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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打擊套路貸,一名首犯被判14年6個月罰金100萬

近日,兩起涉及6名被告人的“套路貸”案件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6月14日,普陀區人民法院對這兩案集中公開宣判。市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列席旁聽。

案件一:2017年5月26日,王先生因需借錢歸還外面欠債,經被告人高某某介紹至被告人江某公司借款,江某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王先生簽下虛高借條120萬元,並讓公司員工被告人陳某負責簽訂借條,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實際借給被害人王先生68萬元,後高某某以高額利息借款為由將其中的18萬元騙取。同年6月6日,為歸還江某錢款,王先生經高某某介紹向他人借款,將其中110萬元轉账至江某公司員工、被告人曹某某账戶,後曹某某將90萬元錢款轉給江某。

與王先生歸還債務不同,錢阿姨卻因理財落入了“套路貸”的陷阱。被害人錢阿姨因辦理投資理財業務結識高某某,對方以高額利息吸引錢阿姨開始通過其進行投資理財,期間高某某以網簽其名下房屋及做借款公證等形式獲取錢阿姨的信任,至2016年10月,錢阿姨累計投資給高某某210萬元。隨後,高某某多次慫恿錢阿姨抵押房屋借款投資,並把錢阿姨介紹給多名放款人,層層平账至江某處。江某又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錢阿姨夫婦簽下虛高不動產抵押借款合約(金額120萬元)並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實際借給錢阿姨夫婦80萬元,後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將該錢款騙取。

經審查,2015年開始,被告人高某某以高額利息回報、幫助被害人平账等理由騙取4名被害人錢款。若被害人因資金短缺暫時拿不出錢投資或還債,便將被害人誘騙介紹至放款方被告人江某處借錢。一旦被害人成功借款,高某某便將錢款騙走或從中抽取手續費。

而被告人江某則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4名被害人簽下虛高房產抵押借條,並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後催討債務。被告人曹某某、陳某是江某公司員工,負責上述債務的轉账、催收等工作。

經查,該案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最終,高某某、江某、曹某某、陳某4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案件二:被告人郭某等2人同樣通過更換債權人的手法不斷虛抬借款數額,編造各種理由誘導被害人在實際借款人民幣132萬元的情況下,簽下200萬元的房屋抵押翻倍借條,並帶領被害人至銀行按照200萬元虛高金額轉账,製作虛假流水,辦理公證手續。隨後用借條、轉账記錄等證據將被害人起訴至法院,企圖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及房產的目的。

2019年6月14日,經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高某某等4人“套路貸”詐騙案與郭某等2人“套路貸”詐騙案在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被告人高某某、江某、曹某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其中被告人高某某因曾犯罪被判刑,系累犯,且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應當從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人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近年來,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瞄準“套路貸”犯罪重拳出擊,“套路貸”通常瞄準無法通過正規途徑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個體戶及大學生群體,利用其急需用錢的心理和防範意識薄弱的特點誘騙被害人一步一步落入“套路”。

“套路貸”使得被害人傾家蕩產、身心遭受重創,嚴重危害了社會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財產、人身安全,是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點打擊對象。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司法機關堅持依法懲治、嚴厲打擊,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切實維護社會秩序的良好發展。(原題為《集中宣判!普陀檢察公訴兩起“套路貸”案件,首犯獲重刑》)

(“上海檢察”微信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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