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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私事”!TA的求助,你收到了嗎?

第一次見肖虹(化名)的情形,律師尹蘭英永遠忘不了。

眼前的女人頭髮凌亂、右眼青腫、嘴唇上翻、胸背多處淤青……這些是被醉酒的丈夫毆打的傷。

結婚15年,這並不是肖虹第一次挨打。2016年,忍無可忍的她敲開了長沙市婦聯的門,見到了法援律師尹蘭英。

報警備案、鑒定傷情、拍照留證、警察機構出具並送達告誡書、婦聯代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系列程式如飛針走線,迅速織就一張安全網,裹住了無助的她。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生效施行。

同一天,湖南省首份單獨立案、全國首份由婦聯組織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隨後,送達肖虹丈夫手中。

兩年半後,在今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前夕,尹蘭英撥通了肖虹的電話。

“肖大姐,最近好嗎?”

“尹律師,我家可‘變天’了。他再沒動過手,日子好多了!”

2014年,最高法曾公布數據:中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肖虹是勇敢而幸運的。

還有更多的人,仍跋涉在路上。

國際消除家暴日公益海報(圖中人物不是現實中的家暴受害者)

“你無法想象,我被打過多少次,

才下決心求救”

“你無法想象,我被打過多少次,才下決心求救。你也想不到,我求救了多少次,才終於有了回音。”李露(化名)回憶。

2001年,19歲的李露認識了初戀張強(化名)。戀愛、結婚、生子,在長達十餘年的親密關係裡,張強無數次對她惡語相加、拳腳相向。

“老婆就是打了才聽話!”張強“熱衷”於當眾毆打妻子,李露換了十幾份工作,離家出走好幾次,卻總被丈夫哄騙、恐嚇、甚至以家人性命要挾回家。

悲劇循環往複,暴力愈發更新。李露說:“他就像個地雷,隨時會爆炸。”

直到一天夜裡,張強再次拳打腳踢,然後一把推開年幼的兒子,用電動車的鏈子鎖鎖住了傷痕累累的妻子。

李露戴著鏈子鎖跑出家門求助。直到第二天,才有民警用電鋸鋸開了鎖鏈。

起初,李露不願告訴任何人,總覺得“沒有臉面”。

忍不住向家人說了,可“家人也都怕他,沒有主意”。

此後,李露向村委、居委會反映,得到的回應是“我們很同情你,可這是家務事,不好干涉。”

再後來,部門同事幾次替她報警,警察來了現場,做了筆錄,勸了幾句就走了,“連把他帶去派出所問話都沒有”。

那時的李露,覺得自己像個滿身傷痕的水手,和一匹惡狼被困在同一艘風雨飄搖的船上,四周是暗夜裡黑沉沉的大海。

她一邊與惡狼搏鬥,一邊不停地發出求救信號。

可遠處那些亮起了燈火的船,一艘艘駛離。

“從那天起,我就覺得,

有人為我撐腰了”

鏈子鎖被鋸開後不久,李露逃了。

她躲得遠遠的。整整三年,一直在等待從這段婚姻中安全脫身的機會。

一直關注著《反家暴法》相關資訊的她,等來了2016年3月1日。“從那天起,我就覺得,有人為我撐腰了。他是違法的,一想到這裡,我腰杆就直了。”

也是在那一天,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為家暴受害人肖虹,簽署了湖南首份單獨立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曾多次參與《反家暴法》立法研討的劉群無比振奮:“反家暴,發出了國家的聲音。”

2017年,在婦聯工作人員鄒美紅的引薦下,李露找到了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的法官童廣峰。“他跟我說‘你不要怕,我們一定為你主持正義’。”李露清晰記得,童廣峰拍了拍她的肩,“我第一次覺得找到了安全感。”

《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童廣峰簽發了李露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決定讓自己的助理帶上四名高大威武的法警,將保護令送達張強。

