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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路線太崎嶇,“合約陷阱”防不勝防!

購房合約是保障購房者權益的合法依據,不過往往在合約上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買房簽合約是個專業問題,很多購房者在幾經周折之後,花費了幾代人積蓄之後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往往在簽訂購房合約時不注意就被開發商坑了,那麽購房合約有哪些陷阱呢?

1、合約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合約中主體一定要明確,有的時候開發商會讓不是土地持有者的發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購房者進行簽約,購房者在簽約前要確認法人貸款,這裡可以查驗開發商的五證來確認開發商的資格和終法人。

2、定金陷阱

這種情況主要是在購房前期,很多很多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在確認購房意向後,會簽訂認購書然後繳納定金。有的開發商會已定金做要挾讓購房者簽訂霸王條款。購房者此時不買房就意味著幾萬元定金沒了。如果買房子簽訂開發商的霸王條款合約了,日後麻煩事可能更多。

3、補充協定的陷阱

不管是購房合約還是其他的類型的合約,都有可能出現補充協定的,簽補充協定可以盡量將購房者在合約中無法體現的權益添加進去,但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中介或者售房者提供的補充協定一定要看清楚,中介或者售房者一般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約,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貨房的免賠責任,購房者需要仔細看清協定中的條款。

4、面積誤差

面積誤差也是經常出現的一種合約糾紛情況,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約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

5、壟斷物業

現在很多開發商會直接選聘物業公司,買房協定約定“買受人同意該建案由出賣人選聘的xx物業公司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實際上是開發商將物業管理權永久性地壟斷了,即便是日後成立業主委員會,也難以改變。

6、模糊詞語的陷阱

有的購房合約陷阱很巧妙的運用了一些模糊的詞語,開發商在合約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這裡重要的是關於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開發商會寫水電安裝後,小區驗收合格後這些沒用的形容詞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還有比如精裝房會寫採用好、進口的什麽什麽東西,這裡購房者一定要讓開發商明確寫到用什麽牌子什麽型號。

簽訂購房合約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雖然大家都已經對簽訂購房合約的一些注意事項了解了不少,但也有些人難以避免掉入陷阱,由於購買房屋數額較大所以不能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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