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330家新三板公司被強製摘牌 多公司已無法正常經營

新京報訊(記者 張姝欣)根據全國股轉系統披露,截至2019年6月28日,除提交主動終止掛牌申請的公司外,共有330家公司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這意味著,全國股轉公司在已對上述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紀律處分等監管措施的基礎上,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5.1條第(三)項的規定,終止上述公司股票掛牌。

據介紹,全國股轉公司將對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的公司實施分類處理:一是對於其中存在涉嫌違規或其他待核實事項的公司,將在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分批啟動終止掛牌程序。二是對於除上述情形外的掛牌公司,擬在履行完相關程序後終止其股票掛牌。同時,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覆核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對摘牌決定存在異議的公司,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覆核申請。

全國股轉公司新聞發言人、公司監管部總監孫立表示,經初步分析,上述公司不能披露年報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公司治理缺失,存在公司經營問題與違法違規問題交織等情況,沒有能力披露年報;二是部分公司審計工作開展較晚或者臨時更換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對公司的重大風險事項存在疑慮或尚未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三是部分公司因不願意負擔審計、律師等中介費用,拒不聘請中介機構,導致無法披露年報。

孫立同時表示,全國股轉公司對這些公司進行強製摘牌主要基於以下兩點考慮:一是踐行規則監管。按期披露年度報告是掛牌公司最基本的法定義務,《信息披露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對於期限屆滿仍未披露年報的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也已明確了強製摘牌的具體要求,全國股轉公司對這部分公司實施摘牌有利於規則的有效執行。

他表示,總體而言,被強製摘牌公司整體質量較差,多數公司已無法正常經營,無法履行公眾公司法定義務,全國股轉公司對此類公司依法進行強製摘牌處理,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提升掛牌公司整體質量,維護市場良好生態,避免風險積累、問題疊加,影響市場穩定。

新京報記者 張姝欣 編輯 徐超 校對 危卓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