令人意想不到,傳說中如惡魔般凶神惡煞的丈夫“乖得像貓一樣”,在保護令上簽字時手都在抖。“政法機構只要勇於亮劍,很多施暴者不堪一擊。”

2017年,李露順利離婚。她給天心區人民法院送來錦旗,流著淚向法官們鞠躬說謝謝,“幾十年了,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善待過。”

童廣峰在那一刻感受到這份工作的意義,“有的受害人忍受家暴幾十年,求救卻沒有人站出來。現在,國家機構給你撐腰,不要任何回報。”

國際消除家暴日公益海報(圖中人物不是現實中的家暴受害者)

“求助的人,有沒有得到應得的回應?”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今年3月發布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顯示,2016、2017兩年間,在超過250萬件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其中有91.43%是男性對女性施暴。

這個數據遠非全部。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都會訴諸離婚。許多人選擇沉默、忍讓、躲藏。

“難道沒有人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時求助過嗎?”

“求助的人,有沒有得到應得的回應?”

“受害人不敢求助,難道只是家庭問題嗎?”

……

多年來,湖南省反家暴危機乾預中心法援律師萬薇,幫助過多位家暴受害人。在11月接受採訪時,她發出一連串疑問。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曾透露,在我國,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被業界稱為“中國警察反家暴第一人”。十年間,他圍繞同一個主題、面向基層乾警,做了上百場講座,足跡遍布20余省。

講座第一句話總是相同:“家暴,不是家務事。”

在湖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彭迪看來,許多受害人要經歷無數思想鬥爭,克服重重威脅與顧慮,才發出求救信號。

而她們得到的回應,可能遠遠低於期望。

這正是彭迪、劉群、童廣峰、歐陽豔文、萬薇、尹蘭英、鄒美紅等越來越多人義無反顧、不求回報地邁入反家暴戰場的原因——為了不讓受害人“求救無門”。

“你首先要勇敢求助,才能救自己。”李露說。

“不要責備受害人沒有勇氣。勇敢之後,路線依舊漫長,需要多方援手。”彭迪說。

TA求助的信號,你收到了嗎?

反家暴:讓勇敢有回音,我們還有多遠?

從業多年的律師萬薇,接手過不少涉及家暴的案子。以前,她會先問當事人:“他為什麽打你?”

直到2015年,萬薇參加了一場反家暴培訓。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豔文在課上說,這是個很糟糕的問題。

對內心極度敏感脆弱的受害人,它可能傳遞一個錯誤的潛台詞:“是不是你有什麽不好?如果有理由,他是可以打你的。”

“家暴就是違法!”歐陽豔文說。

萬薇被震撼了。越來越多人和她一樣,漸漸意識到,反家暴,是一場不僅需要熱血與正義,更需要知識、理念、機制和技巧的戰爭。

觀念:“家暴是個多大的事?”

一位法官向記者講述了這樣的場景:2017年,他為保護家暴受害人,簽發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遞送協助執行通知書時,一名年輕的公職人員斜睨了他一眼:“家暴是個多大的事?誰有工夫管這閑事?”

家庭暴力是“私事”“閑事”“家務事”?這樣的錯誤觀念曾長期存在。

當被問及《反家暴法》施行近三年,最大的進步是什麽?法官劉群首先笑言:“我們對家庭暴力的乾預工作,不再被人當笑話講了。”

可觀念的阻礙還是存在。

今年,歐陽豔文給湖南剛上任的一批派出所所長講了一堂反家暴課。講座後不久,一位所長打來電話說起丈夫打妻子的一案:“老師,那女的可能出軌了,這要作為案例是不是有點瑕疵?”

