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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舟與萬重——寫在《甘柴劣火》之後

關注秦朔朋友圈,ID:qspyq2015

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2438篇原創首發文章

近日,一篇被瘋狂轉發的新媒體爆文引發了事關媒體倫理與引文規則的大討論。

討論的核心,即自媒體撰文立說的摘選比例的考量問題。一夜之間,“盜版、抄襲、洗稿、引用”的分界被炒成了媒體圈的頭條,自媒體寫作堪稱“時代新症”的犄角旮旯,俱被陳於案上。

1月11日,資深媒體人黃志傑(呦呦鹿鳴的鹿鳴君)在其微信公眾號“呦呦鹿鳴”發布《甘柴劣火》一文,這篇以批判甘肅貪官壓製媒體監督為線索,進而揭示新聞獨立性對於社會的重要價值的新媒體文章,迅速成為朋友圈內一時無兩的爆款。截至筆者撰寫本文的1月14日12點,《甘柴劣火》僅點讚數就已超過4.4萬。

就在黃志傑的文章剛剛成為爆文的1月12日,財新記者王和岩(三姐)便在朋友圈義憤填膺地指出,“呦呦鹿鳴”的那篇文章是對自己發表在財新付費專欄的報導的照搬照抄。這張來自朋友圈的截圖同樣遭遇網絡瘋轉,可以這樣講,“被告”與“原告”的作品幾乎是在同一時間被筆者看到的。

隨後的幾天,關於文章反轉與被反轉的風波仍未停歇,眾多媒體人也都或推文或評論地參與了這場討論。大家從《甘柴劣火》的指涉本身談到了合理引用,從合理引用談到了非法侵權,從非法侵權談到了自媒體寫作的“法外之地”,又從“法外之地”談到了自媒體的準入門檻。

用“一石激起千層浪”已經不足以形容事件的態勢了,似乎“輕舟已過萬重山”更貼切一些。

黃志傑《甘柴劣火》這篇長文的寫法,與他此前所撰的另一篇閱讀量千萬級的爆文《員外郎王林清》如出一轍。在近兩年的中文互聯網上,擅使這種“縱橫捭闔、放長擊遠”文風的不祧之祖,乃是寫出《疫苗之王》《北京終於折疊》等文的獸爺。

“獸爺體”吃香之後,效仿者如過江之鯽,但能稱得上“獸爺第二”的卻沒有幾個。原因很簡單:像獸爺那樣把故事講好,僅有單一領域的專業知識是不夠的,僅受過傳統媒體的職業訓練也是不夠的,還需要對各門類的資訊資訊做常年積累、需要非凡的整合能力、需要卓越的提煉能力、獨到的洞察力、駕輕就熟的節奏感、深入淺出的文筆、信手拈來的金句、“不為稻粱謀”的立場與不是誰都有的“赤子之心”。

這樣的要求,足以刷下絕大多數躍躍欲試的搏名者。《甘柴劣火》沒有被刷下去,僅從這一點來說,它及它的生產者已經具備了指責它的大多數人都不具備的價值。比起才華與洞見,為文者更重要的天賦是善良與正直。

說《甘柴劣火》不是原創文章,屬於洗稿或抄襲的批評者,多半是忽略了“甘柴劣火”這四個字的畫龍點睛;忽略了作者在每個分段之上對於美國檢察官福克、美國記者林肯·史蒂芬斯、漢代史學家司馬遷、普立茲獎的創辦人約瑟夫·普立茲、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中國記者范長江等人的金句摘用;忽略了文末對於獨立報刊之於公眾、批評監督之於社會的意義闡述。

以上或是私人積累、或是私人經驗、或是私人發現,這些經過消化後再產出的內容,與速成檢索無關,與道聽途說更無關。無論如何,批評者們都不該忽略這一點。有人為什麽還是忽略了?要麽是壓根認識不到其中價值,要麽是把對自媒體“洗稿”、“剽竊”的憤怒一股腦地轉嫁給了黃志傑。即便《甘柴劣火》觸碰到了適量引用的灰色地帶,離那類罔顧職業道德及法律的抄襲還差得遠。

再看王和岩的那張朋友圈吐槽,她對於“呦呦鹿鳴”推文批評的重點,其實不是後來大家都在熱議的洗稿與否,而是第一句的“所謂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採訪,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風險”。

換言之,這裡面不是“文”的事兒,而是“錢”的事兒。

黃志傑援引前者新聞報導的部分,是財新付費牆背後的內容。吸引讀者掏腰包閱讀的,正是媒體專欄提供的獨家資訊,如果這些資訊可以從別的管道免費獲取,收費平台不僅無法營利,甚至連回本也是困難的。

畢竟記者的報導既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神仙托夢來的,而是花時間、花錢、費功夫採訪得來的。如果一家媒體賴以生存的商業模式被破壞了,記者都去喝了西北風,《甘柴劣火》式的網文的取材管道也會大幅縮減,其素材品質恐怕也會斷崖式下滑,同類型的非虛構寫作亦會變得不可持續,那才是“大家都是輸家”!

