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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發生日食後,宰相多次申請辭職,皇帝為何不準?

隨著科學技術的逐步發展,日食、彗星等天文現象在宋代已經獲得較為科學的闡釋,宋人對各類自然現象的成因有了基本了解。傳統的五行災異學說受到科學解讀的挑戰,但宋代統治集團並未因此從天人感應觀念中解脫出來。

宋代統治者習慣於接受天譴理論的指導,心甘情願從天人感應的層面去解讀各種災異禍亂。天災人禍發生後,宋代統治者依舊從五行學說和天人感應觀念出發罪己悔過。

此時的引咎自責是在明悉科學成因後的主動選擇,雖然從現代科學角度來說應該破除迷信,但宋代統治集團的這一選擇,從歷史上督促統治者主動認錯和製約皇權的角度來看則閃耀著理性的光輝。

就頒布罪己詔的次數和頻率來說,兩宋高於漢唐時期。除較高頻率地發布罪己詔之外,宋代皇帝在日食出現時,反對宰輔辭職、拒絕移閏提議等一系列做法,都凸顯了其自我檢討、自我責罰的顯著特點一一理性。

1、

古代政治中,宰相擔負調燮陰陽、治理國事的重任,自然災害和天象異常多使宰相惶恐不安,漢朝即形成因災異策免三公的慣例。永始二年十月,漢成帝認為“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凜空虛”的現狀由“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所致,因此罷免丞相薛宣,讓宰相和自己分擔責任,共同面對天譴。

綏和二年春季出現“熒惑守心”的天象,在中國古代星相學上被認為是對帝王最不祥的預兆。擔驚受怕的漢成帝為了躲避災禍,把所有責任一股腦兒通通推給自己的宰相,希望宰臣代替自己接受天譴。

漢成帝賜給宰相翟方進的冊文上明確指出:“惟君登位於今十年,災害並臻,民被饑餓,加以疾疫”,把造成政務失調的全部過錯轉嫁給丞相,同時還一再表示:“朕既已改,君其自思”。漢成帝急於置身事外,努力撇清自己和行政闕失的關係,最終促使丞相翟方進即日自殺以答謝天譴。

宋代出現天災人禍後,宰相通常主動向皇帝遞交辭呈。雖然宋代統治者時而會借機罷免宰輔,但多數情況下習慣於歸過於己,甘願把責任一肩擔起,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同意簽署宰臣的辭職申請,更不會出現因為災異致使宰相自殺的現象。

元祐二年冬季,“京師大雪連月,至春不止。久陰恆寒”。大雪一直延綿至次年春天,出現長時間陰沉寒冷的氣象,對春耕和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元祐三年二月,尚書右仆射呂公著等大臣因此請求辭職:“去冬積雪,甚於常歲,今春以來,沉陰不解,經時閱月,民被其災。望賜罷黜,以答天變。”

呂公著認為自己身為宰相,卻沒能調和陰陽以致雪災連月,所以請求罷免職務。但在宋哲宗看來,是自身德行的闕失遭致連月以來大雪陰冷氣象,正當自我反思、自我檢討之際,宰臣卻紛紛招攬責任請求罷免,無疑加重了自己道德的虧損。

宋哲宗指出,前代賢明的帝王遭遇災異後,出於對上天的敬畏罪己責躬以悔過,並無把錯誤推卸給大臣之說。因此決定效仿先王,希望眾位大臣與自己同心同德、盡心輔助,君臣合力以消洱災異。

元祐五年四月,宰相呂大防等“因時雨不足,乞罷免職任”。宋哲宗當即拒絕了宰臣們主動退位的請求,認為宰臣擔任調和陰陽的職責,因旱災產生憂慮自責的情緒可以理解,但並不讚同他們主動求罷的行為。

在宋哲宗看來,宰輔們主動申請辭職的做法只是保全大臣之體的虛禮,對國計民生沒有任何助用,旱災出現後,真正以誠應天的做法是有效施行救荒之政以安撫受災百姓。宋哲宗告誡宰臣們不要把精力放在請求退位的虛禮上,希望他們能夠提出得當的應對措施,進而有效地控制災情。

紹興五年夏季出現旱災,尚書左仆射趙鼎、參知政事沈與求因此遞交辭呈。宰臣認為自身能力不足以匡扶政事卻身居高位,以致陰陽失調引發旱災,因此主動請求皇帝罷免責罰自己。宋高宗認為旱災是由自身道德品性闕失導致,並不是宰臣的過錯,進而要求各位大臣“各安厥位,無得再請”。但二日後,趙鼎等宰輔再次引咎辭職,宋高宗依然不為所動,再次拒絕了宰臣的辭職申請,同時鼓勵他們檢查政務闕失並提出解決方案,以切實行動理智地應對自然災害。

由此可見,宋代統治者對待宰輔主動辭職的態度和回復是清醒、理智的。首先,拒絕宰臣替自己承擔罪過的請求,沒有因為出現災禍把責任轉嫁給他人,面臨棘手的行政現狀依然堅持罪己悔過;其次,反對虛禮,重視實效。災禍發生後,作為最高決策者的皇帝鼓勵輔臣們把工作重心放在救災救荒上,要求他們檢查行政闕失並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有助於災後救助及重建工作的開展。

