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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改稱“大學”,標準依據到底在哪兒?

近日

教育部發布消息,有40所省級人民政府申報設定的高等學校已獲得通過,相關名單將公示至6月13日。

40所高校中,19所在原有院校基礎上新設為本科學校,16所高校由“學院”更名為“大學”,3所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民辦本科學校,另有兩所院校為同層次更名。

在這些公示的高校中,16所更名“大學”的高校無疑很吸引人的眼球,畢竟每當有“學院”改稱“大學”,總會招來人們的各種議論。

然而今年,還有一所沒有更名成功的學校也頗受人矚目,那就是落選該名單的唐山學院。

今年年初,河北唐山學院申請同層次更名為“唐山交通學院”,但這卻引起了西南交通大學學生的不滿。

該校學生擔心,母校在歷史沿革中曾用過“唐山交通大學”之名,未來或被其他高校拿去使用。此事曾在網上引起很多人的關注。

那麽此次唐山學院的“落榜”,是否與西南交大學生的反對有關係呢?我們不得而知,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高校更名的標準到底是什麽。

事實上,對於高校更名事宜,教育主管部門是下發過專門檔案的。

就在2017年初,教育部曾發布《關於“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定工作的意見》。檔案明確規定,要嚴格依據標準審批“學院”更名“大學”,切實引導高等學校把精力和資源用於特色學科專業建設與內涵發展上來。

同時,教育部還確定了年度高等學校設定工作,包括高等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和變更等相關事項,均須嚴格按照規劃有序實施,未納入設定規劃的高等學校原則上不予受理。

然而,無論是檔案中的“依據標準”還是“按照規劃”,均給人以很模糊的感覺,畢竟標準是什麽、規劃有哪些內容,外界並不知曉。

當前,高校更名的衝動普遍很足,這背後有何利益驅動,在此筆者不做探討。

但需要說明的是,作為一個辦學實體,高校是有權利提出更名訴求的,只是這種訴求是否合理合規,還需要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裁定。然而,這並不代表著這種裁定可以 “去透明化”。

相反,教育主管部門應該將這種權利的運用情況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

換言之,什麽樣的學校可以更名,什麽樣的學校不能更名,需要一個相對透明的規定,而不僅僅是教育主管部門的一紙檔案。

當然,每所高校都有自身的特殊情況,我們不能要求這一規定做到事無巨細,那樣反倒有些教條。

但是,當教育主管部門宣布某所高校可以或不可以更名時,是否可以同時告知公眾,其作出這個決定的標準何在,哪怕是一個“粗線條”的標準呢?

《中國科學報》(2018-06-05 第7版 視角,《高校更名,標準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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