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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統治下真正的人不如狗 殺動物有罪殺人有功

1933年11月,納粹德國通過了一部旨在保護動物的法律《Tierschutzgesetz》。在這部法律中明確禁止了殘忍的治療和動物實驗。限制了動物在電影和馬戲表演中的使用。甚至還禁止了用狗作為誘餌去獵捕狐狸和對青蛙進行活體解剖,分離四肢等詳細的行為。

隨後德國動物保護協會為表彰在動物保護方面做出特殊成就的人還設立了“希特勒獎章”。在隨後的三年時間裡,有數百人因為“沒有學會尊重動物”被送進了監獄。

後來在1938年,還禁止對活龍蝦進行沸煮方式食用以及馬蹄的安裝也做了補充規定。納粹認為這樣的方式對於動物來說是極其痛苦的。在當時德國的學校裡還專門開設了動物福利課程,學生們需要學習32個學時。

當時有一副漫畫是各種動物在禮炮聲中舉起前爪或翅膀來歡迎納粹林務員赫爾曼.戈林,感謝他人道的禁止了動物活體解剖。在納粹的核心陣營內,包括希特勒、戈林等都是堅定的動物保護主義者,所以他們堅定的認為人和動物是平等的,這樣的認識也就注定了猶太人的悲劇。因為在他們的眼中,殺人也就和殺死動物沒什麽區別。

在納粹的種族意識形態中,Untermensc也就是亞人也被稱之為動物。所謂的“Untermensc”包括了猶太人、吉普賽人和其他除了雅利安人以外的人種。

在當時的德國法律中,雅利安人佔據著等級的頂部,其次是狼、鷹、狗等動物,而最底層則是被視為“Untermensc”的人。所以在第三帝國的統治下,用人進行活體實驗在法律上比用動物更為安全,這也就從某種程度上加劇了猶太人、吉普賽人以及其他非雅利安人種慘遭屠殺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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