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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判決 *ST大控承擔50%責任

  ■本報記者 桂小筍

  投資者訴*ST大控(維權)證券虛假陳述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獲悉,有投資者已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投資者損失是多重因素造成的,*ST大控虛假陳述僅是其中一個因素,因此,判決*ST大控對投資者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判決書顯示,“被告(即*ST大控)接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並非系造成案涉股價下跌以及投資者損失的全部因素。且雖然被告存在未及時披露資訊的違法行為,但其行為並非采取浮誇、利好的方式公布資訊,從而引誘投資人作出積極投資的決定。上述行為被披露後,案涉股價亦沒有發生巨幅震蕩。綜上,雖然被告存在虛假陳述之違法行為,原告亦存在投資受損的事實,兩者之間亦存在因果關係,但原告買賣‘大連控股’股票所受損失不能完全歸責於被告的虛假陳述行為。”法院故酌情確定賠償損失數額為索賠額的50%,利息則以判賠金額為基數,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

  “我們將在征詢當事人意見後,決定是否上訴。*ST大控方面是否上訴,目前尚不清楚。”代理此案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據王智斌介紹,截至目前,“我們已向法院提交了174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索賠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後續還有百餘位投資者的材料將在近期遞交法院。”

  上市公司此前曾就投資者訴訟事項進行過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於2018年7月19日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相關法律文書顯示,目前法院已分別受理108名原告訴本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代威、時任財務總監周成林(已離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其中54名原告起訴公司,其余54人已撤訴。

  為保證公司合法權益及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控股股東大連長富瑞華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將承擔上述所涉訴訟相關經濟責任,避免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

  除投資者的訴訟外,從公告中可知,*ST大控另有其它訴訟纏身。

  7月31日,公司公告顯示,此前,與自然人張少白於2011年11月9日簽署了《哈密市亞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定書》,因公司對實際礦產資源儲量及利潤與協定認定不同,不能滿足上市公司要求。為了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同自然人張少白溝通,讓其收回協定轉讓的股權,但自然人張少白堅持要上市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項。因上述協定合約糾紛,自然人張少白申請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全資子公司大連福美貴金屬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美貴金屬”)的8400萬元(該資金系公司使用募集資金設立福美貴金屬的注冊資本金,根據募集資金的用途,公司對其使用方向進行了延伸監管)進行了凍結。

  近日,公司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裁定扣劃被執行人*ST大控以福美貴金屬名義在渤海銀行大連分行營業部開設的账戶中的銀行存款8400萬元及利息至執行款账戶。

  “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高度重視本次法院從募資資金账戶扣劃資金事宜,在獲知該事項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公司聘請律師跟進處理上述事項。 為保證公司合法權益及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對上述募集資金被扣劃事項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交涉,並要求其盡快從法院账戶劃回至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账戶。”公告稱。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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