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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集團被訴拖欠中介費 收購美國IDG公司再起波瀾

  收購IDG再起波瀾 泛海被訴拖欠中介費

  崔文官

  一紙延付中介費糾紛的裁定書,使得此前頗受關注的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泛海集團”)對美國國際數據集團(International Data Group,以下簡稱“IDG”)收購案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同時收購案的交易價格得以部分披露。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上述收購的中介方為Superb Vis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超視國際”),超視國際起訴泛海集團,請求判令泛海集團支付拖延的中介費1200萬美元(收購標的資金額度1%)及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對此,泛海集團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回應稱,“中國泛海與超視國際就收購美國IDG公司期間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及費用存在重大爭議,超視國際已經提起訴訟,中國泛海將積極應訴。目前,該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1200萬美元拖延一年未支付

  而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泛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超視公司居間合約糾紛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顯示,2016年4月15日,超視國際與泛海集團簽訂《聘用協定書》,超視國際向泛海集團介紹IDG的收購項目,泛海集團聘任超視國際何林波博士為泛海集團董事會國際投資顧問,何林波以該身份聯繫賣方,為泛海集團洽談收購IDG做前期工作。

  雙方在協定中約定若泛海集團成功完成IDG項目收購,泛海集團應向超視國際支付金額為簽約收購價格1%的中介費。合約中還約定,IDG項目超視國際前期工作費用從雙方2016年4月1日簽訂的關於法國Oberthur項目的350萬元人民幣前期工作費用中支出。

  此後的2017年1月19日,IDG資本與泛海集團宣布,雙方已簽署最終協定,將全面收購IDG,交易標的包括IDG旗下的三大核心業務:國際數據公司、IDG Communications(IDG媒體業務)和IDG Ventures(IDG投資業務)。

  2017年3月29日,IDG項目收購完成,泛海集團在北京舉辦發布會宣布已完成對IDG的收購,包括IDG集團旗下的國際數據公司、IDG Communications,而IDG Ventures控股權則由IDG資本拿下。

  泛海集團董事長盧志強擔任國際數據集團董事長,而IDG資本董事長熊曉鴿則擔任國際數據集團新任董事。

  2017年4月6日,超視國際向泛海集團開具了中介費1200萬美元的發票,要求泛海集團支付中介費用,但泛海集團以公司商討為由拖延,至今經催討仍未履行給付義務。故超視國際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泛海集團支付中介費1200萬美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超視國際稱,協定簽訂後,超視國際依約履行,多次會見IDG項目賣方,將項目資訊及時反饋至泛海集團,供泛海集團決策。此外,超視國際還為泛海集團聯繫投行顧問,提供境外收購政策谘詢等服務。

  此外記者注意到,因上述收購沒有披露收購資金的金額,若按照協定中介費用1%的比例推算,泛海集團對國際數據集團旗下兩部分業務的收購價格約為12億美元。

  對於此次收購的另一方IDG資本,記者致電相關人士,相關人士表示,“該糾紛與IDG資本無關,具體事宜請找糾紛雙方當事人。”此後就相關問題記者也曾致電IDG,但截至記者發稿一直沒有收到公司回應。

  公開資訊顯示,創建於1964年的IDG,主營業務包括媒體、市場研究和風險投資公司。2014年3月創始人去世後,許多業內機構曾預測稱IDG或將尋求出售。2016年1月,IDG曾表示已聘請高盛投資公司,幫助其探索出售或引入外部投資等戰略選擇。而IDG資本成立於1993年,由熊曉鴿協助IDG創始人及董事長麥戈文在中國創立。1999年,IDG資本從原本IDG的投資部門演變為實行合夥人製的獨立運作基金管理團隊,成為中國第一家設立合夥人製基金管理模式的機構。自此,IDG與IDG資本管理團隊已不存在任何股權方面的關係。

  管轄權異議被駁回

  此外,裁定書還顯示,一審法院在向泛海集團送達起訴狀後,泛海集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就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其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聘用協定書》第九條約定雙方爭議應提交泛海集團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泛海集團住所地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本案管轄法院應為東城區對應的相應審級的法院。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指定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應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現申請依法將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泛海集團的異議請求不能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裁定駁回泛海集團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其後,泛海集團不服一審裁定,持與原審相同理由提起上訴,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上訴人泛海集團關於本案應當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一審裁定正確,本院應予維持。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泛海集團稱,“中國泛海尊重並接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管轄權的裁定。中國泛海與超視國際就收購美國IDG公司期間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及費用存在重大爭議,超視國際已經提起訴訟,中國泛海將積極應訴。目前,該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知名律師厲建則表示,“從司法程式上講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並不意味著真正敗訴,只有經過法庭辯論後的實體判決才能確定泛海集團是否應付中介費,以及該付多少中介費,我國民事訴訟糾紛實行的是二審終審製,即使一審結束,雙方還可以進入二審程式,因此現在還不能斷定最終結果。”

  公開資訊顯示,泛海集團創建於1985年,集團創始人為盧志強。泛海集團以金融業務見長,截至目前泛海集團在金融領域的主要投資包括銀行、證券、信託、期貨、保險、典當、融資擔保、保險經紀等,主要投資控股的金融機構有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信託有限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民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貨有限公司等,參股的金融機構有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在收購IDG之前在文化傳媒領域的布局並不多。收購時,泛海董事長盧志強彼時曾公開表示,投資IDG是泛海全球化戰略布局的自然延伸。

  

責任編輯: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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