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對我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作出部署。小編為你做了摘要整理,一起來看吧:
治理行業亂象
主要規範治理:
無證無照實際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
有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沒有教育培訓等相關內容,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但實際從事教育培訓經營活動的機構。
有事業部門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證書,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從事教育培訓活動的社會組織。
規範辦學行為
主要規範治理:
辦學方向、教學內容、辦學行為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法律規定。
管理混亂,提供虛假資質、發布虛假廣告或進行虛假宣傳。
違規招生、違規收費,抽逃辦學資金、非法集資。
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
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將培訓結果與學校招生入學掛鉤。
消除安全隱患
主要規範治理: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建立健全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長效機制。
支持和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建立市級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台。
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
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機構名單。
嚴查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
嚴查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的行為。
嚴查中小學教師誘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