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醫療糾紛:未經確診即行直腸癌根治術,導致遺留永久性結腸造瘺口

【摘要】原告因無明顯誘因出現大便習性改變4月,入住被告醫院治療,被告未經確診即對原告施行腹腔直腸鏡癌根治切除+腸粘連松解+超聲刀切割遊離止血術。術後被告發現原告腸萎,但未採取有效措施對症治療,造成原告腹腔炎症並由此導致原告大網膜壞死脫落。2019年6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xx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黃某各項損失共計271815.5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療過錯,直腸癌,根治術,結腸造瘺口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引言

未經確診即行直腸癌根治術,導致遺留永久性結腸造瘺口,形成醫療糾紛。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黃某與xx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X0408民初832號」。

二.基本案情

(一)原告因無明顯誘因出現大便習性改變4月,於2016年5月9日入住被告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1.大便習慣性改變查因:直腸腺瘤?直腸癌?同年5月17日,被告為原告實施了腹腔直腸鏡癌根治切除+腸粘連松解+超聲刀切割遊離止血術,術後病理切片報告:「直腸絨毛管狀腺瘤Ⅱ級」。

(二)術後第10天原告出現腹脹、腹痛,手術切口處有糞水流出,被告建議造瘺轉流,原告拒絕並要求轉院治療。同年7月15日,原告轉入xx省人民醫院繼續治療,並於同年7月16日在被告處辦理出院手續。xx省人民醫院對原告病情診斷為:直腸上段-腹壁瘺;迴腸腹壁瘺;直腸下段瘺。診斷後為原告實施腸粘連、腸切除吻合術、乙狀結腸造口術。

三.裁判結果

司法鑒定意見書認定醫方的醫療行為對原告的損傷負主要責任,參考損傷與疾病參與程度分級,對應的責任參與度係數為46%-95%,綜合原告所患疾病的情況及被告的過錯程度,結合鑒定意見和本案實際,本院酌情確定由被告對於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患者損失合計為388307.84元。2019年6月25日法院判決,被告xx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黃某各項損失共計271815.5元。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被告未經確診即對原告施行腹腔直腸鏡癌根治切除+腸粘連松解+超聲刀切割遊離止血術。術後被告發現原告腸萎,但未採取有效措施對症治療,造成原告腹腔炎症並由此導致原告大網膜壞死脫落。被告的醫療過錯,造成了原告終身殘廢的後果。出院後原告向被告要求賠償,但被告拒絕了原告的賠償要求,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

(二)醫方辯稱:被告醫療行為符合診療護理規範,手術方式正確,沒有過錯;手術前,被告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對術後併發症,被告處理及時且規範;現有的兩份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意見書,被告認為缺乏科學的鑒定依據,原告主張的損失及金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醫療鑒定意見:醫方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其過程致患者術後遺留永久性結腸造瘺口,是主要因素,患方自身疾患,術後對醫方診療建議配合不夠,是導致現在後果的次要原因。患者術後遺留永久性結腸造口,評定為七級傷殘;其護理期為180日、營養期為120日、建議其後續治療費用約為每月2600元,或以實際發生的有效合理性醫藥票據為準。

(四)法院觀點:原告入住被告醫院治療,雙方形成醫療服務關係,被告對原告負有提供安全醫療服務的責任和義務。醫方的診療行為違反了《臨床診療常規》,在術前診斷未明確、術中也未做快速切片查找癌細胞等診斷不明確的情況下,即為患方做「腹腔鏡直腸腫物根治性切除術」(術後無直腸癌病理切片)擴大了手術範圍,是導致患者發生直腸上段腹壁瘺;迴腸腹壁瘺;直腸下段瘺的直接原因,使患者至今仍遺留永久性結腸造瘺口,應負此後果的主要責任。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結腸癌手術時,應遵守診療規範,以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2.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3.醫療糾紛:食管癌術後應警惕吻合口瘺的發生,並給予有效對症治療。4.嗎啡用於緩解呼吸困難屬於超說明書用藥違反診療規範和現行法律臨床應用風險極大。

【作者聲明】本文僅供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