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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五”庫存車再獲寬限期,二手車市場迎重大利好!

時代財經APP記者 潘卓倫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粵府函【2019】147號)》(下稱《通告》),《通告》主要為原定7月1日即將實施的“汽車國六排放標準”設立了有條件的3個月過渡期,同時進一步響應上月頒布的《廣東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對省內二手車交易市場提供實質利好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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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內“國五”庫存車設3個月過渡期

根據《通告》具體內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三)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其中第(三)條內容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國五”庫存車可以在9月30日前繼續銷售、上牌,對於不少經銷商來說這3個月的寬限期將有效降低車商的銷售壓力。

“我們手上的庫存車都符合延期上牌的要求,”廣州某福特4S店負責人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昨天發布的通告當然是好事,對於我們(4S店)來說絕大部分的‘國五’庫存車都符合《通告》中符合延期上牌的要求。”

在《通告》發布前,由於離7月1日僅剩下幾天的時間,時代財經也明顯感覺到廣州、深圳部分經銷商的巨大壓力,有經常走訪車展、4S店的記者一日就收到10通以上邀約看車、買車的電話,但時代財經亦了解到這並非普遍情況。

據廣州某領克中心的銷售向時代財經介紹,目前該店的“國五”庫存車已經基本清理完畢,“國五”庫存車只有1台白色的領克02車型。另外某東風日產4S店的銷售則表示目前全店已經完成“國六”車銷售切換的動作,不存在“國五”庫存車。

計劃在7月1日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省市共有16個,廣東省是首個為符合條件的“國五”庫存車設立3個月上牌過渡期的省份,及後是否會有其它省市跟進,時代財經會及時跟蹤報導。

珠江三角洲區域“國五”二手車允許互遷

在《通告》中,除了有關於廣東省“國六排放標準”實施的新規外,還有針對“國五“二手車的新政,《通告》指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新政對於廣州、佛山等珠江三角洲傳統大型二手車市場是重大利好。有佛山從業二手車市場多年的車商向時代財經表示,該政策的落地讓廣大二手車商松了一口氣,新政打破了此前的二手車遷移地域局限,允許二手“國五“車在廣東省內各市流通使整個二手車交易市場擴大了不少,現在買賣雙方都有了更多的選擇,在價格、貨源等方面都有幫助。

新政除了對二手車市場有幫助,也有業內人士稱該政策也對部分新車經銷商提供了一種新的“國五“庫存車消化途徑。

“先將‘國五’庫存車上牌,然後再作為準新車銷售也不失為一個辦法,“資深二手車評估師小陳(化名)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有不少二手準新車車源都是從4S店流出市場,有些甚至裡程連100公里都沒有,雖然這樣做4S店會蒙受比新車大幅度優惠更大的損失,但對於展車或其他特殊情況難以銷售的車採用這種方式清理庫存,也是盡最大努力避免把車虧手裡的手段之一吧。“

無論對於車商還是消費者,允許“國五“二手車在珠三角區域內流通的新政都有積極的幫助。放眼乘用車市場於全球各地的發展,二手車市場隨著新車市場漸趨飽和而逐步壯大是必經階段,況且我國存量車市場體量巨大,二手車市場的潛力毋庸置疑,而具力度的利好政策就是引爆二手車市場的雷管,這也正正符合國家刺激汽車消費的需求,針對二手車市場還會有什麽爆炸性的政策支持?我們拭目以待。

《通告》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通告

粵府函〔2019〕147號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進一步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粵府〔2018〕128號)有關要求,我省決定實施《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以下簡稱國六排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銷售輕型汽車或辦理輕型汽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的應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在我省銷售、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Ⅰ型試驗(常溫下冷啟動後排氣汙染物排放試驗)應符合國6b限值要求,PN(粒子數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執行汽油車過渡限值,即6.0×1012個/km;Ⅱ型試驗(實際行駛汙染物排放試驗)在2023年7月1日前僅監測並報告結果。

(二)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以上市的在用輕型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三)遷入非珠江三角洲區域各地級市的在用輕型汽車,經遷入地排放檢驗,符合遷入地在用車排放標準要求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國家要求淘汰或鼓勵淘汰的相關車輛不得跨省或跨地級以上市遷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區域內在用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可以互遷。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9月30日前可以辦理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

(一)2019年6月30日前已銷售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二)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擬遷入珠江三角洲區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三)我省汽車經銷商庫存的且汽車產品合格證標注日期或者進口汽車《貨物進口證明書》標明的辦結進口手續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新車。

三、有關要求

(一)汽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要求組織安排好銷售計劃,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並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約時予以書面提示。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新車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

(二)車用成品油供應企業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應當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知》(粵府函〔2018〕218號)的要求,按時保質供應國Ⅵ車用燃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車用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

(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輕型汽車,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深圳市按照該市已發布的相關通告要求執行。

(三)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四)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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