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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上最嚴反墮胎,女性的子宮為什麽不能自己決定?

趕稿壹讀君 | 十一

現實魔幻,暗流洶湧。

一邊,由敘利亞難民真實出演的高分影片《何以為家》,正在用一個12歲孩子的故事,控訴那些生而不養的混蛋父母

另一邊,美國阿拉巴馬、密蘇裡、俄亥俄、愛荷華等近30個州正在加緊限制墮胎自由。上周阿拉巴馬通過的墮胎法案堪稱美國史上最嚴“反墮胎法”,規定女人只要懷孕,就不能墮胎,即使孩子是強姦、亂倫的後果。

阿拉巴馬的女人要想合法墮胎,有且只有兩種情況:一,自己的生命有危險;二,胎兒無法存活。

甚至,阿拉巴馬把墮胎當做殺人。如果醫生不遵守規定,為除這兩種情況以外的婦女墮胎,會面臨最高99年的刑罰。

任何避孕措施都不可能百分百避孕成功,不是每一次懷孕都是期待。強姦、避孕失敗等意外懷孕,得到的可能是生而不養的父母;不健康胎兒,可能讓孩子和三個家庭同時陷入困境。而禁止墮胎,無疑是堵死了這些情況的解決出口——要麽生,要麽承擔風險進行非法墮胎。

為什麽在美國,法律要干涉墮胎?女人的子宮,為何無法自處?

生命派vs選擇派

有人說,自從奴隸製後,還沒有一個問題像墮胎一樣分化美國社會。確實分裂,墮胎問題將美國人粗暴分成了兩大派別,生命派和選擇派。

生命派反對墮胎,認為生命是天賜的,胎兒是條人命,墮胎就是謀殺。

選擇派認為女性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選擇權,胎兒算不上生命,即使胎兒有生命(按階段劃分),也不如女性的權利重要。

所以墮胎爭論的焦點就在於,什麽叫人?胎兒算不算人?胎兒的權利能到何種地步?雙方都不遺余力地對此進行解釋,並試圖在法律上獲得承認。

基督教和保守主義是生命派的忠實擁護者,他們的觀點基於神學理論和道德。現在的基督教禁止墮胎,但從一開始可不是這樣兒的。

實際上,《聖經》並沒有提到墮胎,正因為《聖經》對墮胎的模糊,導致基督教在上千年中對墮胎的看法幾經反覆。一開始,基督教沒有提到墮胎的問題,直到2世紀初,基督教第一次禁止墮胎,《十二使徒遺訓》稱:“ 你不能通過墮胎殺死胎兒,也不能殺死已出世的嬰兒。”但到4世紀,這種全面禁止的態度出現了一絲絲倒退,因為著名神學家奧古斯丁看到了懷孕的階段性,認為胎兒只有在“完全成形”的時候,墮胎才能看做是謀殺。

這種分歧在後來也有上演,基本都是在完全禁止墮胎和限制墮胎之間輪轉。現在在一些宗教國家,基本都反對墮胎,一些以天主教國家甚至把墮胎當做犯罪行為,比如愛爾蘭。愛爾蘭1983年頒布的“第八修正案”規定,只有在孕婦生命受到威脅或胎兒在出生前已經死亡等極端情況下才能墮胎,否則墮胎就是違法行為。直至2018年愛爾蘭公投,三分之二的選民投票支持墮胎合法化,愛爾蘭墮胎才在2019年開始合法,女性獲得有限的墮胎權——在懷孕12 周內可自由墮胎。

選擇派對生命派的反擊,也從論證什麽叫人開始。

無數女權主義者和自由派人士對什麽是人做了解釋,Mary Anne Warren 是出名的那個。她認為,胎兒不是人,只是潛在的生命。一個人,必須具備意識、理性、自我行動、交流的能力,很顯然胎兒無法離開母體存活,所以算不上真正的人。但胎兒可以發育成人,所以可以稱之為潛在的生命。問題在於,潛在的生命可以賦予多少權利?他的權利和婦女的權利,誰大誰小?

Mary Anne Warren回答,認為潛在的生命沒有生存權利是不道德的,他們具有基本的生存權。但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權利都小於實際的生命的權利,也就是婦女權利>潛在生命的權利,婦女能夠選擇自由墮胎。

Judith Jarvis Thomson的小提琴家理論更清楚易懂地解釋了墮胎和胎兒權利之間的關係。她認為,即使按照保守派和基督教的觀點承認胎兒是人,他也沒有權利支配孕婦的身體,女性有選擇墮胎的權利。

假設,一位小提琴家因為腎病生命垂危。某天早上,某人醒來發現自己的身體正和那位小提琴家用管子連在一起,以維持小提琴家的身體運轉。

但他是被綁架的。

作為唯一一個和小提琴家血型相配的人,他需要把管子插在自己身上九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小提琴家才能保住性命。如果在這之前他拔掉自己身上的管子,小提琴家只有死路一條。

Judith Jarvis Thomson認為,這個人可以隨時拔掉管子。因為即使小提琴家有生命權,他也沒有強行要求別人為他續命的權利。或許可以用一句老話來說,幫助是美德,不是義務。

