3.2.1.加強專業中介機構的建設

  為了更好的推進債轉股業務地開展,我國應該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中介體系的建設。鼓勵並拓展專業性的服務機構及團隊,為債轉股業務的各個環節以及轉股後的公司治理、企業經營等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在債轉股的過程中,轉股價格很重要,過高過低都有失公允,因此要堅持公平原則,合理定價,綜合考慮企業資產的實際狀況、資產的可變現性、以及資產處置時的難易程度。

  具備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可以根據公正、獨立、客觀的原則做出評估報告,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債轉股的價格或比例最終由各參與主體協商而定。除價格外,金融中介還可以就企業的可持續經營能力、法律風險等提供專業服務。金融中介提供的谘詢服務可以給實施機構帶來專業意見,幫助其更好地實施債轉股及後續管理工作。

  3.2.2.完善股權退出機制

  股權退出路徑是否暢通,決定了各機構參與債轉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應該鼓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探索明確實施機構在股權退出時的定價機制和轉讓管道,並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操作指引。

  一是通過現有的證券交易所和股權交易平台為轉股股權提供交易便利。比如建立優先股流通轉讓機制,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實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等;二是通過協商和協定約束,鼓勵債轉股企業回購其股權;三是建立不良資產交易市場,活躍的不良資產市場有助於積極調動各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交易各方能夠及時獲得債務人的財務資訊、抵押估價和不良貸款出售情況、降低了市場的準入成本,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債轉股業務提供便利。

  3.2.3.更好協調各方利益

  新一輪債轉股各參與方的目標和利益需要協調和整合。目前債轉股落地難主要是因為商業銀行和負債企業之間的目標存在衝突,商業銀行和負債企業應加大談判力度,以市場化競價方式化解分歧。而政府部門應該在公權力代表和國企出資人兩個角色之間取得平衡,一方面積極為新一輪債轉股做好服務工作。另一方面,嚴防債轉股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所屬機構應加大在新一輪債轉股過程中的交流與合作,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應該針對項目的不同特點,展開積極配合。

  [1]http://www.drc.gov.cn/xsyzcfx/20180712/4-4-2896524.htm

  四、債轉股對信用債的影響

  從債轉股企業的信用債表現來看,在公告後,由於債轉股帶來了存量債務安全墊增厚,且傳遞出主體外部支持較強的正面信號,中高評級主體存量信用債與可比中票之間的利差較公告前收窄;而對於低評級主體,債轉股傳遞的資金鏈緊張的負面信號所帶來的效應更強,使得其與中票間的利差反而走闊。分行業看,過剩產能行業債轉股公告後與可比中票間利差下降,反映出債轉股與去產能政策的協同性,而在其他行業這一估值利好的現象不顯著。此外,對於債轉股前資負率較高的主體,由於債轉股的邊際收益更大,債券估值上表現出的正面效益更加明顯。

  具體而言,債轉股事件,對於參與主體的存量信用債而言,可能有兩個方向的影響:

  方向一,利好存量信用債估值:債務轉為非強製支付本息的股東投資後,債務負擔將降低,這自然增加了對主體其他存量債務的信用支持或安全墊;同時,考慮到現有案例主體多為高等級大型國有主體,其參與債轉股亦向市場傳遞了自身在當地低位較高,受到更多重視的有利信號。

  方向二,不利於存量信用債估值:對於市場認可度不高的主體,參與債轉股還可能向市場傳達自身資金鏈過於緊張,不得不通過債轉股的方式化解債務風險的信號。這種信號或強化市場對其信用資質偏弱的認知,進而對存量信用債的估值構成負面。這種現象估計更多地出現在積重難返、規模與經營實力均一般的企業身上。

  為了驗證債轉股對不同主體債券估值的影響情況,我們比較債轉股前後相關主體個券利差的相對變動,以分析債轉股公告前後個體估值的變化,具體方法如下:

  1)選取所梳理的市場化債轉股案例中的主體,以其債轉股公告日為基準時間點,篩選各個主體在此時間點剩餘期限介於1~5年[1]的不含權債券作為樣本券,剔除無適用債券、財報資訊不全的主體,共得到樣本主體31家,包括煤炭行業9家、鋼鐵行業5家、建築業4家、有色金屬4家、其他行業9家;主體評級以AAA級為主,佔比超過75%,與債轉股主體總體分布大體一致;

  2)以各主體債轉股公告日為時間T,提取T-30[2]和T+30日的樣本券中債估值收益率;

  3)提取T-30和T+30日同等期限、同等評級的中票收益率;

  4)計算相應日期的利差(利差 = 樣本券中債估值收益率 – 可比中票的收益率),比較該利差在T-30和T+30日的變化。

  比較結果如下圖。可以看到,AAA級和AA+級主體在債轉股公告日後個券利差都出現下降,其中AA+級更為顯著,降幅接近15%,轉股帶來的效應明顯;而AA級主體個券利差反而有小幅上升,表明對於低評級而言,債轉股的負面信號效應更強一些。值得注意的是,在債轉股前後,AAA和AA+級與可比中票之間的利差遠低於AA級,前兩個級別利差中樞約為115bps,而AA級則達到280bps左右,顯然後者是屬於“市場認可度一般的主體”,因而債轉股帶來的負面效應更顯著。

  分不同行業[3]來看,鋼鐵、煤炭、有色行業主體個券利差降幅較大,接近10%,這些行業均為強周期過剩產能行業,債轉股的操作與產業政策方向趨勢性一致,故其傳遞的信號偏正面;而建築行業個券利差有一定上升,債轉股對其的正向效應不明顯。

  此外,我們還比較了不同資產負債率的主體,債轉股給其存量信用債估值帶來的不同影響。根據轉股公告日前各主體最新報告日披露的資產負債率水準,我們把主體分成兩類,分別為資負率75%以上,以及75%以下(含)。對比兩類主體債轉股前後信用債利差後,我們發現,資產負債率越高的主體,個券利差下降越明顯,表明轉股給其帶來的效應越大。

  [1] 減少因剩餘期間過短,債券價格波動較大,或因期限過長,估值不反映成交等問題

  [2] 如當日非交易日,無估值,則選用臨近交易日的估值,後同

  [3] 由於民營企業的分析樣本過少,這裡不做企業屬性的比較分析

  附錄

  [1]馮柏.市場化債轉股:基本邏輯、實施挑戰與應對策略[J]. 金融監管研究,2018(05):87-96.

  [2]馮彥明,朱斌斌. 新一輪債轉股落地難的原因與應對措施[J]. 農村金融研究,2018(04):51-5

  五、 風險提示

  1) 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偏好變化;

  2) 國內外巨集觀經濟因素導致周期性行業景氣度超預期下行,市場波動超預期;

  3) 信用風險事件增加,或導致避險情緒上升,信用利差大幅上行。

免責聲明:自媒體綜合提供的內容均源自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原作者並獲許可。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場。若內容涉及投資建議,僅供參考勿作為投資依據。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責任編輯:牛鵬飛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