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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十年效果如何?報告:近千商家僅3.7%遵守所有規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作者:界面新聞記者 俞琴

“限塑令”落地十年,中國消費者仍無法擺脫對於塑料購物袋的依賴。

2018年5月31日,民間社會組織零廢棄聯盟在京發布《限塑令十周年——商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簡稱《報告》)。該報告指出,線下零售場所執行“限塑令”的情況不容樂觀,在979家提供塑膠袋的門市中,78%使用不合規塑膠袋,僅有3.7%遵守“限塑令”所有規定。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簡稱“限塑令”),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據國家發改委估計,“限塑令”實施一年間,全國超市塑膠袋使用量減少了2/3 左右,減少塑料消耗約27萬噸。但是尷尬的是,十年後,超市、餐飲行業、集貿市場等場所使用塑膠袋現象仍然普遍,與此同時,隨著電商、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的發展,塑料餐盒、塑料快遞包裝的消耗量又在快速上升。

為摸清“限塑令”在各地的執行情況,來自零廢棄聯盟等各地社會組織的志願者對北京、深圳、沈陽、合肥、洛陽、寧波、江西樂平、四川榮縣、安徽阜陽三合鎮9個地區的1101家線下商品零售場所進行了調研。結果顯示,有979家門市提供塑料購物袋。

《報告》顯示,在979家提供塑膠袋的門市中,有78%使用不合規塑膠袋;9.1%能做到塑膠袋合規且實行收費;36家門市遵守“限塑令”所有規定,即做到“塑膠袋標識合規”、“厚度達標”、“收費”三項,且明碼標價並列入憑證,僅佔3.7%。

《報告》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在“塑膠袋標識合規”、“厚度達標”、“收費”三項中,“收費”的執行情況最差。在979個門市中,僅17%對塑膠袋收費,且主要集中在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在其他類型的門市中,塑膠袋收費率僅一成左右。

調研人員發現,儘管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對塑膠袋的收費率達到80%以上,但這兩類門市提供平口袋、保鮮膜等其他塑料膜類包裝的比例卻相當高。

“這意味著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在很大程度上用其他塑料膜類包裝替代了受‘限塑令’約束的提攜式塑料購物袋,這並不符合‘限塑令’制定的初衷——減少‘白色’汙染”,零廢棄聯盟政策研究員謝新源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說。

謝新源稱,外賣是在“限塑令”實行後才強勢崛起的行業,也是“限塑令”執行中的灰色地帶,國家並未明確是否將外賣行業納入“限塑令”執行對象。

報告顯示,在23個使用塑膠袋的外賣商家中,96%使用的是不合規塑膠袋,主要問題是塑膠袋標識不完整。

據《2017中國快遞領域綠色包裝發展現狀及趨勢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快遞業塑膠袋總使用量約147億個。另據人民日報2017年11月報導,餓了麽、美團外賣、百度外賣三大外賣平台日訂單量總和在2000萬單左右,有環保組織調研發現,每單外賣平均會消耗3.27個一次性塑料餐盒/杯,這意味著外賣每天消耗的餐盒超過6000萬個,以每個餐盒5厘米高計算,摞起來高度相當於339座珠穆朗瑪峰。

零廢棄聯盟秘書長田倩認為,違規塑膠袋使用泛濫的一大原因在於銷售塑膠袋的源頭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在對線上銷售塑膠袋平台的調研中發現,接近80%的塑膠袋專賣商公開售賣無標識或厚度不達標的違規塑膠袋;線下塑膠袋專賣店出售違規塑膠袋也很普遍。

零廢棄聯盟建議,將“限塑令”更新為行政法規,並增加懲罰力度;在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全面杜絕違規塑膠袋,加強打擊力度。

零廢棄聯盟還建議,塑膠袋收費方式從商家自行加價收費,轉變為從生產環節收費,“將塑膠袋列為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汙染物,或由生產者向專門的塑膠袋汙染防治基金繳費。”同時,建議將外賣行業應列入“限塑令”管制範圍。

今年1月份,國家發改委環資司曾開設專欄,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圍繞不同領域塑料製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見建議”。當時,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出建議,“之前限塑令各項規定較為籠統,且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懲罰措施。建議根據不同市場對塑料製品的使用特點和需求,來細化規定,並加強監管,引入市場、社區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監管,建立舉報機制,實行有獎舉報與違規懲罰並重。”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1月初為意見征集的背景做說明時透露,該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汙染的政策檔案,按照“限制一批、替代一批、規範一批”的原則,對不同生產、生活、消費等情形中使用的塑料製品,分領域、分品類提出政策措施。

如今幾個月過去,國家發改委並未就此發布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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