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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他人獲得獎勵,賺錢類App拉人頭攢金幣涉嫌傳銷

法制日報8月9日消息,近日,媒體報導了賺錢類App的違法亂象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了解,目前多個手機App以能賺錢為噱頭吸引用戶,其應用類型包括新聞閱讀、影音播放、教育培訓、輸入法、健康運動等,有些App的下載量甚至超過千萬次。但此類App的利潤來源並不明確,有專業人士稱,很多App是通過設置套路玩法來實現盈利,打法律擦邊球,甚至逾越了法律紅線。日前,《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賺錢軟體每天簽到,邀請他人獲得獎勵

北京市民張麗(化名)專職在家帶娃,空閑時喜歡玩一款賺錢類App。

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最初這個App是用來購物,因為上面的東西可以和別人拚單購買,價格會便宜很多,所以一直在用。“後來發現每天可以領紅包,還有養小動物等許多功能,想著反正每天都會瀏覽這個軟體,那為什麽不順便賺點錢呢?”

據張麗介紹,這款軟體的賺錢方式主要是每天簽到,一天可以簽到4次,而且同時還可以搶紅包,得到的錢會存在自己的账戶餘額裡,但是不能提現。當餘額達到50元時,可以選購App中任意超過50元的商品,然後在付款時用餘額抵扣。不過餘額低於50元時不能抵扣,所以要堅持用,攢夠餘額才行。

而天津某服裝店店主劉偉(化名)使用的某款賺錢類App連額度限制都沒有。“最初因為一名顧客推薦而使用了這款軟體,他給了我一個邀請鏈接,點開鏈接就有下載地址,然後注冊輸入邀請碼就可以使用。”劉偉說。

劉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這款App裡只需要看看新聞、視頻等,就可以完成任務獲得金幣,不過需要看夠一定的時間才行。此外,完成每日任務也能獲得金幣。一萬金幣等於一元錢,沒有提現額度。

“獎勵最高的是邀請別人加入你的團隊,邀請成功就會獲得獎勵,而且只要這個團隊裡的任何一位成員使用App看視頻、看新聞,邀請人都可以得到分成。”劉偉說,因為他邀請過很多朋友和顧客下載這款軟體,而且經常使用,所以他一個月可以賺幾十元甚至幾百元,但遠遠達不到廣告上說的那麽可觀的收益。

“我一直堅持用主要是因為好友多,而且這個App沒有最低提現額度,操作簡單,還可以打發無聊時間。不過越到後面,獲得金幣的數量也逐漸變少,最後需要好長時間才能獲得金幣。”劉偉說。

北京某高校大二學生於仙(化名)也在用一款賺錢類App打發時間。據了解,她是在玩遊戲的時候,通過彈窗廣告接觸到的這款App。

於仙介紹說,當時出於好奇就下載了,注冊之後發現這款App是通過玩遊戲、讀新聞來賺取金幣,獲得的金幣自動會轉化成人民幣,然後可以提現。“不過用了一段時間後,我發現這款App上的遊戲不是很有意思,而且新聞也比較無趣,雖然種類多,但是大多是過時的或者沒有意義的新聞。但即便如此,我還是沒有放棄,因為邀請新人也可以獲得收益,所以我就一邊邀請同學一邊自己玩,慢慢積攢金幣。”

後來,於仙隻提現了一次便卸載了這款App。原來,她在提現的時候發現,每次提現都要收取20%至30%的稅費。“辛辛苦苦刷幾天,拉了好多人賺來的金幣,就這樣被扣沒了,而且後面給的金幣越來越少。”於仙說。

相關立法明顯滯後,涉嫌違反多項法律

“目前我國關於網絡App方面的立法還處於相對滯後的情況,針對很多網絡行為無法追究相應的責任,而且網絡取證也存在一定的困難性,導致利用網絡App犯罪相對容易。”上海恆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輝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賺錢類App利用目前的法律空白,為了獲取利益而打法律的擦邊球,滋生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其中,通過拉人頭來獲取收益,算不算傳銷?據王豔輝介紹,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發展人員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根據我的了解,目前很多賺錢類App都是以提高活躍度為名,要求參與者拉攏更多的人參與,以獲取相應的利益,這種模式與傳銷的模式是高度一致的。”王豔輝認為,一般參與者涉嫌傳銷,而組織策劃者則有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王豔輝說,目前市面上的賺錢類App除了涉嫌傳銷外,有一些App以區塊鏈作為噱頭,煽動用戶購買或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獲得虛擬貨幣,這種行為可能會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等犯罪;一些閱讀、播放類App,很多內容存在色情、暴力等低俗因素,甚至包含一些賣淫信息,傳播這些內容可能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介紹賣淫罪等;另外,這些App在注冊時都會要求用戶填寫詳細的身份資料和銀行卡、支付寶等信息,App的所有者可能通過販賣用戶信息獲取利益,這樣則可能會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看來:“如果賺錢類App鼓勵用戶拉人頭髮展下線,則涉嫌傳銷;商業模式不公開,還侵犯了用戶知情權。”

鄭寧認為,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收集個人信息需要遵循正當、必要、合法原則,賺錢類App過度收集用戶敏感信息,並非法向他人提供,涉嫌侵害個人信息,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還會構成廣告法上的虛假宣傳。

談及對賺錢類App的整治和規範問題,鄭寧建議,網信部門和警察機關應加大打擊力度,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而App應用市場也應該加強審查。

在王豔輝看來,整治賺錢類App滋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針對目前的網絡活動進行相關的立法,使得犯罪發生的時候能夠有法可依;二是網絡監管部門應當對這類App嚴加監控,從申請到運營過程中的合法性都應當嚴格審查,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嚴肅處理。

那麽,個人應該如何做呢?鄭寧認為,首先要保持理性,避免輕易提供個人信息,對於要交納一定經費,或者要推薦給他人才能掙錢的App更應當謹慎;其次要積極維權,發現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應當向網信主管部門或警察部門舉報。

王豔輝建議,用戶應當時刻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被小恩小惠蒙蔽雙眼,在此前提下可以使上當受騙的概率大大降低。此外,在選擇App時盡量挑選正規的、有相關資質類型的,對於需要投資的應當持謹慎態度,個人信息、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一旦涉及到推薦他人可以獲取高額回報、或者涉及色情、暴力、賭博等違法信息的應當及時舉報,避免因貪圖小利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原題為《賺錢類App拉人頭攢金幣涉嫌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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