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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雪終於無罪了,但仍有無數一線醫生害怕變成“下一個李建雪”

經過 9 年的煎熬,李建雪醫生終於無罪了。

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那個「我可能經驗不足、認知有限,但我盡力了,我沒犯罪」的婦產科醫生,她的堅持終於得到了回報。

在此期間,李建雪一共經歷了 1 次居住地監視、兩家法院、3 次庭前會議、4 次取保候審、5 次延期審理。對於一名年輕醫生來說,無論是個人執業生涯的停擺,還是心理與精神的陰霾,都實在是太過漫長了。

面對這份無罪判決,我們不應該忘記討論一個問題:這份長達 9 年的抗爭,最初為什麽會開啟?

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麽?

首先,考慮到事件本身已經過去許久,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作為福州市長樂市醫院(現長樂區醫院)的一名婦產科值班醫生,李建雪那天晚上經歷了什麽?

根據本次終審判決書,2011 年 12 月 28 日下午,一名產婦陳某來到李建雪所在醫院婦產科,辦理分娩住院手續。

當時她的首診醫生並不是李建雪,而是另一位吳醫生。產婦陳某入院後,吳醫生給她開了入院常規檢查。

次日(12 月 29 日)凌晨 2 點,產婦陳某自行離開住院病房。當天上午,產婦的首診吳醫生下班輪休,由李建雪接替值 24 小時班。

隨後產婦入院檢查報告返回,顯示紅細胞壓積 43.8%、尿蛋白 3+、白蛋白 21.4 g/L,纖維蛋白原 5.76 g/L,結果異常。

但由於首診醫生下班後沒有及時跟蹤檢驗結果,也沒有交代當天值班的李建雪查看,所以首診醫生和李建雪都對異常結果不知情。

第三日(12 月 31 日)下午 2 點,產婦因為感到腹部疼痛,重新回到病房待產,當天早上 8 點李建雪進行值班查房時並沒有見到她。

晚上 21 點,產婦進入產房,由助產士幫助分娩。21:24,產婦順產一女嬰後出現陰道流血不止,李建雪接到產房電話後前往處理,這是李建雪第一次見到這名產婦。

21:34,李建雪接到產房電話通知產婦產後出血較多,立即趕往產房(監控截圖)

李建雪發現產婦宮縮欠佳,注射藥物後仍有出血,於是致電二線值班醫生。二線醫生到場後發現產婦有切口出血,與李建雪一起縫合產婦傷口。

在縫合前,二線醫生發現產婦分娩前化驗檢查結果缺乏,於是從電腦調取產婦檢查報告,此時發現產婦入院檢驗結果異常。

手術完成後,二線醫生判斷產婦出血量 1500 ml,決定給予輸血 800 ml 和點滴,急查血常規、血凝四項等。

當晚 23 點產婦開始輸血後,二線醫生離開產房,回到值班室沖洗,囑李建雪繼續觀察。期間產婦血壓波動於 90~135/58~107 mmHg,脈搏 100~130 次/分,面色蒼白、尿少、怕冷。

1 月 1 日凌晨 1 時,產婦脈搏 100 次/分、呼吸 20 次/分、血壓 90/58 mmHg,李建雪發現產婦尿少,予速尿 20 mg 靜脈推注。

注射速尿後,產婦尿量未見增多,李建雪再次致電二線醫生,二線醫生讓她加快點滴。凌晨 2 點左右,產婦輸血完畢,排尿 300 ml。

凌晨 2:30,產婦陰道出血 10 ml。2:35,產婦陰道出血 5 ml。此時李建雪認為產婦生命體征已經平穩,吩咐助產士將產婦從產房送回病房,並告知值班護士產婦屬於產後大出血病人,進行一級護理。

產婦從產房回病房(監控截圖)

2:45,產婦在病房內出現煩躁、面色蒼白,脈搏 144 次/分、呼吸 23 次/分、血壓 94/45 mmHg,血氧飽和度 86%。產婦向值班護士表示「冷」,但值班護士認為是產房到病房的溫度差導致,或搬動造成。

因此,值班護士沒有把這一情況上報給李建雪,隻交代家屬注意觀察。

3:20,產婦出現譫妄,脈搏 123 次/分,呼吸 23 次/分,血壓 110/50 mmHg,血氧飽和度降至 76%。值班護士發現產婦手腳亂動,在病床上翻來覆去,於是向值班醫生李建雪報告。李建雪立刻來到病房,發現產婦有生命危險,打電話通知二線醫生。

3:29,二線醫生來到病房,通知三線醫生、內科值班醫生等來實施搶救。值班護士按照醫囑給產婦抽血檢查,但抽不出血來;按醫生開的取血單去血庫取血,但血庫表示沒有血了。

3:50,產婦心電波消失,4:40,產婦臨床宣告死亡。

作為值班醫生,李建雪應該做什麽?

