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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召開年中會議:央企降杠杆成下半年發力重點

  國資委年中會議透露下半年國企改革新思路,五大亮點值得關注

  時至年中,又到總結展望時。

  17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影片會議,會議總結了2018年上半年工作,並對下半年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中證君梳理下半年國企改革路線圖發現,央企降杠杆防風險已成為下半年發力的重點,同時,隨著改革試點的擴圍,下半年混改、重組、管資本、市值管理等多項改革措施有望多點突圍。

  亮點一:嚴控五大風險

  一、要嚴控債務風險,進一步降低資產負債率。繼續加強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重管控,強化對降杠杆減負債工作的定期監測、公開通報和跟蹤督導,將相關約束性條款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加強債券特別是短融、超短融債券風險排查,嚴防投融資期限錯配;拓展融資管道,提升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總結推廣市場化債轉股和永續債等模式,積極探索開展優先股試點,確保資產負債率穩步下降;強化PPP項目管理,嚴控非主業領域新增項目投資,妥善化解存量項目風險;高度重視資金鏈安全,保持現金流充裕,做好應對困難局面的準備,確保穩健經營。各地國資委也要加強企業投融資及負債情況監控,多措並舉降低資產負債率。

  二、嚴控金融業務,扎實開展優化整合。嚴格控制增量,建立金融業務投資企業負面清單,主業整體虧損、資產負債率較高、現有金融業務風險較大或服務主業作用不明顯的企業,嚴禁新增金融業務投資。優化整合存量,明確發展方向和目標,推動中央企業金融業務優化重組,規範有序推進產融結合。開展防範金融業務重大風險督導,進一步加強委託貸款、內保外貸等高風險業務管控,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貿易業務。

  三、嚴控國際化經營風險,確保境外資產保值增值。堅持規劃在先,制定科學清晰的國際化戰略,規範有序開展國際化經營。落實企業集團在境外風險防控中的主體責任,明確風險管理責任部門,建立健全風險管控機制,不斷強化境外項目管理,規範境外經營行為,加強企業間溝通協作和企業內部業務統籌,堅決避免無序競爭,有效防止重複建設,努力形成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合作共贏的國際化經營格局。

  四、嚴控法律風險,確保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持續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將法律審核嵌入管理流程,確保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約法律審核全覆蓋。 

  五、嚴控安全環保風險,堅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環保事件發生。  

  亮點二:穩步推進央企重組

  會議指出,下半年要穩步推進裝備製造、煤炭、電力、通信、化工等領域中央企業戰略性重組,推動國有資本進一步向符合國家戰略的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以擁有優勢主業的企業為主導,打造新能源汽車、北斗產業、大型郵輪、工業互聯網等協同發展平台,持續推動煤炭、鋼鐵、海工裝備、環保等領域資產整合,加快推進免稅業務、煤炭碼頭等專業化整合,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以重組整合為契機,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同時,大力化解過剩產能,成立中央企業煤炭資源優化整合專項基金,探索市場化專業化重組整合模式,穩步有序推進煤炭資源整合。

  亮點三:改革舉措加快落地

  會議提出,進一步增加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部分重要領域混合所有製改革、混合所有製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數量,拓展試點內容,賦予試點企業更多自主權。

  組織實施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和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指導“雙百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完善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率先打造一批治理結構科學完善、經營機制靈活高效、黨的長官堅強有力、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顯著提升的國企改革尖兵。聯合地方政府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改革試驗,統籌施測、積極探路,推動各項改革任務全面落地,打造國企國資改革區域標杆。

  混改方面,2018上半年,中央企業新增混合所有製企業220戶,通過資本市場引入社會資本超過880億元。下半年穩妥推進2-3家央企集團層面實施股權多元化,推進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

  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方面:國資委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初步制定《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正在履行報批程式。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依托投資公司推進中央企業產業合作與重組整合,加快產業集聚和轉型更新,提升產業競爭力;推進運營公司基金系建設,支持運營公司參與中央企業IPO、市場化債轉股、股權多元化和混合所有製改革等工作。

  亮點四:強化市值管理 增加股東回報

  會議提出,企業集團要切實擔負起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加強上市公司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和分析研判,支持上市公司持續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對於虧損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並購優質資產、盤活存量資源等方式,實現價值提升;積極行使股東權利,督促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誠信經營、加強與投資者有效溝通,不斷健全股東回報機制,努力作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表率。

  亮點五:強化監督和責任追究

  會議指出,研究制定《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對責任追究的範圍、標準和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深入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及責任追究。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投資並購風險排查,指導企業完善風險防範措施。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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