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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強製實習、收費實習等劃定紅線

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

實習是職業教育重要的教學環節,既是專業學習和技術技能訓練的必備途徑,也是錘煉意志品質、提前熟悉崗位、引導融入社會的重要方式,必須高度重視、規範管理。日前,教育部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深入分析數字經濟背景下崗位升級、職業場景變化新形勢,著眼實習全流程、聚焦關鍵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在開展實習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學生實習的行為準則,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

修訂後的《規定》包括總則、實習組織、實習管理、實習考核、安全職責、保障措施、監督與處理、附則等8章、50條,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後進一步明確了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範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訂有:

一是進一步強調了實習的性質並優化內涵和邊界。強調學生實習的本質是教學活動,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環節;適應數字時代職業場景、崗位形態的變化,重新界定實習分類,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為“崗位實習”;對符合條件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廠中校、校中廠、虛擬仿真實訓基地等,可作為實習部門。二是聚焦職業學校實習治理水準提出系列措施。明確學校選擇實習部門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部門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並對外公開,實習中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三是推動實習深度融入校企協同育人。支持結合學徒製培養、中高職貫通培養等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優先選擇與學校有穩定合作關係的企(事)業部門,同時鼓勵和引導企(事)業部門等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實習崗位並對外發布崗位信息。加快推進學生實習保險全覆蓋。四是加強部門和地方協同配合。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實習管理協調落實機制,工信、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管、銀保監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鼓勵支持學校和實習部門開展學生實習,同時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要求跨省實習須事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按程序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有關省份要建立跨省實習常態化協同機制。五是劃定了實習管理“紅線”。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製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複勞動、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並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範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部門、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後方可實習。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谘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定期組織自查、加強日常監管,特別是加強實習安全管理,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對違反本規定的職業學校、實習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聯合懲戒。寒假期間,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定》,結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組織做好寒假期間的實習管理工作。

來源 教育部網站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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