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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終於廢除實行158年的通奸罪,最大爭議令人哭笑不得

  【文/觀察者網 奕含】

“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

CNN27日報導,印度最高法院當天宣布廢除一條殖民時期的法律——廢除刑法第497條涉及“通奸罪”的相關內容,將婚外性行為合法化,標誌著這條沿用158年的律法正式成為歷史。對印度而言,這是一項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事件,是女性權利的進步和勝利。

這條法律不但隻懲罰肇事的男性,而且對女性也極為不公:如果妻子發現丈夫通奸,卻無權自行起訴,只能指望“情婦”的丈夫出面指認。

對此,印度新德里電視台網站刊文稱,這種不平等待遇,不利於女性作為個人獨立實體的地位,已經成為最大的爭議之一。

報導截圖

印度刑法第497條規定,任何男性與他人之妻發生性行為,若未得到後者丈夫的允許,均可按“通奸罪”論處,肇事者可面臨最高5年的刑期和罰款。

“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女性應得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最高法院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在宣讀判決時表示。

米斯拉和其他4位大法官一致認為,“通奸罪”明顯違反印度憲法賦予人們的基本權利。

據了解,去年8月,居住在意大利的印度商人、喀拉拉邦的希恩(Joseph Shine)請求印度最高法院廢除這項有逾百年歷史的法條,稱其隱含了性別偏見。

希恩指出,這項法條相當獨斷、歧視男性和女性,因為通奸案中,女性被視為“受害者”、不會被定罪。希恩指出,女性的處境和男性並沒有任何的不同。他也指出,法條也間接歧視女性,誤把女性認為是男性的財產。

請願人的律師Kaleeswaram Raj表示,丈夫經常“濫用”法律,以便在離婚案件中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他告訴BBC說:“男性經常會對涉嫌與他們的妻子交往的疑似或想象的男人提起刑事訴訟。這些指控永遠無法證明,但結果是抹掉了他們已經疏遠或離婚伴侶的聲譽。”

班加羅爾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的律師兼執行董事Jayna Kothari對廢除“通奸罪”表示讚成,她說:“這是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和地位的重大勝利”。

“通奸罪被丈夫用作對婦女的威脅,”她說,並補充道,這一罪名主要被用於婚姻已經破裂,但丈夫仍堅持婚姻的時候。

有關因“通奸罪”被起訴的男性人數不詳。

在“通奸罪”被廢除後,印度新德里電視台在報導中羅列了當下對通奸行為的典型意見:

漢化自新德里電視台網站

“通奸罪”這條有爭議的法律,長期以來備受家庭權利運動者的支持,因為他們認為法律有助於社會穩定。

即便現任印度總統莫迪所在的執政黨“人民黨”仍舊反對廢除“通奸罪”,隻不過建議將法律中隻對男性的懲罰,改成男女均會受到承擔。

但最終的裁決,印度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一致駁回了有關廢除通奸罪將會導致更高不忠率的擔憂。

“婚姻裡的每位夥伴都有同樣的責任來保持婚姻的神聖性,”該裁決說。

大法官米斯拉還補充說,雖然通奸不再是刑事犯罪,但仍可被作為婚姻破裂的依據、離婚等民事訴訟的理由。

印度最高法院,圖自外媒

“第497條摧毀並剝奪了婦女的尊嚴,破壞了婦女的尊嚴和自尊,因為它將婦女視為動產。”

印度反對黨國大黨議員和黨內婦女聯盟總裁Sushmita Dev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的聲明中,將該裁決描述為“出色的決定”。

他寫道:“法律規定,如果妻子發現丈夫通奸,卻無權自行起訴,只能指望‘情婦’的丈夫出面指認。這是一種不平等待遇,不利於女性作為個人獨立實體的地位。”

據了解,廢除通奸罪是印度最高法院本月廢除的第二條殖民時期舊法。本月上旬,該機構宣布同性戀性行為的合法化。

另據《今日印度》雜誌介紹,“通奸法”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遭到過質疑和挑戰。不過在幾十年的激辯中,印度最高法院曾三度駁回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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