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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時評:禁食野生動物須盡快劃定範圍,避免一刀切

作者:楊三喜

牛蛙、甲魚還能不能吃,牽動著很多吃貨以及數百萬養殖業者的心。日前,農業農村部給出了官方答案。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等大部分養殖龜鱉,以及牛蛙、美國青蛙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國家農村農業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等名錄,按照水生物種管理,可養殖食用。

這次疫情發生之後,公眾的目光再次集中在病毒的源頭——野生動物身上。很多野生動物攜帶大量病毒、細菌、寄生蟲等有可能危及人類健康,濫食野生動物是一種陋習,不僅可能造成傳染病爆發,還極大破壞生態環境平衡。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業已成為社會共識,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通過了決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但野生動物“禁食令”頒布後,具體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還存在一些爭議,尤其是龜、鱉、蛙這類餐桌上常見的兩棲動物是否還能繼續人工養殖、食用。早前,廣東省深圳市曾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均列入禁食名單。這引發了相關養殖業者的擔憂,多地龜鱉產業協會、養殖企業給全國人大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遞交意見書,呼籲慎重對待上千億產值、數百萬從業人員的龜鱉產業。此次,農村農業部發布名錄,明確將牛蛙、甲魚等水產養殖動物列入可食用的名單,既讓吃貨們放了心,也讓廣大養殖業主安了心。

管住口舌之欲,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是非典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帶給人類的啟示,只有吸取教訓,才能避免重蹈覆轍。但是,究竟哪一類動物應該被劃到禁食的範圍之類,要在厘清野生動物邊界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安全、合理消費需求等因素,科學劃定範圍。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而市場上所銷售甲魚、牛蛙大多是人工繁殖,本就屬於水產而非野生動物。當下,甲魚、牛蛙等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是很多地方的家常菜、特色菜,從消費情況來看,也很難與“野味”掛鉤。最關鍵的是,這類水產的人工繁育技術成熟,形成了較為規範的衛生檢驗檢疫體系,安全相對有保障。

禁食不僅關係到公眾的“菜籃子”,也會對相關產業造成衝擊,關係廣大從業者的“飯碗”。目前甲魚和牛蛙養殖、銷售、食用等產業的從業人數眾多,一刀切地把牛蛙、甲魚等沒有安全風險的水產納入禁食範圍,會誤傷合理合法的飲食需求,也將直接影響數以百萬計從業者的生計。

該禁的必須禁,可以安全食用的也不“一刀切”。下一步,希望各地以及有關部門在厘清野生動物範疇上進一步明確相關標準,科學制定禁食範圍,既嚴守安全底線,又避免矯枉過正。當然,也需要對牛蛙、甲魚等繼續加強檢驗檢疫,做好安全衛生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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