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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不只是道德問題

>>目前,全國各地不斷加強對“霸座”行為的懲處力度,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

在一節正在行駛的動車車廂內,一名中年男子斜躺在兩個座位中間,並將右腳伸直放在斜對面的座位上,自顧自地看著手機……

這一幕發生在2019年5月27日一趟從廣東省廣州市開往深圳市的動車上。面對乘務員的勸導,這名“一人獨佔三座”的男子態度惡劣,宣稱“還要佔10個座位”,並對乘務員出言不遜。5月31日,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對此事發表聲明:“事件發生後,經列車工作人員現場勸導,當事旅客認識到自己這種不文明行為的錯誤,在列車到達深圳站前向列車工作人員道歉。”

無獨有偶,6月19日,又一起“霸座”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一名男子強佔他人的座位,並稱自己“要吃麵”。當乘務員對其進行勸導時,男子同意讓座。但是,他要求乘務員幫忙“端碗、拿行李”,甚至揚言“如果東西丟了,由你負責”。截至發稿時,該事件尚未公布處理結果。

面對接連發生的“霸座”事件,人們不禁發出疑問:“霸座”行為的背後,究竟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面對屢見報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社會公眾秩序究竟該如何維護?

遊走在違法邊緣的“霸座”

類似的“霸座”事件最早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是在2018年。是年8月,在山東省濟南市開往北京的G334次列車上,乘客孫某霸佔了別人的靠窗座位,直至列車到達終點站都未讓座。最終,孫某被處以治安罰款200元人民幣,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同年12月,一名劉姓乘客因“霸座”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

“‘霸座’行為涉及法律問題。”重慶德悅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道介紹,“霸座”行為不僅侵害了持票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列車的公共秩序。在乘客購票乘車之後,乘客與鐵路運輸部門之間便構成了合約關係。乘客憑票上車之後,對票面相應座位享有佔有權和使用權。“霸座”行為正是侵害了乘客對相應座位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當“霸座”行為發生時,鐵路運輸部門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因此,乘務人員有義務製止不文明乘車行為。如果“霸座”行為情節嚴重,擾亂了列車的正常秩序,乘警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對‘霸座’者的處罰,需要進一步認定其行為的性質。”周道說,“若行為確實比較惡劣,嚴重影響了列車的正常秩序,則該行為有可能觸犯了法律,屬於違法行為。”

“霸座”事件緣何頻發?

面對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相關部門的治理監管以及社會公眾的道德譴責,“霸座”行為緣何屢禁不止?

“社會公共生活建立在大量規則的基礎之上。公眾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遵守這些規則,是衡量一個社會公共生活質量的重要標誌。”中國海洋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王天定認為,“霸座”事件屢見報端,不僅是因為社會監督與網絡曝光的熱情不斷高漲,更重要的是,部分民眾缺乏規則意識。因此,需要不斷培育全社會的規則意識,將規則內化於心,讓自覺遵守規則成為每個人的習慣。

《孟子》有雲:“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事實上,每一起“霸座”事件的發生,都是一次對公眾規則意識的拷問。“如果忽略社會公共生活中的規則建設,那麽破壞公共規則的行為便難以得到有效製止。”王天定說。

懲處力度亟待加強

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對“霸座”行為進行懲處,主要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霸座”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則未明確規定懲處措施。

“我國對‘霸座’行為的懲處力度仍有待加強。”在周道看來,加強懲處力度可以提高“霸座”行為的違法成本,進而規範乘客的個人行為。“建議不斷健全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將‘霸座’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從而進行有效治理。”周道說。

為加強對“霸座”行為的懲處力度,全國各地相繼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2018年,廣東省制定並實施了《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第四十一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如此一來,該《條例》從地方立法層面對“霸座”行為進行了明確禁止。

2019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就《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9年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正式發布了《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細則》,對“霸座”等不文明乘車行為進行治理。

與此同時,在世界範圍內,“霸座”行為引起了許多國家的重視,各國紛紛推出了相應的治理之策。在美國,“霸座”行為可能引發“牢獄之災”;在德國,“霸座”行為一旦引發出警,便會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進而影響行為人求職、購物分期付款、購房貸款等;在日本,若“霸座”行為妨礙了鐵路運營安全,將被處以2萬日元(約13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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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誌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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