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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PK奧克斯”:企業互相監督是合理競爭

奧克斯向格力提出三大質疑:中美貿易戰下不顧民族大義。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6月10日,兩家著名空調品牌的紛爭以公開而強烈的方式展現。格力公司公開舉報奧克斯產品不合格。而奧克斯公司10日稱“採用詆毀行為,屬於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1日又指責格力“不顧民族大義”;12日,奧克斯強調自己的空調在多次抽檢中均合格。

一家大企業以明確的數據指責另一家企業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應該說是相當罕見的做法。雖然方式不免“聳人聽聞”,但只要指責方並未故意提供虛假數據,那對優化市場競爭就是有益的。空調等家用電器是較為複雜精密的商品,消費者縱然在商場看得見、摸得著,對其能源效率等重要指標其實是缺乏信息的。縱然有懷疑,也難以自行檢測。

相比之下,競爭同行做出的質量評估,一來更為專業有力,二來利益相關,會更為認真細致,對競爭對手著力宣傳的賣點,也會更仔細地“挑刺”。這甚至能比市場監管部門的例行檢查起到更大的作用。

這種“互相監督”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的重點是“欺詐”,而非“攻擊”。法律明文列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混淆假冒、賄賂、虛假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等,均為明顯不當的違法侵權行為,也是判定新型市場行為是否構成不當競爭行為的參照。總體上,法律對批評他人者和自我表揚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即“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第十一條)。在此前提下,即便成功“引導輿論”,也只能說是事實本身引發了關注。

法律也沒有要求發現商品瑕疵者只能以秘密舉報的方式進行。畢竟,質量檢驗部門的調查也是有流程的,特別是針對複雜商品。甲公司在公開市場上購買乙品牌的商品,自行檢測並交第三方檢測機構覆核後,如果確信存在虛假宣傳,那在等待監管部門調查的同時將信息公開、警醒還沒有購買的投資者,也能挽救一批本來要上當的顧客,不為無功。

不過,商戰的限度亦值得考量。曝光同行的毛病,有利於淨化市場,但競爭者利益相關,需要避免“瓜田李下”。事實比姿態更重要,數據比“罪名”更關鍵。大眾消費品的製造企業有更高的社會知名度,其發表的聲明會自動吸引流量。對此,企業的恰當做法是提供有效的乾貨技術類信息,而非給出事關法律定性的結論。

特別是,企業不應輕易指控競爭者可能構成生產偽劣商品等刑事罪名,而遭遇質量質疑的企業也不該拿“已向警察機關報案”為回復要點。即便是被“奇襲”,也應當盡快提供可靠的檢測數據作為反擊武器,而不是用威脅追究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方式來應對;至於指責對方不顧“民族大義”“國之大局”,反而像是回避實質問題。

這次涉及的兩家企業都是知名品牌,能耗也不是對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指標,一般人還能保有淡定的“吃瓜看熱鬧”心態,但如若案情切換為一家知名大企業指責一家新生的競爭對手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罪或損害商譽罪呢?不免有些“細思極恐”。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以來,我國的一項重要政策就是避免輕易把違規違約行為上升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刑事風險。如今年3月,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重申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

國家權威機構有此鮮明立場,企業也應該珍惜和慎重。企業互相監督是合理競爭,市場樂見更多的有效信息輸入。但不要輕易控罪,要心懷消費者,用堅實的證據和論證說事,做到既不冤枉別人,也不給自己製造法律麻煩。

繆因知(法律學者)

編輯 孟然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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