“‘女人有作風問題,不是該打嗎’,這是那位民警問我的。”這讓歐陽豔文感到沉重,“我們根深蒂固的一些觀念,要改變依然艱難。”

多位受訪業內專家認為,反家暴,根源上是對許多傳統觀念糟粕的挑戰,比如“法不入家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家醜不可外揚”……同時,它也是對社會性別平等的呼籲。

“不要小看觀念的變化,這是特別難、又特別在根子上的。它不變,其他都很難變。”歐陽豔文說。

國際消除家暴日公益海報(圖中人物不是現實中的家暴受害者)

保護:從保護令到告誡書,

“隱形障礙”亟待破除

2000年,湖南就頒布了全國第一部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

歐陽豔文,被稱為“中國警察反家暴第一人”,他幾乎跑遍全國,向警察普及反家暴知識;劉群供職的嶽麓區人民法院在2008年就簽發了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0年,簽發了全國首份以男性為保護對象的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簽發了全國首份由婦聯組織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童廣峰供職的天心區人民法院,去年1-10月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佔到了全國的約1/18……

在反家暴領域,湖南被認為做得不錯。然而,哪怕在湖南,直到一個月前,仍有許多區縣發出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字,都是零。

告誡書,是警察機構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輕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書面告知檔案。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在這樣的數據面前,業內專家們不相信,“0封告誡書、0張保護令”是因為不存在家暴,或沒有受害人求助。

那麽,障礙究竟在哪?

歐陽豔文在培訓中發現,不少地區的基層一線乾警完全不知道告誡書的存在,甚至不了解《反家暴法》;在警校的學歷教育中,反家暴工作並非常規內容,目前只能通過特定培訓普及,但範圍十分有限。

劉群、童廣峰說,許多基層法官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存在著嚴重誤解。“保護令是家暴的隔離牆,簽發以家暴危險存在為前提,不以家暴已經實際發生為必要前提。”而在現實操作中,一些法院要求申請人必須舉證家暴事實存在,這無形中大大抬高了保護令簽發的“隱形門檻”。

國際消除家暴日公益海報(圖中人物不是現實中的家暴受害者)

懲戒:“罰款1000元能有什麽用?”

“如果不讓施暴者付出代價,家暴怎麽會停止?”施暴者方毅(化名)的故事,讓童廣峰一直思考著這個問題。

2017年11月,受害人王蓉(化名)來到天心區人民法院,因丈夫方毅長期施暴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方毅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長。與絕大多數施暴者不同,他在被傳喚時顯得財大氣粗、趾高氣揚。傳喚到庭,完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簽字程式後,方毅將筆遞還給童廣峰,順口問道:“法官,這個保護令期限是六個月吧?”

童廣峰稱是。方毅立即轉過頭,指著王蓉惡狠狠地說:“六個月以後,我打死你!”

簽完字不到一分鐘,方毅因恐嚇而違反保護令。童廣峰當即決定處罰他。

根據《反家暴法》相關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方毅身患冠心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法院酌情決定“頂格罰款”一千元。

“你,去交錢!”方毅命令王蓉繳納罰款,王蓉乖乖聽從。

那一刻,童廣峰五味雜陳。他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爭,更清楚地知道,1000元對於眼前施暴人的懲戒作用,微乎其微。“如果他回家後打老婆10個耳光,是不是我還是只能罰他1000塊?”

有法學專家認為,如果家庭暴力沒有被懲罰,那麽,它就會變成解決家庭糾紛“最便捷有效”的手段,施暴人不會有足夠的動力在將來家庭糾紛發生時,放棄使用家庭暴力作為手段。

“我們常把家暴施暴人說成性格不好。那為什麽不打外人,專打家人?因為對家人施暴,代價太輕。”童廣峰說,“反家暴,必須讓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我們不斷鼓勵受害人‘勇敢站出來’。鼓勵勇敢是最容易的,可勇敢之後呢?”採訪中,許多業內人士問出這樣的問題。

勇敢之後,要有回音——這是反家暴工作者們,始終在呼籲和追尋的答案。

來源:新華社

監製:葛素表、李代祥

策劃:袁汝婷、李尕

文字:袁汝婷

海報製作:李尕

音影片:韓曦樂

編輯:王綏翊、徐祥達、關開亮

新華社湖南分社、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

新華社新媒體中心聯合製作

向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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