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新京報評論:“救貓狗”不是消防義不容辭的責任

消防隊可不可以救援寵物的問題,還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邏輯上來討論。消防隊屬於財政供養的國家公共資源,原則上說,公共資源應該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

▲圖文無關。圖片來信新華網

文 | 馬滌明

10月10日晚,一網友在微博發帖稱,自家養的狗被鏈子絞住大腿,向杭州余杭消防大隊求助。接線員多次聲明“隻救人不救貓狗”,並掛斷電話,引發該網友不滿,發帖質疑消防無作為。對此,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回應稱,消防員依據國家法律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基層消防隊在不影響正常執勤戰備情況下,也會參與社會救助,應急救援資源有限,解救小動物這種困難,並不能百分之百的滿足。

網友“山兔的小餅乾”要求消防隊營救他的狗,其理由是,“消防隊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養的”,而且“別家消防隊救貓救狗義不容辭”。確實,有些地方曾出現過消防隊救援受困貓狗的先例,比如今年2月,西安就出現過消防隊救助困在湖中心冰面寵物狗之事。但當時也受到很多網友的質疑:消防員救人是必須的,但是冒著危險去救狗到底該不該?

消防隊可不可以救援寵物的問題,還得回到公共利益的邏輯上來討論。消防隊屬於財政供養的國家公共資源,原則上說,公共資源應該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在不影響正常執勤戰備情況下,消防隊員也會參與社會救助,但對於解救小動物這種非緊急性事務的困難,也不能做到百分之百滿足。因為救貓救狗此類非緊急事件佔用警力,必然也會造成警力的浪費。今年9月,有人稱自己的鑰匙丟在家裡,打消防電話想讓消防員從陽台進入自家幫忙開門,但被消防拒絕。在此事的討論中,眾多網友也認為這種非緊急事務不應該浪費公共資源。

但即便是“例外”、不影響正常備勤情況下,公共救援機構可否實施超出公共利益的救援,恐怕也值得商榷。寵物遭遇危險或困境,主人焦急無比,個人權利上的偏愛,無可厚非,他人無需指責,但寵物主人不宜將個人意志強加於人。“納稅人養消防隊”,這不假,而正因如此,消防隊員才更應該合理的配置警力資源,分清救人和救狗的優先順序,優先讓最需要幫助的人得到最及時的救助。

在美國,消防隊即便是救火,都不能偏離公共利益原則:一次美國田納西州歐比揚郡郊一家居民家中失火,消防隊趕到現場後,卻眼睜睜看著大火將房屋燒成灰燼。該市市長解釋稱,該戶居民未繳納75美元消防費,消防隊見火不救並無不當。消防隊員的薪酬、消防器材,每一分錢都來自納稅人,因而消防資源的使用必須符合納稅人利益。如此劃分“納稅”和“未納稅”界限,或許太沒人情味,但我們卻不能不承認其對“納稅人利益”的堅守上,是認真,講規則的。

□馬滌明(媒體人)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