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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萬新能源車主的大福利,可以要求經銷商退換貨了!

“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將正式被納到三包政策中。”

現在購買一輛車,自己作為消費者是可以享受三包政策的,如果這輛車在三包期內出現問題,銷售商有義務為你提供退換或維修的服務。

可如果你買的是一輛新能源汽車,那在政策範圍內能享受到的三包政策就不一樣了。因為當初制定三包政策就是完全針對傳統汽車的,並沒有考慮到新能源汽車。對新能源車最為核心的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此前的汽車三包政策都沒有覆蓋。

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升,完善新能源汽車三包政策也被提上了日程。

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中新增了新能源汽車的部分,將純電動汽車和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中的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納入到了三包政策。

現行的汽車三包政策是這樣規定的: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里之內,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三包政策中提到的發動機,在新能源汽車上被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取而代之,如果是這兩者出現問題,那麽行使三包權益就變得無法可依。

於是在最新的意見稿中,政府將新能源汽車上的核心部件都納入到了三包政策當中,並且給出了明確的故障處理方式。

意見稿提出,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是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裡程3000公里以內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免費更換。

針對過去一年40多起動力蓄電池起火問題,意見稿中也有明確規定。如果在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裡程3000公里以內,新能源汽車的動力蓄電池發生起火事件,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商免費更換或退貨。

如果新能源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和驅動電機在三包期內出現問題,並且已經更換兩次之後還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要求更換或退貨。

大家在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過程中,最擔心的就是電池的衰減問題,在意見稿中也提到了這一點。要求生產者把動力蓄電池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和對應的測試方法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在某汽車投訴平台上,有車主反映自己在2018年7月中旬購買的純電動車,在7月底出現滿電狀態下車輛靜置一晚上後電量掉為0的情況,4S店卻以各種理由推脫。車輛在維修幾次後,到今年3月份,原本標稱續航超300公里的車輛,表顯裡程不到170公里,實際裡程更低。這位車主在維權過程中多次提出要退車,卻一直沒有得到處理。

如果是新的三包政策頒布後,類似這位車主的情況,在出現第一次問題時候,就可以依法退車,也就不會遇到後面的糟心事了。

另一位車主購買的純電動車,在使用6個月後出現行駛中突然動力丟失的問題,在維修兩次後仍出現失控停車的情況。後被拖車拖走維修後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在最新的三包政策中,這些關鍵部件被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三包期內就可以依法要求退貨或換貨。

除了完善新能源汽車的三包政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3月18日還發布了《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明確了零組件生產者和汽車生產者的責任。

專屬三包政策在前,召回管理制度在後,看得出來主管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質量管理相當上心。這不僅能夠讓消費者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買車更放心,也能讓消費者反饋的缺陷問題及時得到妥善處理,從而提高新能源汽車整體質量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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