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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沈陽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乾政策措施》

  ◆深入實施“盛京優才英才”集聚培育計劃

  1.實施高精尖優才集聚工程。

  重點引進10名頂尖人才、30名傑出人才、500名創業型領軍人才,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資金資助。

  對頂尖、傑出、領軍人才領銜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一次性最高100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資助。

  對頂尖人才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給予1億元項目資助。

  2.實施海外優才匯智聚力工程。

  引進1000名海外高層次人才,5000名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年薪劃分為30-50萬元、50-80萬元、80萬元以上3個區間,分別按年薪的40%、50%、60%的標準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外國專家,給予100萬元配套獎勵。

  3.實施緊缺急需人才和軍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

  引進和培養3000名緊缺急需人才。

  對自主擇業在沈創新創業的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綜合其職稱與科研能力,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補貼,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100萬元啟動資金。

  4.實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養工程。

  培養2000名中青年科技人才。

  對我市培育出的“兩院”院士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

  對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給予250萬元資金獎勵。

  對國家“青年千人計劃”人才、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青年學者人才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

  對培育出頂尖、傑出人才的用人部門,分別給予200萬、100萬元資金獎勵。 

  5.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育工程。

  計劃培育300名企業家人才。

  入選國家“萬人計劃”的創新型企業家,給予30-250萬元資金獎勵。

  6.實施大學生留沈倍增工程。

  吸引儲備70萬名大學畢業生在沈就業創業。

  實行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推行“先落戶後就業”。

  對新落戶並在沈工作的全日製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在沈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和1萬元購房補貼。

  首次在沈就業創業的全日製博士、碩士和創業的本科畢業生,在我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別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標準,給予最多3年租房補貼。

  鼓勵博士創業,技術或專利達到國內外領先水準的,給予10-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7.實施“盛京工匠”培養工程。

  培養技能人才15萬名、高技能人才3萬名。

  對參與“雙元製”教育培訓並達到一定培訓規模的企業給予50-100萬元補貼。

  ◆切實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力度

  8.推進創業孵化載體發展。

  支持產業園區、行業龍頭企業和高校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太空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創業孵化載體,按有關政策分別給予20-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9.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對新獲批的國家、省、市級平台分別給予每家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經費支持。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院士和工作開展好的工作站給予50-100萬元獎勵。

  對做出較大貢獻的博士後工作站給予10-50萬元獎勵,每招收一名博士後研究人員,給予5萬元資助。

  10.強化人才創業貸款支持。

  個人、合夥經營、小企業貸款最高額度分別提高至20萬元、50萬元、300萬元,並給予兩年財政全額貼息。

  11.實行人才動態支持政策。

  對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或核心成果轉化情況進行動態跟蹤支持,其企業或成果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綜合品質效益情況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

  12.拓展人才交流互動平台。

  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和行業組織在沈舉辦學術會議、專業論壇和科技會展等活動,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給予實際支出50%、最高100萬元資助。

  ◆扎實推進人才體制機制創新

  13.擴大用人主體自主權限。

  建立“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政府服務清單”人才管理服務“三張清單”。

  14.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標準。

  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

  15.構建差異化人才評價體系。

  突出產業和成果導向,完善“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建立健全海外高層次人才評價體系。

  16.深化職稱評聘制度改革。

  對外語和電腦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不再作為職稱申報和評審的前置性必備條件。 

  17.實施人才稅收補貼政策。

  對在我市工作的領軍人才以上高層次人才(含領軍人才)及高級管理人才,依據所做貢獻程度,按其工資薪金應納稅額的15%,由市財政連續三年予以補助。

  對在我市創業並獲得盛京人才有關政策獎勵的高層次人才,按其獎勵資金應納稅額的20%,由市財政予以一次性補助。

  18.創新人才引進方式方法。

  對為我市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傑出人才、優秀創新創業團隊的個人和中介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19.建立健全人才激勵制度。

  人才攜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實施轉化和產業化,開展科技成果所有權“先確權、後轉化”工作。

  ◆建立優質人才服務保障體系

  20.優化人才配偶隨遷和子女入學服務。

  21.提升人才醫療服務水準。

  22.構建一體化人才綜合服務平台。

  23.完善高層次人才榮譽體系。

  24.健全人才優先發展工作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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