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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聯合發布中小學生“減負三十條”:明文規定考試次數

中新網北京12月30日電 近日,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減負30條)力促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措施對中小學生的考試次數、作業總量等給出嚴格限制,並對學校和家長的監督教育責任、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等作出詳細規定。

考試、作業、培訓,這些時間要嚴控

為落實中小學生課業減負,在新頒布的“減負30條”中,對中小學生每學期的考試次數、每天的作業總量、培訓時間等內容,均給出了時間限制:

——一二年級無作業,三至六年級作業不超1小時

“減負30條”對學生的書面作業總量給出限制,要求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在作業難度上,作業難度水準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布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一二年級每學期1次聯考,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聯考

作為最讓學生掛心的考試,此次“減負30條”也明文規定學校須控制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

至於考試內容和成績,要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課外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0:30

“減負30條”規定,要嚴控中小學生的培訓時間,且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除了嚴控培訓時間,各類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學校也不可組織學生參與其中。

——小學生睡眠時間不少於10小時

孩子在放鬆休息時,家長有義務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不用手機刷屏。也不可讓孩子長時間看電視,必須保證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個小時,初中生不少於9個小時,高中階段學生不少於8個小時。

這些規定,學校要落實

除了對中小學生的考試次數和書面作業總量等內容做出規定,“減負30條”也對學校的辦學模式和教學機制提出了新要求。

嚴控教學難度與進度——在教學課程設定上,根據規定,學校須嚴格依照課標教學,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課程,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在課後,學校需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並為學生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重點班、快後段班堅決取締——按照“減負30條”規定,以各種名義設立的所謂重點班、快後段班、實驗班等也被明令禁止,學校必須按規定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制度,並合理均衡配備師資。任何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也在此次規定中被拒於校門之外。

手機不能入課堂——在學生行為上,“減負30條”要求教師教育學生坐立行讀寫的正確姿勢,學生須認真做好廣播操和眼保健操,並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這些規定,培訓機構得照辦

除了學校照章辦事,各類培訓機構也同樣在落實減負的範圍之中。根據“減負30條”規定,以下條款培訓機構都需執行:

依規登記誠信經營——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或事業部門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證書)後方可開展培訓。

嚴禁超標培訓——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補習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杜絕機械訓練、強化應試等不良培訓行為。不得留作業。

嚴格教師聘用——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

嚴禁與升學掛鉤——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嚴禁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這些建議,家長別忘記

孩子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校的共同培養。對此,“減負30條”也對父母的履行教育監護責任提出明確要求:

樹立科學育兒觀念——“減負30條”規定,家長要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嚴格對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學校和教師正確行使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

加強家庭交流互動——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培育好家風,傳承好家訓。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引導其勤奮學習,開朗自信,樂觀向上,並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時告訴家長,主動尋求幫助。

增強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煉,培育1—2項體育運動愛好,引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煉習慣。有意識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裡的事情幫著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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