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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進口配額制度生變,豆油等或不再實施配額管理

《財經》記者 焦建 王曉楓 | 文 王延春 郝洲 | 編輯

8月7日,商務部網站發布消息稱:該部研究起草了《關於修改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與2003年9月頒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相比,《意見稿》中在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中,移除豆油、菜籽油和棕櫚油。

除此之外,小麥、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條,仍將繼續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相應的稅目及適用稅率另行公布。

接近商務部的一位研究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這個征求意見稿與此次暫停進口美國農產品沒有關聯,是“放管服”工作的常規動作。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就曾表示,商務部密切關注外貿形勢的變化,針對國際上可能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以及中國企業可能面臨的困難,將繼續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降低進出口企業成本。

配額管理辦法修改多處

據了解,中國目前執行實施的《暫行辦法》,是由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3年9月27日頒布的。8月7日公布的《意見稿》,則對該《暫行辦法》進行了共計十七條修改:

《意見稿》將第三條修改為:“實施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品種為:小麥(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小麥)、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簡稱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條。”刪去了《暫行辦法》中豆油、菜子油、棕櫚油的相關內容。

《意見稿》將第四條修改為:“小麥、玉米、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分為國營貿易配額和非國營貿易配額。國營貿易配額須通過國營貿易企業進口;非國營貿易配額通過有貿易權的企業進口,有貿易權的最終用戶也可以自行進口。”同樣刪去了《暫行辦法》中豆油、菜子油、棕櫚油的相關內容。

不僅如此,《意見稿》還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由境外進入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產品,免予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據了解,該證分為A類和B類兩種,A類證主要適用於一般貿易進口,B類證適用於加工貿易進口。加工貿易配額在年初分配時預留。《暫行辦法》中對此的規定為: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產品,免予領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此外,《意見稿》還對一系列有關申請期、公示以及追責等內容進行了修改。比如,將第八條修改為,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分別委託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省級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谘詢等業務。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稱,此次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22日。

在最終定稿之前,“事情複雜,情況可能多變。”8月7日上午,一位相關研究人士就此對《財經》記者點評稱。

配額管理的演進

對農產品進行關稅配額管理,再一次成為相關各方關注的焦點:

今年4月18日時,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美訴中方小麥、大米、玉米三種農產品關稅配額管理措施世貿爭端案專家組報告。仲裁委員會裁定中國設定的大米、小麥和玉米關稅配額不符合中國當年的入世承諾,限制了美國糧食出口中國市場。雖然WTO裁決美國勝訴,不過,WTO調查小組也表示,美國未能證明中國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對關稅配額的公告義務。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隨後對此表示稱:世貿專家組駁回了美方關於配額分配信息公布的訴請,中方對此表示歡迎,將繼續以符合世貿規則的方式管理有關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

“中國一貫尊重世貿規則,將認真評估專家組報告,根據世貿爭端解決程序妥善處理,積極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性,繼續以符合世貿規則的方式管理有關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該負責人稱。

2016 年美國政府在9月和12月在WTO對中國兩次正式提出爭端磋商,分別是對中國在生產小麥、稻米和玉米等方面的農業支持措施是否符合WTO規則提出磋商要求 ( 編號DISPUTE DS511),以及美國就中國對小麥、大米(長粒米和中短粒米)、玉米等三種農產品實施的關稅配額管理措施提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編號DISPUTE DS517),這兩項裁決結果分別在今年2月和4月公布結果。

這是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在任期間,美國政府第 14 次和15次向 WTO 投訴中國,也是其首次代表美國糧食出口商對中國采取重大法律行動。這兩項行動由當時的農業部長湯姆·維爾薩克(Tom Vilsack)和貿易代表邁克爾·弗羅曼(Michael Froman)主導。

事實上,中國自1996年4月開始實施關稅配額內稅率。關稅配額內稅率為1%-10%不等,最惠國進口關稅為65%,如按普通稅率最高達180%。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WTO,設定了入世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時間表,對糧食出口不再實行出口補貼;同時,對糧食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制度。

2002年時,由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曾制定並公布過《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開始對小麥、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櫚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條10種農產品進口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即每年確定一次以上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數量,配額內實行低關稅,配額外實行高關稅。

