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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酷玩實驗室”詆毀百度被判賠14萬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微信公眾號發文章要注意侵權風險。日前,微信公眾號“酷玩實驗室”因發多篇文章稱百度“命令員工辱罵地震災民”等,被百度公司起訴索賠500萬元,該案曾受到廣泛關注。新京報記者今日獲悉,日前海澱法院一審作出宣判,認為“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的相關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百度公司名譽權的侵犯,需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並在其微信公眾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百度辦公樓。 資料圖 新京報記者 楊礪 攝

百度被指辱罵地震災民 起訴索賠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統簡稱百度公司)起訴稱,在2017年8月期間,“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京趣智阿爾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阿爾法公司)發布文章“百度命令員工辱罵地震災民,向兒童傳播色情資訊,為了錢還有什麽做不出來”等文章,系與事實不符且帶有極大貶損性,因此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公開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500萬元等。

庭審中,阿爾法公司辯稱,該公司是對事實的如實反映,無主觀故意,內容有相應的來源和出處,非惡意編纂。其次,該公司已經於開庭前刪除了侵權的全部文章。即使構成侵權,二原告要求超出索賠範圍。

在判決書的證據材料中,新京報記者看到,2017年8月16日的涉案文章涉及“百度:拚下限我還沒輸過”、“百度一下,你就送命”等語句,署明是該公眾號整理編輯首發。後同月、10月,“酷玩實驗室”在百度稱要起訴後接連發文回應。對此,阿爾法公司認為百度公司在中國是境內具有壟斷地位的搜索引擎公司,因為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屬性,理應對批評有更大容忍義務。

法院:涉案文章系詆毀 構成侵權

據雙方提供的訴訟材料,針對是否構成侵權的核心問題,法院展開審理。法院認為,公眾人物、公眾企業對於公眾和媒體行使言論自由及輿論監督等權利妨害其人格權益的行為負有一定限度的容忍義務。具體到侵犯名譽權的“標準”或“程度”上,相對於言論涉及普通大眾的情況,應當采取更為寬鬆的尺度。但這並不意味公共言論引發的惡意誹謗也可以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公共言論並非進行惡意誹謗的正當抗辯理由。

據此,法院判決認為,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布的數篇文章並非以事實前提為基礎,其所提供的相關論述既沒有充分可信的事實來源,也沒有引用定論佐證,已經超出了“就事論事”的原則,這種“由事及人”的不當歸因,已構成對百度公司的侮辱詆毀。關於賠償數額,在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在50萬元以下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其中,合理維權支出損失為2萬元、經濟損失為12萬元,因此合計14萬元。

追訪:公眾號侵權案日益增多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作為自媒體的微信公眾號侵權案件越發增多。日前,朝陽法院便對外通報該院涉自媒體民事侵權典型案件,表示從該院受理的涉自媒體民事侵權案件來看,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是自媒體侵權“重災區”,近兩年微信公眾號、資訊聚合平台被訴的數量雖然不佔主體,但是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

新京報記者搜索發現,僅就百度來說,2018年年初,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自媒體“金融八卦女”對百度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後者賠償百度17萬元並刊登致歉聲明。5月份,海澱區人民法院判決自媒體人羅昌平在其新浪微博上的涉案文章構成虛假事實陳述,構成對百度公司的名譽侵權,賠償百度維權支出及經濟損失18萬元和公開道歉。小米、萬達、滴滴、阿里巴巴、摩拜等多家公司也多次因侵犯名譽權起訴過自媒體。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康佳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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