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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為綠水青山築牢司法防護牆

“我今天自願來這裡複植補種20株樹,既是認罪悔罪,也是為了修複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彌補自己犯下的過錯。”李某一邊種樹一邊對記者說。

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富川縣人民法院開創性地打造了一個複植補種基地——重生林。目前,已有5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在複植補種教育基地補種烏桕、柳樹等樹種310株,面積約20畝,重生林初具規模。

近年來,廣西各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作用,深化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生態修複司法新機制,健全環境資源執法協調機制,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為持續營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廣西各級法院共新收刑事、民事、行政環境資源類案件16210件,審結15461件。

守護生態

6月的那考河濕地公園,河水碧波蕩漾,風光靜謐宜人。然而,誰能想到,就在前幾年,那考河附近的“大烏村”因為房地產開發,從事建築棄土、建築垃圾運輸、消納業務的許某、文某為了降低成本,竟隨意傾倒建築棄土和建築垃圾,導致逾12畝灌木林地原有植被遭到破壞。

那考河是南寧市城市內河之一,治理前是一條汙染嚴重的“納汙河”。2015年3月,南寧市成為國家第一批“海綿城市”試點城市,恰逢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行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那考河項目成為全國首個開工建設的水流域治理PPP項目。

2016年6月,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許某、文某涉嫌犯非法佔有農用地罪一案。

興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許某、文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有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額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最終,興寧區法院判決被告人許某、文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年一個月,各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通過法院的判決威懾破壞生態環境類犯罪,為那考河水流域治理項目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韋瑞東說。

經過整治後,作為“海綿城市”建設和PPP模式“雙料樣本”的那考河如今美名享譽全國,慕名來遊玩的人絡繹不絕。

2016年以來,南寧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886件,結案769件。法院通過打擊違法犯罪,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協調聯動

早在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和自治區警察廳、檢察院、環保廳會簽了《關於辦理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銜接工作的意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執法聯動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督辦制度等。廣西高院還與國土、林業、民政、保監等部門協商,建立執法協調機制,形成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合力。

6月4日,記者在廣西來賓市興賓區寺山鄉陸正村芝麻嶺看到,一棵棵綠油油的小樹長勢喜人,將芝麻嶺點綴成一片碧翠。

“兩年前,不法分子將從廣東拉運回來的廢油廢物傾倒、填埋在此,處置的汙染物高達3464.13噸,當時,這個地方‘臭’不可聞。”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吳小娟說。

2016年底,廣東省博羅縣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等幾家公司將廢酸油渣交給劉某等人處理,劉某等人將9545.61噸廢酸油渣運到來賓市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三地傾倒填埋,造成重大環境汙染。

2018年8月7日,來賓市中院受理這起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

此案是來賓市首例環境汙染公益訴訟案件,涉及製造、處理、運輸危險廢物的法人及自然人等85個,審理難度大、社會影響力大、關注度高。

來賓市中院受理後,專門成立環境公益訴訟領導小組,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郭永勇擔任審判長,與另兩名資深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為進一步做好案件的審理工作,來賓市中院采取座談會、會商會等形式,加強與上級法院、兩省多地環保部門等的溝通協調,爭取多方支持,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審判規則。

今年1月10日,來賓市中院依法公開宣判這起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劉某等23名被告被判賠償共計4094.98萬元,並登報公開道歉。

“此案的審理和判決對於斬斷危險廢物非法經營地下產業鏈條、震懾潛在的汙染者、教育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具有典型意義。”郭永勇說。

保護優先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是廣西發展的金字招牌。廣西法院在審理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時,堅持保護優先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兩者之間的關係。

廣西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於金秀瑤族自治縣境內,主要保護對象為銀杉,瑤山鱷蜥、瑤山苣苔及金斑喙鳳蝶等珍稀動植物和典型常綠闊葉林生態系統。

前些年,金秀某電力公司在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鋪設引水管道和壓力前池等設備,在自然保護區內安裝變電站和發電機組,導致生態遭受破壞。

2017年8月,金秀縣就此作出限時拆除清理保護區內電力設備的有關通知。金秀某電力公司不服,申請行政複議,來賓市政府作出維持金秀縣政府處理決定的複議決定。2017年11月,金秀縣政府發布行政強製拆除公告。公告之後,金秀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強製拆除。

2018年1月10日,金秀某電力公司以金秀縣政府和來賓市政府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超越職權和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向來賓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金秀縣政府和來賓市政府行政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1902.4萬元。

來賓市中院依法審理後認為,金秀縣政府在作出強製執行決定前,沒有按照程序規定進行事先催告,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但該行政強製拆除清理行為屬於社會公共利益,且對拆除的設施、設備已盡到了妥善處理和保管。據此,來賓市中院判決確認金秀縣政府強製拆除清理的行政行為違法,駁回金秀某電力公司要求金秀縣政府賠償的訴訟請求。

生態修複

5月23日,位於賀州市富川瑤族自治縣的龜石國家濕地公園邊上的重生林內,李某揮鋤挖坑,種下一株株烏桕樹苗。

2018年2月,在未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李某砍伐了109株馬尾松,被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在審理期間,李某自願複植補種價格2000元的樹木。

富川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唐成江告訴記者,以往在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時,隻注重打擊犯罪而忽視生態環境修複,2017年,富川縣法院開創性地打造了一個複植補種基地——重生林。

“通過開展複植補種生態修復工作,既懲罰了犯罪,又修複了生態環境,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賀州市中院副院長陳琴說。

重生林,是賀州市兩級法院探索生態環境修複司法保護機制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賀州市兩級法院大力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用高質量的生態司法守護綠水青山,為生態賀州建設築牢法治屏障。

讓破壞生態的被告人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喚醒公眾環境守法護法意識,既執法又普法。2016年至今,賀州市兩級法院共作出8起生態修複判決,判決14名被告人通過補植補種、增殖放流等形式有效恢復被損害的生態資源。

記者 莫小松 馬豔 通訊員 彭紹征 黃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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