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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三輪撞寶馬拒賠 “窮”不應是不賠理由

嘉木 時評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肇事者為15歲少年,心智仍未成熟,儘管已“犯錯”,但社會對他還是要多包容,而非一味譴責。

最近,杭州黃女士的寶馬車被一輛送快遞的三輪車撞了。15歲的少年王某當時正低頭看手機。雖然黃女士一直按喇叭,甚至停下車來,但男孩還是沒反應過來撞向了寶馬,把前車燈撞碎了。

交警判王某負主要責任,維修費用需要4000元,當天為了能贖回三輪車,王某哥哥所在快遞公司的網點經理支付了1000元。但剩下的3000元,雖然王某哥哥答應一周內湊齊還上,但卻變得有些“棘手”。

時隔多天后,黃女士向王某索要剩餘的錢,卻被對方懟了回來:“你這麽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麽一定要讓我賠,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麽多,你為什麽讓我賠這麽多。”

此事被當地媒體報導後,引發強烈關注。不過,想象中的“集體仇富”情節並沒有上演,網上卻是對這名寶馬車主一邊倒的支持。

平心而論,18歲的哥哥帶著15歲的弟弟在外打工,一個星期前剛找到這份快遞工作,工資都還沒有,要支出這麽一筆錢,的確有困難。

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背景——或貧困或富裕,但並不影響我們對事實的認定和是非對錯的判斷。

在撞寶馬車的這一事件中,自己只顧玩手機撞了人家的車,就該照價賠償,為自己的錯誤買單——這既是常識,也是經過了交警依法處理後的責任認定。拿自己的窮來當借口,回避賠償責任,顯然不應該。

黃女士在採訪中的回應也有理有節:“我也可以不要求他賠償,但是犯了錯誤之後,以我窮,就不應該問我要賠償,這個理念,讓我很氣憤,所以我這個必須要經過正常法律途徑,還有媒體,讓更多的人知道,不能道德綁架。”

現實生活中,類似“道德綁架”的情況並不鮮見。有年輕人沒給老人讓座被指責——這是“我老我有理”;有人好心借給朋友錢,往回要時被嫌“小氣”——這是“我窮我有理”。

用一句話來說:強者必須照顧弱者,不能拒絕,拒絕就是理虧;弱者理應受到優待,沒有什麽原因,非要有原因的話就是:我弱。

這種“道德綁架”偏離了正常認識、解決問題的軌道,本質上是在用價值判斷來裹挾事實判斷。

“不讓你賠是情分,讓你賠是本分”——豪車車主也好,三輪車司機也罷,無論哪方利益受損,依法追償是每個車主的正當權益。

同情弱者本是一個健康社會的應有之義,但弱者也不宜將自己的身份不斷強化,並試圖以“弱者”之名裹挾他人的意願。

就此事而言,無論是輿論還是當事人,對此也應該持有包容的態度。

畢竟,肇事者還是一個15歲少年。未成年人心智仍未成熟,不懂人情世故,也是正常,因而,對於他的心態和觀念,大家要做的不應該是譴責,而是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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