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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積分管理辦法修正案意見稿 新能源車也需節能降耗

積分大考來臨,圍繞積分管理辦法的關注也越來越多,期盼之中,修訂版終於到來。

7月9日,工信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修正案意見稿》)。《修正案意見稿》對此前業內爭論的焦點大部分都做了修改,尤其是節能汽車的發展得到大力支持,回應了業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要協同發展的呼聲。

最大變化:節能汽車得到鼓勵

《修正案意見稿》中重新定義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的範圍,即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將醇醚燃料納入傳統燃油車積分範圍的同時,節能汽車的發展也得到更多鼓勵。

此外,《修正案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低油耗乘用車的定義,即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超過《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中對應的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與該核算年度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一位小數)的傳統能源乘用車。

針對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修正案意見稿》將引導企業進一步改進節能汽車發展,並給予企業更多合規靈活性操作空間,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準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關係,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規則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三年。具體規則為:

1、2019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至2020年度使用;

2、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

3、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實際值與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值的比值不高於123%的,允許其當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向後結轉,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隻生產或者進口新能源汽車的企業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按照50%的比例結轉。

同時,《修正案意見稿》還降低了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除引導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整體下降外,還考慮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先進的低油耗車型,提出對車型油耗實際值低於其油耗目標值乘以當年度達標要求的車型為低油耗車型,在核算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目標值時每輛低油耗車型按0.2輛計算。節能汽車有望在積分鼓勵下被企業重視,回應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並進的行業呼籲。

《修正案意見稿》還調整了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小規模企業平均燃料消耗的達標要求,規定企業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

積分核算辦法修正 長裡程不再是積分寵兒 明確下一個三年積分比例

按照此前的管理辦法,積分比例隻明確到2020年,讓積分管理的持續性存疑,這也是業內爭論的焦點,希望管理辦法能明確積分管理的可持續,讓企業早做規劃。

此次《修正案意見稿》明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分別為14%、16%、18%。2024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儘管還是僅確定了下一個三年的積分比例,但是提前兩年明確要求,有利於企業早做規劃。而且,當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尚不成熟,未來市場發展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屆時再根據市場情況做積分比例要求,或許更利於達標。

引人關注的是,此前一直為行業詬病的高續駛裡程更多積分規定得以修正,本著優化指標體系,弱化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裡程在車型積分核算中的影響,強化對能耗等體現整車先進性指標的要求,引導企業不斷優化整車性能、提升質量安全水準的原則,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標準相應做出調整。在《修正案意見稿》中,純電動乘用車的新能源積分計算方法為0.006×R(電動汽車續駛裡程) 0.4,以一款續駛裡程為400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為例,過去積分為5.6,現在為2.8,大幅降低了裡程對積分的影響。繼補貼退坡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開發車輛裡程之後,積分管理也在引導純電動汽車的裡程向更合理的能耗方向發展。不僅節能汽車發展得到鼓勵,新能源汽車本身也要向更低能耗方向發展。(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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