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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 | 中國女孩到底有沒有“穿衣自由”

特約作者 | 熊志

這兩天一篇題為《祝中國女孩早日擁有穿衣自由》的文章火了。文章指出,中國女性沒有“穿衣自由”——衣著性感暴露,便會遭到路人異樣的眼光,或者同性異性的低俗玩笑。女孩的身體是自己的,穿什麽應由自己決定。

儘管“一個女孩,無論擁有什麽樣的身材和膚色,在穿衣服這件事上都可以受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觀點,看起來相當政治正確,但該文章還是引來了潮水般的攻擊。那麽是否如批評者所言,中國女性早就實現了“穿衣自由”?

想要穿衣自由,就無法隔斷外界評價

在討論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下“穿衣自由”的概念,網上有人對此解釋為:

夏天來了,無論胖女孩還是瘦女孩都可以無所顧忌地穿裙子的自由,是穿吊帶的女孩子不會再被異樣眼神打量的自由,是沒有那麽多議論,沒有那麽多設限,想怎麽穿就怎麽穿的自由。

以這個解釋為參照,可以發現“穿衣自由”至少有兩個層面的因素:其一,女性的自由意志;其二,來自外界的社會性評價。這個外界可以是路上的陌生人,當然也可以是身邊的親朋好友。

“穿衣自由”之所以引起爭議,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準確的概念界定,導致一些人將它絕對化了——認為“穿衣自由”不僅是女性的自主和自決,也不僅是“不會受到他人的限制和阻止”的自由,甚至還是一種“不會遭到言語、行為以及任何形式的評價”的自由。

然而,在現實中,免除外界一切評價的自由,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而現實中,對清涼暴露的女性穿著,觸發的討論未必全是齷齪不堪的。

比如文章提到的馬思純的例子,類似“領口過低”、“虎背熊腰”的聲音,更多是基於身材的審美建議,它未必是赤裸裸的冒犯。

即便是在風氣相對更開放的美國,卡戴珊家族姐妹們大膽的穿衣風格,歷來也是八卦雜誌熱衷討論的話題。

所以,要理解“穿衣自由”,首先得對社會評價進行甄別。把所有基於衣著的評頭論足,都當做對女性的惡意,其實也是樹立了一個假想敵。而將“穿衣自由”擴大化理解為該有任何言語評價,從另一方面看,也是對他人言論自由的一種侵犯。

有意思的是,不久前多個地方聯合出手,整治赤膊光膀等“北京比基尼”行為,可見在法律規章層面,即便男性也沒有絕對的“穿衣自由”。而且,對男性尤其是程序員“直男”式的典型穿著,比如格子襯衫,同樣存在著“土”、“屌絲”等源自女性視角的社會評價,只是很少會有男性覺得它是一種對“穿衣自由”的侵犯。

在這點上,不該有男女雙重標準。

但也要承認中國女性的的“穿衣自由”依舊不完整

一些人覺得,隨著觀念的開放多元化,中國女性的確能夠更加大膽地穿衣了。在杭州等地的網紅街拍廣場,可以看到很多穿著清涼吊帶或Bra Top的女性,她們自信地面對鏡頭,展示自己的美好身材。對“中國女性沒有‘穿衣自由’”的批評,很大程度也是源於此。

但這是否就意味著,中國女性徹底實現了“穿衣自由”?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正好這兩天,電視劇《長安十二時辰》中的演員熱依扎,在機場穿著性感低胸裝的照片引發很大爭議。迫於輿論壓力,熱依扎不得不在微博上道歉,“對不住!礙眼了!”

熱依扎道歉,當然不是受到關於身材、衣品討論的影響。類似的爭議中,真正讓廣大女性感到不適的,恐怕還是那些審美層面之外的刻板評價。

比如對性感暴露的著裝,外界很容易將它和“騷浪賤”等歧視侮辱色彩的詞匯劃等號。類似邏輯還可以延伸,就好像對經常出入酒吧,或者文身的女孩,往往會有生活不檢點、性開放的偏見。

在男權的觀念偏見下,對女性“穿衣自由”的阻擊,不僅會站在道德風化層面,將穿衣的保守程度和所謂的婦道、女德掛鉤,還會通過一些原始的性衝動,來反製“穿衣自由”。比如微博或者論壇中,那些性感的照片下面,經常會看到“我好了”之類油膩惡心的跟帖。

這類猥瑣的社會評價,不同於女性對男性直男癌穿著的指責。“土”和“屌絲”,更多是審美層面的評判。

而上述超越審美的侮辱、歧視言論,則源於兩性不平等,帶著濃厚的道德色彩,它實在在地對女性構成了冒犯,並成為女性自由意志無法實現的重要因素。

如果我們沒有對熱扎依性感照片下的汙穢留言視而不見,如果我們承認類似觀念和言論在今天依然有市場,那就得看到,女性的“穿衣自由”依舊是不完整的。

“蕩婦羞辱”背後的性別偏見依舊很深

可能很多人沒留意到的是,在《祝中國女孩早日擁有穿衣自由》這篇文章出爐前,該作者曾撰寫了另一篇平衡性的同題文章,題為《我想對那個男孩說些話》,作者告訴男孩,“你可以塗水乳,貼面膜,可以在出門之前化一個精致的妝容,怕曬黑那就大大方方撐開遮陽傘。”

但這篇文章沒有火起來,在“穿衣自由”的文章引爆輿論後,作者再次刊發,它同樣沒有火起來。可見在今天的輿論場,圍繞女性的自由和地位,依舊是最敏感而脆弱的部分。

這種敏感導致很多人不願意承認,男女的確還沒有實現徹底的平權,以至於將大街上可以看到清涼的熱褲、低胸的吊帶乃至不穿內衣的女性,錯誤理解為,中國女性實現了徹底的“穿衣自由”,這本身就是浪漫化的想象。

觀察女性的社會地位,永遠應該直視木桶的短板。關於這點,不妨可以搜索下過去關於女德班的新聞。對女性三從四德的教化,今天依舊有不小市場,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逆來順受,絕不離婚”的女德觀念,也一定會對“穿衣自由”表示不屑一顧。

女性受到強姦傷害的案例中,“受害者有罪論”更是老生常談的論調了,它將焦點轉移到女性性感暴露的穿著上,錯誤歸因,引發女權人士和男權偏見論者的陣陣撕扯。

“蕩婦羞辱”這個詞的存在,就準確地概括出了女性的真實處境。所謂“蕩婦羞辱”,是指女性的某種性別行為或性欲,被認為是背離了傳統的性別期望,或者被認為是不自然的。

傳統的性別期望,以及將這種性別期望和道德風化緊密捆綁的邏輯,恰恰是女性無法徹底實現“穿衣自由”的重要因素。

來自親朋好友、社交媒體,無時無刻不在對女性進行規訓,告誡她不能怎麽穿,這同樣不是出於審美層面,而是源自一種落後、刻板的性別角色分工。

在如此深厚的偏見面前,對一篇呼籲女性“穿衣自由”文章,真沒有必要上綱上線,更不談人身攻擊。哪怕它矯枉過正了,也該看到,兩性平權尚未實現的前提下,為女性權益多說兩句過頭話,絕不是什麽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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