讓兩邊安心的解決辦法,當然是“堵不如疏”。財新網不妨同鹿鳴君這樣的自媒體達成協定,平台授權作者使用部分報導,作者注明出處並提供平台鏈接,使得有需求的讀者反過來訂閱平台,這樣雙方都能獲利。

有“上上策”不用,王和岩使用了“下下策”,直接炮轟起了自媒體創作的路徑,一句“只要聲明‘文內所有資訊,均來自國內官方認可、可信賴的信源’,只要寫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無限制照搬,從而免責了”說得擲地有聲。可問題在於,王記者恐怕是誤解了黃志傑文首特別標注的那句話的含義。

在筆者看來,《甘柴劣火》正文前面標注的那句“本文所有資訊,均來自國內官方認可、可信賴的信源,敬請諸君知悉”並非屬於做賊的心虛或是免責的必要,作者只是告知讀者,自己不是捏造事實去立論,這些論點均有史可查而已。王記者過於敏感,對於黃志傑的用心疏於理解。

不引經據典,會被批評胡編亂造、出處不詳;引經據典,會被批評照搬照抄、惡意剽竊。非虛構寫作不同於純文學創作,不可能不引用的,且越是嚴肅的非虛構寫作,就越應當引用。若真的去搞純文學,那對國內記者或編輯的要求也太高了,畢竟如今許多自稱作家的人,也都連純文學的邊都摸不到。

黃志傑當然也不甘示弱,他在公號被取消“原創”和“讚賞”標識之後,立刻揮毫寫就一篇名為《社會在崩潰——關於財新網記者攻擊呦呦鹿鳴一事的說明》。

作者在列舉了《甘柴劣火》援引的包含財新網王和岩報導在內的18處信源之後,又詳細解釋了自己的文章不構成抄襲的六大理由。他承認自己參考並引用了王和岩的獨家報導,但同時聲明後者的報導既非文章的唯一資訊源,又非最重要的資訊源,它完全不構成自己出產《甘柴劣火》的必要條件。

黃志傑表示,新聞事實不是生意,“如果一個人報導了部分事實就可以壟斷所有傳播”,那麽受影響的不僅是自媒體,所有為文者都會無從落筆,社會亦會因此亂套。

比劇情反轉更刺激的,是對反轉劇情的反轉。

馬上就有自媒體號用付費軟體來測試《甘柴劣火》一文與原始信源的重複率,得出了11%的鑒定結果。在百分比不夠的基礎上,立場先行的自媒體號開始有針對性地把黃志傑的原文同一些引文做對比,並強行得出引用者“典型抄襲”或“洗稿式抄襲”的診斷意見。對於無法得出上述意見的段落,該自媒體號便會玩弄一些“涉嫌侵權”或“可能是直接複製而未考證”這類閃爍其詞的文字遊戲,使讀者產生《甘柴劣火》的原創屬性極低的印象。

那些自媒體對付《甘柴劣火》的手段,直令人想起文字獄。況且用查重複率來評判一篇新媒體文章是否抄襲,實在是只見其表而不見其裡。就像在法庭上,控辯雙方很可能在同樣的事實上糾纏,但由於細節和表述的出入,結論往往是完全相反的。在相反的結論面前,糾結雙方論據中客觀存在的相同事實,意義並不大。

調查記者王志安對此事的意見是——“整合報導(不管幾篇),沒有獨立發現叫洗稿。自媒體時代不去現場不是不可能完成獨立報導,因為互聯網上大量的公開資訊的背後,隱藏著許多秘密。其關鍵要整合比對資訊,而非整合報導。當然,後者難多了。”

這就說得很明確了,獸爺、飯統戴老闆包括最近“惹禍上身”的鹿鳴君,他們的寫法其實更考驗人,不是某些“我採訪我優越,你無權用、不配用、不能說”的記者們可以輕易效仿的。筆者曾經接觸過一類混圈子的記者,其特徵便是沒有採訪便不會寫作,跟其說話的時候一副“你不要來套我的話,不要來套我的內線消息”的驚恐表情,令人頗覺無奈與尷尬。

即便黃志傑沒有按照最令人嗤之以鼻的方式進行“洗稿”,他的寫作也一定會被相當一部分媒體人看作是“洗稿”,這不僅涉及寫作方式的問題,更關乎審美與認知。

首先,黃志傑是內容生產者,他沒有獲得現場採訪的資質與條件,他的作品也沒必要套用“新聞報導”的標準進行審查。傳統媒體寫作者、新媒體寫作者與記者,不同的職業對應的技能和方向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

其次,一些批評者沒有“服務於寫作本身”的思維,黃志傑的一些不加引用或是直接改寫的寫作方式,並非是在投機取巧,而是服務於寫作本身的一種慣性和需要。

這種慣性被說相聲的郭德綱詮釋過。郭德綱經常引用於謙父親的話,有聽眾不樂意了,他解釋是為了相聲的方便。如果他把案例換成一個“不傷害搭檔感情的”虛構的老大爺,家在哪個小區、哪棟樓、哪單元都交代清楚,鋪墊就太長,梗的意境就破壞了。

付費專欄及調查記者的私權當然應該被全社會尊重,但另一方面,不同的傳播需求背後的事關“公共性”的建設也應當被充分重視。

在《甘柴劣火》事件之後,筆者看到的最佳評論來自於媒體人魏寒楓的一段話:

“在天下苦秦久矣的悲涼大背景下,十八路諸侯卻不得不討論,在一次微不足道的攻城行動中,一方是否拿了同盟軍盟友的一件兵器,確實悲涼。”

是的,一篇被批判的文章其本身所做的對社會有益的批判,早已隨著熱點式的討論被人忘得一乾二淨。筆者的意思是,格局很重要,大局也很重要。

作者:92年生,金牛座,秦朔朋友圈專欄作者。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圖片 | 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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