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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因瑣事將鄰居一家三口扔下樓致兩死一傷,一審獲死刑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2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方家屬處獲悉,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下午3時公開審理郭某和將鄰居易家三人扔下樓致兩死一傷案,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某和死刑。

2020年9月,易先生46歲的姐姐易某葉和家中兩個男孩被鄰居郭某和從自家四樓拋至二樓陽台,易某葉當場死亡,兩名男孩中一名2歲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一名10歲男童受傷住進ICU,郭某和被警方控制。

一家三人被鄰居扔下樓,致2死1傷

易先生稱,其子易某成,事發時2歲,自2020年6月開始一直跟著姑姑易某葉。易某葉家中還有一10歲的小兒子李某,三人留守在邵陽縣白倉鎮的老家,家中是一幢4層的自建房。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和2009年開始建房時與鄰居李某良、易某葉夫妻商量好,兩家房屋毗鄰的牆共用,兩家各出一半修牆的地基,各承擔一半修牆的費用,經核算後易某葉家需要承擔“共垛”費用13270元,易某葉家承諾自己建房時支付費用。

2015年,易某葉、李某良在修建自家房屋時發現,郭某和建房時將水管埋在公共牆體易某葉家這邊,致易某葉家房屋4樓頂部出現漏水現象,故在郭某和索要“共垛”費用時,易某葉要求將4樓漏水維修好才能給付。

2020年9月2日,郭某和喊來師傅幫易某葉家4樓頂部公共圍欄用鐵皮包好。17時許,師傅完工後離開,郭某和、易某葉一起到4樓樓頂查看。郭某和再次索要“共垛”費用未果,兩人在4樓樓頂天台發生爭執並相互推搡,郭某和將易某葉推至天台邊上,抱著易某葉的大腿往圍欄外扔,易某葉用手抓住圍欄,腳踩在圍欄外的防雨罩上,並大聲呼喊兒子李某。郭某和用力壓易某葉的肩部,掰開易某葉的雙手,易某葉從防雨罩上摔至2樓陽台。

李某聽到母親的喊叫後,帶著2歲的表弟易某成來到4樓天台,在李某探頭往下看時,郭某和抓住李某往圍欄外扔,李某像母親一樣抓住圍欄掙扎,最後被郭某和掰開雙手摔下去。隨後,郭某和又將2歲的易某成扔下去。

易某葉當場死亡,李某和易某成被送至邵陽市中心醫院,易某成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住進ICU。經鑒定,易某葉、易某成均系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李某的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據湖南省邵陽市中心醫院出具的一份住院證顯示,2020年9月3日,10歲的李某被送至醫院神經外科進行治療,被臨時診斷為左額骨凹陷性骨折、頭皮裂傷清創術後、頭皮血腫、右肺挫傷、腰椎骨折。

易某葉的大兒子李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時自己和爸爸都不在家,聽到消息後才趕回家,一邊為母親處理後事,一邊照顧受傷的弟弟,“醫生說,弟弟後續的治療會很困難,將來有可能會癱瘓。”

凶手被判處死刑,家屬將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申訴

2月25日下午3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郭某和現年57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和因與鄰居財務糾紛而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作出判決如下:判處郭某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43575.6元。

易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1月26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今天繼續開庭,法院當庭給出判決結果,還了我們受害者一個公道。”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易先生表示並不滿意,其在起訴狀中曾向法院申請賠償住院費、喪葬費等共計123萬元。易先生稱,針對民事賠償部分其將繼續向法院申訴。

同時,易先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郭某和及其家屬對此結果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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