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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級標準融合監管統一啟幕 債市欲別九龍治水

  評級標準融合監管統一啟幕 五路並進債市欲別九龍治水

  本報記者 谷楓 北京報導

  債市監管疾行

  記者也從證監會了解到,接下來證監會將要和發改委、人民銀行就債券市場統一發行準入和資訊披露標準、政策性金融債跨市場發行、完善回購制度、加強資訊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等五個方面推進債券市場的監管協調。

  長期以來,中國的債市存在市場分割的局面,業內稱之為“九龍治水”。市場分為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不同的債券品種則由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分別監管,不同的監管模式也產生了差異化的業務標準,增加了金融機構之間競爭的不公平,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監管套利。

  在如今金融防風險,去杠杆的大背景下,監管層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動債市統一監管,消弭由於市場分割帶來的潛在風險。

  近日,債市統一管理終於在近期迎來了實質性的一步,9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2018年第1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圍繞著逐步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評級業務資質,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監管資訊共享,推進信用評級機構完善內部制度,統一評級標準,提高評級品質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人民銀行和證監會也聯合表態稱,統一信用評級市場監管是完善債券市場管理制度、推進債券市場聯通的重要舉措。

  “監管層一直有統一市場的心,統一評級機構是非常強的信號。目前中債資信等兩家機構外,其他都是全牌照,也就是說這些評價機構可以既做銀行間的評級也可以做信用債市場的評級,按理說也不必要開辟綠色通道,這種形式恰好可以體現出互聯互認,這背後體現的則是監管層希望由統一評級標準到統一債市監管的意向。”一位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的人士9月11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統一評級機構管理也被認為是呼應了8月金融委在召開防範化解金融高風險專題會議的表態,在會議上金融委提出要“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

  業內人士認為,債市的“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還有很多需要理順的地方。可以預見,此次金融委會議後,未來監管部門還將頒布更多措施。

  記者了解到,在信用評級監管統一之前,監管層已經在嘗試聯合執法。6月14日證監會、央行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三大監管機構首次聯合檢查,針對的便是證券評級機構存在的評級虛高、評級泡沫,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等突出問題,這也是首次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兩個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的聯合執法行動。

  而根據此前央行和證監會達成的共識,交易所債券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未來要做到信用評級機構互認,存量互認、增量互認、監督管理、聯合市場化評價等方面的互聯互通。從目前的進展來看,債市統一監管已經實現了執法和信用評級機構的互認。

  魯政委接受記者採訪時便分析,接下來債市統一管理仍有可能在不同領域推進,包括:承銷商業務資質的統一,資訊數據統一公布,資訊披露標準以及違約處置流程規範的統一,收益率曲線的統一等,當然這要建立在兩個市場互聯互通的基礎上。

  記者也從證監會了解到,接下來證監會將要發改委、人民銀行就債券市場統一發行準入和資訊披露標準、政策性金融債跨市場發行、完善回購制度、加強資訊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等五個方面推進債券市場的監管協調。

  除了上述這些內容外,一位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9月1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還指出,債市統一管理接下來需要注重規則的統一。

  他講道:“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製訂的規則不適用《證券法》,在債券持有人起訴到法院後,會面臨司法審查,即法院可能認為大量規則是無效或者效力存疑的,因此,國內債券市場首先應該解決的是《證券法》的統一適用問題,即銀行間市場有關固定收益工具如短融和中票適用統一的《證券法》,即《證券法》適用範圍裡增加短融、中票。”

  可以預見的是,在“統一債市監管”這一口號喊出數年時間之後,2018年終於有了實質性的推動,債市統一監管指日可待。

  “就我們理解來看,債市統一監管並非將所有債券市場統一到一個監管部門下,而是充分發揮協調監管機制,當然前提是如資管產品一樣統一債券市場的所有標準,這種情況下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監管的統一。”一位國信證券固定收益的人士9月12日對記者講道。

  (編輯:楊穎樺)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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