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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女友潛回老家結婚,新郎不是我”小夥憤而報警:她詐騙,警方介入

臨近春節,25歲的四川巴中小夥閆某某內心有些焦急又有些期待,他正等著在外打工的女友回家,好一起和未來的嶽父母談談他們的婚事。不料,他卻從親戚處得知一個萬萬沒想到的消息:女友其實已回家,而且即將和他人舉行婚禮!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隨後,他通過手機詢問女友,但女友否認自己已回家。不過,閆某某並不相信,一番尋找後,竟然真的在老家找到了女友……

事後,閆某某感覺自己被欺騙,女友一邊和自己“老公老婆”相稱,騙自己的感情和錢,另一邊卻準備和他人結婚。於是,他向巴中市通江縣刑警大隊報案稱被女友詐騙。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閆某某和女友伏某曾經訂婚,但後來退婚,之後兩人再次聯繫上並“複合”,女方的確多次在微信和QQ上向其借錢和要錢。1月13日,伏某已與他人舉行了婚禮,其父母欲還錢給閆某某但遭拒絕。

閆某某不同意雙方協商解決,要追究伏某法律責任。目前,雙方都在等待警方調查結果。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對此,律師表示,需厘清雙方到底是借貸關係,還是贈予關係,這需要警方最終的調查確定。

【意外】

等女友回家談婚事 卻聽說女友將和別人結婚

1月15日,在巴中市通江縣沙溪鎮,閆某某向紅星新聞記者講述,1月13日,與自己“熱戀”近兩年的女友伏某和一名武漢男子舉行了婚禮,原本和自己談婚論嫁的女友結婚了,新郎卻成了別人。

閆某某介紹,女友伏某沒回通江老家之前,兩人曾在微信上約好,等她回老家,就向其父母說說他們的婚事,然而,沒想到的是伏某竟悄悄帶著另一男子回家結婚。

“她(之前)喊我給她買1月20日的飛機票從廣州飛達州,我再開車到達州接她回通江老家。”閆某某說,他原本想著,兩人快要見面了,好一起說說辦婚禮的事情。不料,1月3日,與女友同村的親戚給他打來電話稱,女友伏某要和別人舉行婚禮了。

閆某某大吃一驚,立即和女友伏某聯繫,“當時她說她在廣州上班不方便接電話,等她回來解釋清楚。”將信將疑的閆某某,要求女友在微信上共享位置但被拒絕。

後來,閆某某打聽到伏某的父母已在發喜帖:2020年1月13日伏某將與劉某舉辦婚禮。最不想聽到的消息,看來確實是真的了。閆某某表示,無法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只想當面找到伏某問個清楚。

而當閆某某把聽說的這個“結婚消息”在微信上發給伏某後,伏某還回復道,這個婚事自己不同意,還是會和他在一起。當時,閆某某對伏某說,把事情說清楚還來得及,如果真的1月13日舉辦了婚禮,“你的日子不好過,後果很慘重。”

【“謊言”】

女友聲稱人在廣州 卻被他在巴中老家找到,“很氣憤”

雖有女友的“表態”,但她的父母已發出了結婚請客信息,而且女友為何一直不願共享位置?閆某某表示,“心裡總感覺不踏實,也一直在懷疑她說的是真是假。”

於是,閆某某多處打聽女友的信息,發現伏某的確已經回到通江老家,並且還帶著另一武漢男子劉某回到家中。

閆某某通過微信質問伏某為什麽騙自己,明明回了通江老家還說沒回。這時,伏某仍聲稱自己在廣州上班,沒回通江老家,希望自己回家後再說。

但,紙最終沒有包住火。閆某某介紹,1月5日晚,伏某的親戚病逝,他們一家人在幫忙辦喪事。於是,閆某某試探說要去現場找說伏某清楚,但伏某卻喊他不要去,說是辦喪事,不好說,改天說。

