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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護天然林 守護綠色中國夢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研究把天保工程範圍擴大到全國,爭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護起來。為了貫徹黨中央綠色發展理念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保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30日通過了《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分六章、四十六條,即:總則、調查與規劃、保護與修複、監督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特色鮮明、亮點突出、貼近實際,彰顯了時代特徵和人民要求,為我省天然林保護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 堅持綠水青山理念

2013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哈薩克納扎爾巴耶夫大學發表演講:“我們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寧要綠水青山,不要金山銀山,而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我們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我國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好,眼前會增加財政支出,也可能減少一點國內生產總值,但長遠是件功德無量的事。2015年,黨中央提出,建立天然林保護制度,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範圍。天然林是我省森林生態的主體和森林資源的精華,也是長江經濟帶重要的生態屏障。按照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要求,以及湖北省實施長江大保護戰略的部署,條例制定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幾點: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將天然林保護置於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工程中統籌布局、綜合考慮,對天然林實施最嚴格的保護;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與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相銜接,全面規範天然林保護工作,從嚴保護生物多樣性,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三是處理好嚴格保護和有效利用的關係,在嚴格保護和不破壞天然林的前提下依法從事利用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

湖北天然林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擁有綠水青山,才會有美麗家園。湖北省作為三峽大壩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所在地,又是長江岸線最長的省份,保護好天然林資源,是堅持保護生態、推動綠色發展的現實需要。條例開宗明義地指出了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強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並且規定本省天然林應當全部納入保護範圍,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護適用本條例。

強化使命擔當 落實政府主體責任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增強生態產品的生產能力。所謂“生態產品”,包括清新的空氣、清潔的水源、無汙染的土壤、茂密的森林、宜人的氣候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

天然林保護在生態產品的生產和供給中起著基礎性作用,其公益屬性決定了主體責任必須由政府承擔。條例從三個方面規定了政府的主體責任:一是條例規定實行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工作的長官,規定了省、市、縣、鄉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同時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這些規定形成了一個比較健全的天然林保護組織體系。為保證“到人到地到林”,條例規定實行天然林保護林長製,建立天然林管護體系,完善管護制度,劃分管護責任區,落實管護責任主體、管護責任和措施,真正實現“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二是條例規定將天然林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相關規劃,建立天然林保護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將天然林普查、保護管理、生態修複及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天然林保護相關補助補償資金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補助補償標準。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提高補助補償標準。對未納入國家天然林保護範圍的天然林,按照國家天然林保護補助資金的標準予以補助,所需資金納入省級財政預算。這些制度規定為天然林保護提供了資金保障。三是條例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調查與規劃、保護與修複等。為保證真出力、真流汗、真落實,條例規定實行天然林保護目標責任考核製,將天然林保護情況納入長官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責製。同時,建立健全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督查機制,省人民政府應當對保護天然林不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加強天然林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天然林保護工作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緊扣問題導向 完善保護管理機制

湖北省現有天然林和公益林面積1億畝,佔全省林地面積的76.3%;蓄積量2.9億立方米,佔全省森林蓄積量的78.5%。目前,我省通過工程建設、擴面提標、簽訂停伐協定、安排停伐補助、制定和完善管護政策等措施,天然林數量與品質取得了“雙提升”,天然林生態、經濟、社會功能逐步增強。但是,天然林保護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條例圍繞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別進行了規定,體現了鮮明的時代性。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天然林保護“一般齊”“一個樣”、缺乏針對性保護措施等問題,條例規定實行天然林分級保護制度,將天然林劃分為一級天然林和二級天然林,並實施個性化、差別化的管護措施。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天然林管護責任主體不明、管護責任不落實問題,條例分別規定了國有的天然林、集體所有的天然林、個人所有的天然林的管護責任主體與管護責任。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在天然林地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尺度把握的問題,條例規定嚴格控制徵收、佔用天然林林地,並將允許采取的生態恢復措施界定為:限制性的森林撫育措施、特定地塊與特定方式的補植補造措施、有計劃的封山育林措施等。對從事采集種子、采挖野生植物、開展遊憩等活動,嚴格限定在二級天然林保護範圍內,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天然林保護可能影響林權人收益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在生態區位重要或者生態環境脆弱的區域,采取依法置換、租賃或者徵收等方式取得非國有天然林的所有權或者經營權,保護和發展天然林。在天然林保護範圍內,對居住在生態區位重要、生產和生活環境惡劣地區的居民,逐步實行生態移民,保障、改善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秉持生態優先 走好綠色發展之路

2016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到黑龍江省考察調研時指出,生態就是資源、生態就是生產力。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指出,在堅持生態保護的前提下,發展適合的產業,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品質發展。天然林不僅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和經濟資源,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主要物質資源,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根基命脈。怎樣才能堅持生態優先,推動綠色發展,條例從定原則、編規劃、拿措施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使天然林保護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

一是定原則。條例規定天然林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保護第一、自然恢復、嚴守紅線、持續發展的原則,保護物種基因和生物多樣性,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這五項原則強調了生態價值觀、保護方法論、恢復路線圖、規矩高壓線和科學發展路,與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高度契合。

二是編規劃。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天然林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範圍和保護目標。為保證規劃的嚴肅性,條例規定天然林保護規劃和實施方案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原編制、論證、報批、公布程式進行。為保證規劃實施的有效性,條例規定了評估制度,並根據評估情況提出修編建議、調整實施方案,確保規劃於法有據、一張藍圖乾到底。

三是拿措施。條例規定了天然林保護的行為準則,列出了正面和負面清單,這兩個方面清單是天然林保護原則的具體化。正面清單主要體現在積極的保護措施上,並有相應的鼓勵和支持措施;負面清單主要體現在禁止行為上,條例規定了在天然林保護範圍內禁止從事毀林開墾、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有林地上建設風力發電項目、商業性采伐林木等11個方面的行為,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為增強條例的可執行性,條例與時俱進,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毀壞天然林等違法行為及其處罰情況歸集至省社會信用資訊服務平台,依法實行聯合懲戒,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只有扎實推進條例的實施,天然林保護才能落地見效。如此,美麗青山、幸福藍天必將精彩地呈現在荊楚大地上。(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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