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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毆打孕婦入院惹眾怒「好皮囊,蛇心腸」?

昨天,有網友爆出某小區內一個叫saya的網紅動手打孕婦並致其高危早產的消息上傳到社交平台,就引來網民對這位「網紅」得口誅筆伐。事情是這樣的,這名叫saya的網紅遛狗不牽繩導致鬥牛狗多次撲向這名孕婦,孕婦老公用腳推了一下後。saya就動手打人,saya的母親不但不阻止並惡語相向辱罵孕婦及其肚裡的寶寶,導致這位懷孕32周的孕婦高危早產入院,至今仍未脫離高風險早產徵兆。網友們紛紛怒斥「有其母必有其女,倆母女一個德行」。有網友說:「我沒什麼能力,只是在她的淘寶店給了個差評,希望她的淘寶店倒閉。」還有網友說:「有幾個錢就飄了,買個衣服還能成網紅了,真是啥人都有。」更有網友說:「這種沒素質的人,怎會有三百多粉絲?這種人能火,正是感覺社會病了。」不過也有網友說:「這跟她是不是網紅沒關係。這母女倆缺的是教養和基本素質,社會上總有這樣的人。」

隨後王思聰也在微博發聲,支援被女網紅毆打的孕婦,怒批300萬粉絲的女網紅Saya醜陋。就算長了一幅好皮囊也是醜惡的靈魂,甚至連媽媽都是潑婦,網友們紛紛力挺王思聰為其點贊,甚至有網友表示「王校長三觀還是非常正的」。王思聰這次向女網紅開戰,引起網友一眾點贊,更請求"娛樂紀檢委"主持正義,把她趕出網紅圈。

應該說,這起網紅打人事件,跟她是不是網紅沒多大關係,即便她不是「網紅」,被掛到網上也會遭到網民鋪天蓋地的批評。可他偏偏就是個「網紅」,隨著互聯網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隨著我們越來越多的生活在網上進行,這個時代不可避免出現了「網紅」這種生物。網紅有正面自然會有示範著人性的真善美,引導追隨她的人做正確的事,而負面的網紅則傳達著錯誤的價值觀,或拜金或惹事。再加上有王思聰這樣的大V的既有「正能量」的發聲,瞬間「網紅毆打孕婦」就成了人們口誅筆伐反面教材,小編都得說一句「好皮囊,蛇心腸!」。

俗話說「狗仗人勢」,作為主人的網紅不但未對自己的寵物加以製止,反而對該夫婦辱罵和動手打人,而該網紅的母親在旁邊沒有管教自己的女兒,反而一起辱罵,甚至連腹中胎兒一起咒罵,最終導致孕婦高危早產入院,直到現在都沒有脫離高風險早產徵兆。從網友發出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該名網紅的母親在警察出面調解後仍然不依不饒,最後被警察製服帶走,而該網紅似乎在打電話找人救援。

在打人網紅的微博上我們可以看到,她擁有300多萬的粉絲,並且在微博上從事服裝生意,事發後,她將售賣的服裝全部改了價格,防止被憤怒的網友拍下給差評,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的惡劣程度看來心裡還是有數的。接著又有之前跟她簽約的公司負責人爆料,說她做出這種事一點也不意外,說明她一向都不是善茬,被解約時她曾跟她目前一起來鬧事,還大罵別人出生僅一個月的嬰兒,並抓傷自己向警察栽贓。可謂是劣跡斑斑。

我們都明白,在特殊的時代發展背景下會衍生出特殊身份的「網紅」人群,但是不管你是什麼樣的人,你都必須要做好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事,如果以為自己在網路上小有名氣,就更該嚴於律己,可是有些人此時便開始得意忘形,逐漸暴露出道德品行差,法律意識淡薄的劣根性。令網友氣憤的是,網友都希望該打人網紅母女能夠站出來向受害者道歉,並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後果,不過可惜的是一天多的時間過後到,她們還沒有任何行動。

她還跟個沒事人一樣在自己微博繼續恬不知恥的宣傳自家衣服。不得不說臉皮真的是厚的可以,這種素質低下的網紅也有300多萬粉絲。不得不說現在網紅實在是沒有門檻,參差不齊。目前,她和其母親已被杭州警方強製傳喚調查。眼下SAYA打孕婦事件可以說是搜索度正在持續提高,不少網友對此都表示出了自己的憤怒。但是事發後除了並未第一時間道歉之外,還繼續微博推自己的店鋪新款,甚至購買了大量的水軍,去謾罵該孕婦,稱孕婦在炒作。

現在網友都在呼籲「這母女倆太猖狂了必須嚴懲!」那麼,又該如何懲戒這對母女呢?小編以為有三點可以商榷。

第一,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網紅」因遛狗時未牽繩,黑色法鬥直接撲向一名孕婦,雙方因此起了口角。孕婦表示,原本不想跟Saya起衝突,未料,Saya見狀不但沒有因此停止謾罵,接著便出手踢她丈夫的腳,踢完後還扯她的頭髮、踢她肚子;孕婦也稱,Saya的媽媽不但沒有阻止她的女兒施暴,還在一旁跟罵且動手打她,現在,孕婦出現先兆流產的癥狀,已經涉嫌故意傷害。

第二,寵物主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母女倆是否要受到必要的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情節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

對此我們希望警方給出一個合理合法裁定,以平息網民憤怒,要給這母女倆應有的懲戒,我們更希望被打的孕婦和她肚裡寶寶安然無恙!(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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