至此,女友聲稱沒回家的謊言當場被拆穿,閆某某說,“(自己)很氣憤,當時殺人的心都有。”隨後,他立即趕到了喪事現場,將伏某喊到一邊並將其帶走。

據伏某母親介紹,當晚自己在喪事現場幫忙,看著女兒伏某在不停接電話,不一會兒女兒就不見了。劉某則表示,伏某被閆某某帶走。從1月5日晚上10點到6日早晨4點,閆某某和伏某兩人在一起相處了6個小時。

伏某母親說,因閆某某突然帶走女兒,他們多次打電話給閆某某都未接通,最後通過女兒的手機視頻才確認兩人在一起。她說,當時他們害怕女兒和閆某某私奔,也害怕閆某某氣憤之下帶著女兒尋短見。於是,他們報了警。伏某的父親表示:“當晚就給沙溪派出所打電話,希望他們幫忙協調處理。”

對此,閆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在接到沙溪派出所民警打來的電話後,便將伏某送回。

【過往】

兩人曾退婚後“複合”,女方多次向他“借錢要錢”

據伏某的父親介紹,閆某某和女兒是在2015年左右,通過親戚以媒妁之言認識後定親。但是,2017年春節正月初六,閆某某在自己家裡和女兒動了手,“還沒有結婚,就在正月裡,在我家裡打我女兒,我怎麽能夠把女兒交給他。”當年正月初九,閆某某父母到伏家,兩家人正式退親。

通過閆某某提供的QQ信息聊天記錄顯示,在2018年初,閆某某和伏某再次聯繫上,幾個月後向伏某以自己開店賣衣服為由向閆某某提出借錢。

隨後,兩人再次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在閆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裡面,紅星新聞記者看到,起初男方提出恢復關係,但女的不同意。在恢復聯繫後不久,伏某開始稱閆某某“老公”或者“親愛的”,閆某某則稱呼伏某“老婆”。期間,她多次向閆某某借錢和要錢。閆某某說:“從2019年5月開始到年底,每個月都有多次轉账,共計近2萬元。”

聊天信息顯示,伏某要求閆某某不要把借錢和兩人還在聯繫的事情告訴她的父母,閆某某一切都按照伏某要求的做,買口紅,買手機……閆某某說:“只要她說要什麽都可以,只要不騙我。”

但是, 2019年年底,閆某某多次向伏某提到結婚的事情時,伏某就開始推諉,希望閆某某堅持到自己回家後再說。

直到1月5日晚,伏某的“謊言”被拆穿……

【報警】

女方父親提出還錢 小夥拒收,向警方報案稱女方詐騙

1月6日,閆某某將伏某送回後,伏某的父親才知道女兒向閆某某借過錢。

第二天,伏某的父親就給閆某某打電話說,自己在沙溪派出所等他,要當著派出所民警的面把錢還給他。並表示,這個錢只有自己當父母的來還,“欠他2萬元,我還他2.5萬,應該沒有話說了喲。”但是,伏某的父親在沙溪派出所等了一上午,閆某某都沒來,期間多次給閆某某打電話都顯示對方在通話中。

後來,好不容易打通電話,閆某某卻稱:“我拒收,現在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閆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我當天正在通江刑警大隊報案,(因為)認為伏某是婚姻詐騙。”閆某某說,伏某一邊和自己說要結婚,私下又帶著劉某回到老家,其父母還發通知要辦婚禮。閆某某認為,伏某在欺騙自己感情的同時,還“騙”了自己近2萬元錢,同時竟在和劉某交往。他認為,“伏某已經構成詐騙。”

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閆某某提出過要賠償他4萬元,稱其中2萬是女兒伏某借他的錢,另外2萬元則是因為這事耽擱了他工作,是誤工損失費用。伏某父親認為:“我女兒向他借2萬,我還他2.5萬已經很有誠意了,他居然還要誤工損失費用。”

對此,閆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有車在做拉沙石的活兒,每天開銷要2000~3000元,因為這事兒自己耽擱了7到8天。他還表示:“她騙我,就要付出代價,(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她得到應有的懲罰。”

