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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省委原書記主動投案,選擇了唯一正確的出路

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也是繼艾文禮、王鐵等之後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這些人當中,有的被納入監察範圍,自知問題終難掩蓋,因而主動投案;有的為了得到從寬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腐敗分子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我們黨一貫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喚醒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這一點不久前在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身上再次得到印證。作為國家監委成立後首位投案自首的中管幹部,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提出對其減輕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減輕處罰的意見。4月18日,法院審理認為,艾文禮構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對艾文禮等人的依法判決,秦光榮的主動投案,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又一輪震懾和警示。反腐敗鬥爭一刻也不會停歇。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全會工作報告明確指出:“權力是最大的腐蝕劑,我們黨長期執政必然面臨被腐蝕風險,必須相當清醒、相當有意志力,堅持有貪肅貪、有腐反腐”。對腐敗分子來說,前方已是窮途末路,認清形勢、盡早回頭,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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