悲劇發生後,從院長到基層護士,長樂市醫院共 14 人被長樂市衛生局處理;李建雪被吊銷醫師執業資格,開除黨籍。

2014 年 10 月 ,李建雪作為值班醫生,被單獨提起公訴。2017 年 2 月,倉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建雪為「醫療事故罪」。

所謂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008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警察部明確了醫療事故罪主觀構成「嚴重不負責任」的立案追訴標準:

1、擅離職守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

3、未經批準擅自開展試驗性醫療的;

4、嚴重違反查對、覆核制度的;

5、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

6、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的;

7、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在一審中,李建雪被認定屬於第 7 種情況。醫方責任被直接等同於李建雪的個人責任,她被認為直接導致了產婦死亡。但當時,由於案發後沒有對孕婦陳某進行法醫鑒定,產婦死因不明。

隨後,李建雪上訴。

作為值班醫生,面對當時的情況,李建雪應該做什麽?

根據原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對產婦進行收治、檢查與主動追蹤,是首診一線醫生,以及該首診醫生所在治療組二、三線醫生的職責。

李建雪作為值班醫生,需要負責各項患者臨時狀況的處理。在當天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出現病情變化、危急情況時,應及時請上級醫生處理。

顯然,在本次事件中,產婦陳某並不是當天新入院的病人,首診醫生也沒有將產婦交接為危重患者,因此,李建雪不需要主動查看或重點巡視產婦陳某,李建雪此前不了解產婦檢查結果的異常,並不是她作為值班醫生的責任。

其次,根據助產士職責規定,正常產婦的生產由助產士觀察處理,遇到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值班醫生。在本次事件中,首診醫生判斷產婦陳某屬於「正常產婦」。因此,李建雪在助產士致電後前去查看產婦,完成了值班醫生職責。

最後,根據有關醫院制度,下級醫生遇到患者病情危急等情況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生處理,診療責任由參與診治中級別最高醫生負責。在產婦出現異常情況時,李建雪三次及時報告了上級二線醫生前來處理(產後出血、產道損傷、生命體征異常),並配合其他醫生進行了搶救。

也就是說,李建雪作為一名值班醫生,確實如她所說的「盡力了,沒有犯罪」。

李建雪案終審無罪判決書截圖

事實上,早在 2015 年 3 月 29 日,中國醫師協會婦產科醫師分會 7 名專家對此事故作出的討論意見已經認為,李建雪在醫療過程中堅守崗位、仔細觀察患者病情、及時向上級答覆請示匯報,遵循上級醫生醫囑,李建雪沒有擅離職守,其醫療行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罪相關情形——但該意見沒有被一審判決采信。

直到今天,在終審判決中,一審終於被推翻。

李建雪案終審無罪判決書截圖

奶酪理論:為什麽會發生不幸?

我們不難發現,在本次事件中,首診醫生沒有主動追蹤產婦的檢查結果、沒有對值班醫生李建雪進行交接;當產婦生命體征出現異常時,值班護士沒有及時作出判斷並通知李建雪;夜間搶救需要用血,但血庫沒有血了……無論這些行為與產婦最終的不良結局是否有關,這些缺失都是在診治環節中客觀存在的問題。

1984 年,耶魯大學榮譽教授查爾斯・佩羅提出了「常態事故理論」(Normal Accidents)。這一理論認為,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事情,設備、程序、任務、物品、環境等無一例外。因此,越是複雜緊密的系統就越容易發生事故。

顯然,醫院就是這這樣一個複雜而緊密的系統。所以按照這一理論,醫療事故一定會「常態性」發生——這聽起來似乎非常讓人絕望。

基於這一理論,曼徹斯特大學教授詹姆士・瑞森於 1990 年提出了「瑞士奶酪理論」(Swiss Cheese Model)。

根據瑞士奶酪理論,一個組織可以分為不同的層面,每個層面都有無可避免的漏洞。這些層面疊在一起,就像有孔的奶酪疊在一起。不安全的因素就像一個不間斷的光源,當這束光恰好能夠透過所有的漏洞時,事故就會發生。

瑞士奶酪理論示意圖(Wikipedia)

醫學診療也像一塊被層層分割、重疊組成的奶酪,正是由於已經存在了系統、機制上的缺失,才會發生一件醫療不良事件。在李建雪面對的本次事件中,參與診療過程中多位人員的疏漏、醫院管理流程不完善等問題,都是層層奶酪中的洞。

當然,此處需要強調的是,即使這名產婦的診療過程沒有任何疏漏,也不代表不良結局就不會出現。中國醫師協會的專家意見就認為,產婦的不良結局「非目前醫療技術所能夠完全避免。」

醫療技術水準的局限性,同樣是醫療糾紛中需要面對的現實。

因此,當我們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時,不能以人為因素作為唯一的考量點,而應該著重探討人為疏忽背後的系統錯誤。

人的疏忽永遠是無法完全控制的。當不良事件發生時,這意味著人們設計的防禦機制是有缺陷的,它無法及時發現、阻止人的疏忽。如何避免類似事件悲劇再次發生,應該是各界共同研討的話題。

畢竟,只有改變了系統性的原因,才能真正從根源上預防再次發生類似的醫療不良事件,避免患者與醫者共同的悲劇——將醫方責任直接等同於一線醫生的個人責任,對一名已經盡己所能的一線值班醫生苛責、問罪,並不能解決問題。

題圖/參考來源:李建雪案終審無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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