2、

日食作為古代中國重大的天象異常,受到歷朝歷代統治者的特別關注。嘉祐四年正月初一日食,宋仁宗發出:“膚燭理不明,乃正月元吉,太陽虧光”的感歎,因而“惕然宵旰,深自責咎”。

正月初一是一年伊始,因此日食在正月朔自古尤為人君所忌。皇帝因日食的出現罪己悔過之時,天文官從技術層面提出應對正旦日食的特殊辦法。據《舊唐書》記載:“其正月朔,若有交加時正見者,消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可見唐代就存在借助閏月調整時間,使日食不至於出現在正旦的辦法。

宋代天文官繼承了前人通過移閏變更日食時間的方法:“舊說,正月朔有交,必須消息前後一兩月,移食在晦、二之日”。希望在皇帝的允許下,調整閏月時間使日食不在正月初一顯現。

景祐四年冬,宋廷圍繞是否通過移閏避開正旦口食展開討論。雖然發生於正旦的日食可以通過調整閏月人為地改變時間,但這一做法有規避天變、掩耳盜鈴之嫌,並不受推崇,未被宋仁宗采納。

寶元元年六月,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上奏:“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宋仁宗斷然拒絕了這一請求:“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

閏月的變更會影響一年四季的農事安排,對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產生重大影響,不可輕易變更。嘉祐二年四月,司天監據崇天歷上報:“己亥年日當食正月朔,乞定戊戌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宋仁宗同樣否決了這個提議。

歷法是國家政權合法化的象徵,改動程序繁瑣嚴密,宋代統治者反對更改歷法以回避天變。宋仁宗屢次拒絕天文官移閏的提議,凸顯出面對災異的理智、冷靜,也彰顯了其敢於直面天譴、勇於自我責罰的魄力,是宋代統治者罪己責躬的理性體現。

3、

五代時期,太史推測乾化元年正月初一將出現日食,梁太祖因此“素服,避正殿,命百官各守本司,降救赦有罪,以答天譴”,希望通過罪己悔過感化上天。“是日,有司奏雲初陰晦,事同不食”,因為當日恰巧有陰雲的遮蔽,被視同為沒有發生日食。百官由此“奉表稱賀”,因沒有出現天譴恭賀梁太祖。

宋朝初期,統治集團沿襲了前代群臣恭賀日食不見的做法。淳化五年十二月初一,“司天言日當食,至是陰雪蒙蔽,自旦及中而散”。陰霆的雪天使預測中的日食沒有顯現,群臣因此向宋太宗表示慶賀,宋代史學家李熹認為“賀日不食蓋始此”。

若預測的日食發生在雨雪氣象,便會出現“當食不食”或“日不見食”等現象,表示上天被皇帝的德行感動,因而不再通過天變傳達做戒和不滿。文武百官的常規做法是抓住時機向皇帝道賀:“近世以來,每有日食之變,歷官皆先奏月日時刻及所食之分數,至或為陰雲所蔽,或食不滿分,公卿百官奉表稱賀。”

宋代統治集團中並非所有人都亦步亦趨地追隨這一先例,保持清醒的官員表達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嘉祐六年六月初一日食,司天監預測日食六分,結果“是日未初,從西食四分而雲陰雷電,頃之雨。渾儀所言不為災”。權禦史中垂王疇言:“今日食之初,殊為晴徹,既為陰雲所掩,方遂不見,亦不得與日不食同也。雖陛下至誠修德,答變感天,必不欲僥異為祥,然恐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賀者,臣故得以先事而言也。”

王疇認為日食初始時還未變天,後被陰雲遮蔽才轉而不見,不應當作什麽都沒發生,所以並無值得慶賀的事。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同樣上疏宋仁宗反對百官上表稱賀:“臣以為日之所照,周遍華夷,雲之所蔽,至為近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夫四方不見京師見者,禍尚淺也,四方見京師不見者,禍變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為陰邪所蔽,災恩甚明,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由是言之,君人者尤宜側身戒懼,憂念社程,而群臣欲相率稱賀,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誣同天譴哉!又所食不滿分者,乃歷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臣職在禮部,掌群臣慶賀表章,不敢不言。”

司馬光舉永始元年的例子與本次比較,認為京師觀測不到日食,但外地可見是更令人擔心的情況。這意味著天下都接收到了來自上天的警示,卻唯獨皇帝不知。若大臣在這時奉表稱賀,則使朝廷上下相互蒙蔽,無視天戒。

宋仁宗聽從了王疇和司馬光的建議,詔令“百官毋得稱賀”。紹興十三年十二月初一的日食恰逢陰雨氣象未能出現,太師秦檜因而率領百官上表稱賀,這一做法自此開始直到秦檜病逝才得以停止。

當日食沒有出現或食分比推測少時,由於擔心皇帝敬畏上天之情因此懈怠,宋代官僚群體中理智的大臣反對百官稱賀。皇帝聽取臣僚意見,禁止官員恭賀並反思致災之由的舉措督促其保持清醒冷靜,體現了宋代皇帝在內省自查方面逐步趨於理性的過程。

撰稿/婧婧【讀史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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