上述辦法的目的,主要是規範政府對農產品關稅配額的申請、分配、期限、執行、調整以及處罰的原則、程序及辦法,提高農產品關稅配額管理的透明度。

而在進口配額管理方面,今年1月恆大研究院公布的《中美對外開放程度對比》曾指出:中美關稅配額均集中在農業領域,但美國對農產品的關稅保護比中國更嚴重,中國關稅配額類別佔農產品商品總類別的4.5%,而美國為5.9%。

對於三大主糧來說,即便是設定了進口關稅配額規模,近些年來,中國的配額指標也從來沒有用完過。

2018年10月時,國家發改委曾發布2019年糧棉進口關稅配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的公告。相關進口配額量數據顯示:小麥963.6萬噸,國營貿易比例90%;玉米720萬噸,國營貿易比例60%;大米532萬噸,國營貿易比例50%。

就小麥進口方面,據海關統計:6月份中國進口小麥28.6萬噸,上月為19萬噸,上年同期為28.8萬噸;1月至6月中國進口小麥163萬噸,上年同期進口量為182萬噸,同比減少10%。

就大豆進口方面,據海關統計:1-4月,中國進口大豆2439萬噸,下降7.9%,進口美國大豆431萬噸,同比下降70.6%;同期,中國自巴西進口大豆1549.6萬噸,同比增長46.8%;自阿根廷進口215萬噸,同比增長23倍。

【新聞延伸】

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

《財經》記者 王曉楓 焦建 | 文 王延春 郝洲 | 編輯

關稅配額制度(Tariff Rate Quotas)是將關稅和進口配額相結合以限制外國商品輸入本國的一種管理辦法。政府可以規定在某一特定時期內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在額度範圍內的商品徵收低稅率的進口關稅,而超出該額度範圍的商品,則徵收高稅率關稅。

根據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達成的協議,中國允許在一定配額內以1%的低關稅進口玉米、大米和小麥。中國每年給予玉米、大米和小麥的進口配額數量最高分別達到過720萬噸、600萬噸和950萬噸,分別佔中國國內年產量的3%、4%和7%。超過這些配額數量的進口關稅達到65%。

自2013年以來,中國國內的玉米、大米和小麥價格都超過了國際平均水準,因此刺激了國外生產商和國內進口商使用這些配額進口更低廉的外國農產品。但是根據美國在2017年向WTO提出的訴訟,中國未完全使用這些進口額配,導致國外農產品進入中國市場受限。

中國的入世協議包含兩個特別條款。第一,中國關於進口關稅配額制度的責任比WTO其他成員國的更為具體。中國承諾在執行進口關稅配額制度時“要基於透明、可預期、統一的、公正的且非歧視性的原則”,在明確具體的時間框架、行政程序和要求下提供有效的進口機會,以正確反映消費者的偏愛和終端消費需求,且不能阻止每一項關稅配額內的貿易。

第二,中國允許將配額內玉米的60%、大米的50%和小麥的90%交給國有企業完成進口。而這些唯一有權進口這些穀物的為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其他非國有企業可以申請剩餘配額內的進口額度。

美國向WTO提起的訴訟就是中國未能按照加入WTO時的承諾使用關稅配額。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2016年的一份報告中稱,中國在2015年有價值達35億美元的穀物進口配額未能使用。2017年8月,美國要求世貿組織成立一個貿易糾紛仲裁委員會,審查中國實施的穀物進口關稅配額是否遵守了入世承諾。世貿組織專家小組在2019年4月的報告中做出裁定,中國對關稅配額的管理“不透明、不可預測以及不公平,以致阻礙關稅配額達到應達到的數量,造成美國農民無法進入中國的糧食市場。”

不過,WTO調查小組也表示,美國未能證明中國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對關稅配額的公告義務。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隨後對此表示稱:世貿專家組駁回了美方關於配額分配信息公布的訴請,中方對此表示歡迎,將繼續以符合世貿規則的方式管理有關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曾表示,關稅配額制度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明確保留的貿易管理方式,相關農產品關稅配額管理符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相關的世貿規則。中方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對本案進行妥善處理。

(本文為《財經》雜誌與騰訊新聞獨家合作內容,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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