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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殺了弟弟李元吉,為何還霸佔他的妻子?

玄武門事件後,李元吉被殺,因其妻楊氏美麗賢淑,太宗就將她納入宮中,成為自己的妃嬪。楊氏入宮後為太宗生了一個兒子,即第十四子李明,貞觀二十一年(647)封為曹王。

對於太宗納楊氏為妃嬪這件事,當然,唐朝沒有人敢說什麼。但自宋朝以來,它不斷受到人們的批評和譴責,視之為「亂倫」。如編撰過《資治通鑒》的史學家范祖禹就說過:「太宗手殺兄弟,慚愧,娶妃嬪,心不在焉是邪惡的。」,太宗發動政變、手殺兄弟尚可諒解,這是的不良行為。

特別是近年來,不少學者多從李唐家族的血統上尋找太宗納弟婦的歷史根源,人們認為李唐深受突厥人的影響,突厥人有「他們的父親和兄弟,妻子,母親和嫂子的婚姻」,李家族深受婚姻習俗的影響,因此,家庭中存在許多亂倫現象並不奇怪。事實上,這些說法都源於南宋新儒學學者熹的「唐元」

也有一些學者,這一問題從漢代婚姻制度的演變過程中得到了研究,提出了不同見解。

從漢族的婚俗淵源看,在秦前期,唐代存在所謂的亂倫現象,比如秦穆公把女兒懷嬴先後嫁給了晉國的公子圉和晉文公重耳叔侄二人。當太宗欲把楊氏扶正為皇后的時候,魏徵反對這一典故。

上圖秦穆公

古代對「亂倫」的婚俗,一個特定的名字,例如,妻子和妾的兒子結婚的父親被稱為「姣」,孫娶他祖父的妻子和妾被稱為「事業」,侄子的舅舅和妻妾被稱為「報社」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當時的正常社會現象,不為社會輿論所譴責。

隨著社會的發展、思想觀念的改變,這些現象尤其受到後來儒家的譴責,人們逐漸改變了婚姻習俗。但殘餘影響一直存在,不說唐代,這一現象在唐代以後仍然頑強地存在,只是人們不再把它看成是一種正常現象,這將受到公眾輿論的譴責。

李唐王室所謂的「亂倫」現象,事實上,這是這種殘餘效應的反映。如太宗叔父廬江王李瑗謀反被殺,太宗便納其愛姬崔氏為妃。有很多例子是已婚的妻子,比如唐中宗的妻子吳崇迅,武崇訓死後又嫁其弟武延秀。婚姻也不算幾代人,如唐肅宗之女郯國公主嫁給肅宗張皇后之弟張清,即外甥女嫁給了舅父。

直到清代,甘肅的許多地方仍然保留著古代婚姻習俗的遺跡。這種習俗不僅在甘肅,由於地域遼闊、發展不平衡等原因,這種婚俗自近代以來一直保存在許多地方。

因此與其說唐太宗納弟婦是胡風胡俗的影響,相反,它反映了古代社會傳統婚姻習俗的殘餘。太宗那笛妃是當時被輿論和風俗所允許的妾,也就算不上太宗個人生活的「汙點」了,我們不應該用後人的思想和風俗來追求歷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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