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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 | 北大退檔風波再起波瀾,河南招辦還需回應更多

文 | 丁陽

北大退檔事件繼續發酵。針對考生退檔信息如何流傳到網上,河南招辦8月14日發布說明稱,系縣招辦工作人員疏忽大意,導致考生退檔過程信息被他人擅自拍照並上網傳播。不過,疑問還遠遠沒有得到解釋。招生權事關教育公平,河南招辦有必要對網友質疑做出更為全面的回應。

得到消息後再填報?這個疑問必須得到解釋

北大退檔事件,在8月11日北大發出通告,稱退檔處理過程存在不合規之處,並補錄已退檔的2位考生後,按理說應該完結。不過,仍有很多網友對這一“神奇補檔”的過程感到非常好奇。13日,有微博用戶曝出聊天記錄,顯示退檔考生擁有了北大退檔流程圖。按理說,考生是看不到這樣的信息的,加上該考生宣稱河南省招辦副主任是他班主任的大學同學,不禁啟人疑竇。

河南招辦的解釋是縣招辦工作人員疏忽大意,導致考生退檔過程信息洩露。而據財新記者的了解,“就西部某省的招生情況而言,該省內縣招辦並無查看學生志願填報具體信息、投檔退檔詳細流程的權限”,河南省招辦把“鍋”扔給了“某縣”招辦,是因為各省招生系統權限設置不一呢,還是某縣招辦電腦經人違規登入省招辦系統後洩露呢,都有待進一步的說法。

更讓人們疑惑的問題是,有報導稱,新蔡縣招辦確認,兩個補錄的學生都是來自新蔡。甚至有消息稱兩個學生都是來自一個學校,是同一個班主任。如果不是在填報前拿到什麽消息,是否有點太過巧合?

知乎網友“賤賤”指出,據他了解,填志願時系統內部能實時看到填報狀態和順序,如果退檔的兩位學生填報志願的順序在前6名之後的話,那就有“消息走漏後再填報”的疑問。反過來說,如果這兩位學生填報志願的時間較為靠前,顯然是以“搏一把”的姿態填報北大國家專項計劃的話,那只要釋放出相關證據,“陰謀論”自然煙消雲散。

也有人指出,有可能是因為河南招辦副主任了解到,有被北大“鎖定”的2個人報了清華,猜到有撿漏成功的可能性,並把這一信息透露給身為新蔡應屆生班主任的大學同學。這未必是違規獲取及透露信息。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依然是對其他考生的嚴重不公平。

此事提醒網友,錄取程序的相關細節是很多的,有沒有可能掌握某個界面,就能了解或猜到有用的信息,從而對正常的招錄流程構成影響呢?魔鬼往往藏在細節之中,且事關教育公平,招錄程序是否存在問題,有必要經受公眾的檢視。

正如網友所說,北大招辦程序不正義,必須改,而河南招辦如果存在實體不正義,必須查,查完如果真的是關係戶,也必須退檔退學。

省級招辦涉及招生腐敗不在少數

8月14日,北大教授張海霞給北大河南招生組和北大招辦發了一篇奇怪的道歉信,稱“作為河南人,我為河南考試院的卑鄙齷齪做法向你們道歉,感謝你們忍辱負重為河南考生所做的一切。”“作為在北大的河南人,為河南考試院在招生中的齷齪操作和小伎倆給學校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真誠表示歉意,為北大對河南的包容表示感謝。”

尚不清楚張海霞如何確認河南考試院(即河南省招辦)在其中有“齷齪操作”。但張海霞在一篇長文中自述了一次北大在河南自主招生的經歷,稱自己母校高中的領導曾向她推薦當地縣領導的孩子予以關照,讓她感到非常氣憤。於是她認為,這是以河南考試院為首的各位師長以程序正義的名義“幫助”本來不合格的學生逆襲。

當然,這只是張海霞個人的看法。但招生程序容易舞弊是不爭的事實。有媒體曾盤點過十幾年的招生腐敗案件,各地省考試院和招辦牽涉其中的並不在少數。2003年—2007年,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原監察處副處長譚博文,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幫助69名考生通過高校“點錄”,收受賄賂279萬元;2010年,吉林省教育廳原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於興昌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換專業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2012年,遼寧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哲夫和副處長付學東,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遼寧省紀委、省檢察院辦案人員陸續帶走調查。另有一名副主任王新民,聞訊跳樓自殺。

該媒體總結稱,由於制度設計的不夠嚴密、必要的信息公開過於弱化,以及招生監督的缺位或流於形式,使得招生成了腐敗的“易發區”。

不受監督和製約的招生權利,就會存在濫用的可能性

曾有媒體報導,中共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何增科,曾承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委託和資助的課題中國“高校腐敗治理研究”,他表示,凡是存在權力不受監督和製約的地方,都會存在濫用的可能性,像評審權、基建招標權、招生權,這些權利本身和其他權利一樣,如果權利之間沒有分割製約,很容易濫用。

這也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即使是美國的常青藤名校,也常常面臨招生不公平的指控,如哈佛大學近年就被控告“在招生流程中使用不合法的種族平衡手段,偏向黑人及拉美裔美國人”,違反了 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章,該案的最終判決尚未作出。

重要的是,要有監督招生過程的機制,控告哈佛大學的,是“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相比起個人,由特定組織對名校招生過程進行監督,有更大的力量。

相比之下,中國的招生過程,省級招生辦往往比高校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即這個過程相對集中,而且,中國高校錄取更加看重高考分數,而不是業餘特長和社交能力。因此按理說,是更加好監督的。希望本次事件有助於讓中國的高校招生變得更加透明、更加可信。

第45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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