【婚宴】

女方婚宴已辦 他曾想“大鬧婚禮”後來放棄……

在閆某某報警後,伏某的父母表示,曾對女兒伏某進行“教育”,因為已對外發布了通知將在1月13日辦婚宴酒席,同時也害怕閆某某大鬧婚禮現場。

其實,他們的擔心也並不是“多餘”的。閆某某說,當時自己已把伏某的對話信息複印成宣傳單,準備在其婚禮現場散發,但警方對他說,你已經報案,希望等著配合警方調查。於是,他放棄了這個舉動。

1月15日晚,伏某的母親介紹,在辦宴席前,自己問過女兒喜歡閆某某還是劉某,“她說,還是喜歡閆某某。”另外,伏某的母親還介紹道,當初閆某某對女兒動手後,丈夫就沒收了女兒的手機,斷絕了兩人的信息來往。

現在,伏某的父母都不同意女兒嫁給閆某某。“我們都認為劉某老實,就要女兒嫁給他,不同意她和閆某某結婚。”伏某母親說,2017年劉某經人介紹和女兒認識後交往,雙方父母也見面表示同意。而閆某某和女兒恢復男女朋友關係,她是發了女兒結婚辦席的通知後,才聽說他們還在聯繫,而丈夫此前也不知道。

而伏某的父親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本來閆某某和女兒恢復關係很正常,但在1月5日晚上,他單獨將女兒帶出去6小時的行為,讓他和妻子對閆某某徹底失望。如今,即使閆某某和女兒兩人互相喜歡,他們夫妻倆也徹底不想他們在一起。

對於今後,伏某的父親說,因為1月13日女兒和劉某已經在老家辦了結婚酒席,就差扯結婚證了,按農村的風俗兩人已經“結婚”,如果女兒伏某婚後還是要和閆某某保持聯繫,關係不清不楚,“她應該受法律製裁的受法律製裁,我已經管不了。”

警方回應

此案正在調查中 女方一家已配合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1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通江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辦案民警,其介紹,目前案子還在調查中。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從1月13日到1月15日,伏某一家已配合通江縣刑警大隊接受調查。

如今,伏某和劉某在通江的結婚酒席已辦,閆伏兩家關係徹底斷裂。

伏某的父親說:“農村人好面子,如今這樣,兩家人都已經沒有了面子。”

但,事情已鬧到了這一步,伏某的父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們)相信警方,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而閆某某表示,自己也在等著警方調查結果,因為這件事,傷了自己的面子,要追究伏某的責任。“如果能確定事實,判刑最好,要讓她得到應有懲罰。”

律師說法

這種“戀愛”算不算詐騙? 需認定雙方是借貸關係還是贈予

那麽, 閆某某和伏某的這場“戀愛風波”,是否構成詐騙呢?

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介紹,目前只能說女方涉嫌詐騙,男女之間談朋友花錢,其實很常見。閆某某給女友伏某錢的過程中,到底是借錢,對方要錢,還是贈予,這需要警方對每一筆錢進行性質認定。如果是借錢,兩人有借貸關係,真正構成詐騙的款項還需警方調查,以數額大小確定是否構成詐騙。

另外,伏某在這個過程中同時與兩個男子交往,屬於道德問題,初步認為上升不到法律層面。雖然伏某和劉某辦了酒席,但沒扯結婚證,兩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不是正式夫妻。如果伏某在和劉某扯結婚證了,還與閆某某有感情問題,則有可能涉嫌觸犯婚姻法。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閆某某轉給伏某每一筆錢的性質到底是借貸關係,贈予還是對方要錢,都需要警方最終的調查確定。如果伏某以男女朋友關係在借錢後本意就不想歸還,這部分錢也可以認為涉嫌詐騙,金額超過5000元以上,則構成詐騙罪。

陳小虎還表示,伏某同時和兩人交往確實是道德問題。此外,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伏某和劉某並沒有結婚證,只是辦了酒席,因此“兩人還是處於耍朋友階段”。

如果伏某真的喜歡閆某某,要在一起,劉某也有同樣可能報案說伏某在詐騙。

不過,倘若在伏某和劉某領結婚證後,伏某還繼續和閆某某保持著男女朋友關係,那就會涉嫌觸犯婚姻法。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攝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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