墮胎同理,只要女性不願意,就可以選擇墮胎。

飄搖的里程碑

Roe v. Wade案在生命派和選擇派做了一次平衡,堪稱美國歷史上經典案例之一。同時也是備受衝擊的一個案例,從1973年至今,無數保守派都試圖推翻它。

簡明扼要地講,Roe v. Wade案承認女性有墮胎權,但這種墮胎權是有限度的。

在Roe v. Wade案之前,美國一直嚴格限制墮胎。殖民地時期,美國沿用英國的習慣法,以胎動(懷孕第18周)為標準,允許在此之前的墮胎,18周後墮胎就是犯罪。1803年,英國頒布《婦女墮胎法》,不允許墮胎,胎動前墮胎是重罪,胎動後墮胎是死罪。受此影響,美國有20個州陸續制定了限制墮胎法,宣布禁止墮胎,也以胎動作為區分,胎動前墮胎是輕罪,胎動後墮胎為二級謀殺。到1910年,美國基本完全了墮胎法案統一,除了肯塔基外,其他所有州都制定了限制墮胎的法規,墮胎決定權掌握在醫生手中。

20世紀60年代,美國女權運動發展洶湧,墮胎權是女性爭取平等的目標之一。Roe(化名)在這種情況下,開始了至為重要的一場女性墮胎權鬥爭。

Roe是得克薩斯一個服務生,22歲,離異,有個6歲女兒。她再次懷孕時因為不具備足夠的經濟條件試圖墮胎,但得克薩斯不允許任何墮胎,除非孕婦本人有生命危險。她也試了非法途徑,找地下診所墮胎,很不幸,那家地下診所被警察查封了。

走投無路之下,她指控得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

官司打了3年,從得州法院到最高法院。1973年1月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判定Roe勝訴,承認女性具有墮胎權,同時按照孕期的階段性,限制墮胎

1.承認女性墮胎權:想墮胎的女性在第一孕期(前三個月)前可墮胎。

2.給州政府在女性墮胎權上做出規定的權利:第二個孕期(中間三個月),為保護母親健康,州政府可以制定與母親有關的墮胎程序法規。

3.繼續給州政府權利:第三個孕期(最後三個月),胎兒已經可脫離子宮存活。為保護潛在人類生命,州政府可以規定、禁止墮胎。

聯邦法案的判決一出,自由派為之歡呼。因為美國是案例法國家,這一判決奠定了美國至今處理墮胎問題的框架:承認女性的墮胎權利,從懷孕的時間階段有限度地限制墮胎。也導致了最直接的後果,46個州的限制墮胎法規被判定違憲。

民主黨vs共和黨

但Roe v. Wade的平衡不是終結,而是新一輪爭辯的開始。一場民意調查顯示,1973-1985年,讚成Roe v. Wade案的有52%-60%,反對的亦有37%-42%。

群眾基礎並不弱的生命派想推翻Roe v. Wade案,選擇派也想進一步獲得徹底的墮胎權,於是兩派都各自建立組織,進行政治活動,試圖從政府、國會入手取得法律上的勝利。

全國墮胎權利聯盟、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婦女組織是選擇派,支持墮胎。乾的活兒主要是遊說政客,跟各種人要錢幫助女性墮胎,以及反生命派的騷擾

天主教會、生命權利委員會是生命派,反對墮胎。乾的活兒主要是遊說政客,傳播反墮胎觀念,以及“拯救”墮胎醫生和婦女——以勸說、人牆路障、恐嚇等方式騷擾墮胎診所和孕婦。

兩派鬥來鬥去,發生不了不少暴力事件。生命權運動的極端分子在1977-1987年用或炸或燒的方式毀了70家墮胎診所。還有一個人因為暴力反對墮胎被判死刑。

在政黨上,墮胎之爭也十分涇渭分明,民主黨和共和黨可以說針鋒相對、勢不兩立,而往往當權者立場帶來的後果也是地震級的。

民主黨支持選擇派,共和黨是保守派。為了爭取民意和各自黨內隊友的支持,參加競選或當任的人都會表露出自己對墮胎的態度,並為之做出一些規定。美國政權在兩黨之間流轉,墮胎權的形勢就隨著不同政黨上台反覆。

裡根是生命派,多次要求國會通過法律或憲法修正案結束對胎兒的謀殺。他在任期間確立了墨西哥城政策,要求美國聯邦政府不得資助任何進行或推廣墮胎的外國非政府組織。這項政策生動展現了民主黨和共和黨在墮胎上的對立,它是間歇性的,民主黨上台,就會被取消,共和黨上台,恢復,跟鬧著兒玩一樣。

共和黨大布什競選時,要把墮胎定為犯罪。

民主黨克林頓上任後,否決了國會通過的《禁止晚期墮胎法案》,取消墨西哥城政策。

小布什上任,通過克林頓否決的《禁止晚期墮胎法案》,恢復並擴大墨西哥城政策。

奧巴馬上台,墨西哥城政策取消。

新一屆共和黨選手川普,不負眾望地在上任後不久就恢復了墨西哥城政策,並多次在不同場合表示了自己對墮胎的態度——“為了維護每個人的尊嚴,我要求國會通過立法,禁止對孩子晚期墮胎,那時他們在母親子宮裡已能感知痛苦。”

為了守住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保守派勢力,川普接連提名了兩位保守派大法官,在目前的9位大法官中,保守派佔了5位(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是保守派)。

正是基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中的保守派力量,不少保守州蠢蠢欲動,提出嚴格的反墮胎法案,試圖衝擊1973年的Roe v. Wade案,重新奪取他們多年來對女性子宮的掌控。

華盛頓郵報刊登的一篇評論說,川普給阿拉巴馬制定美國史上最嚴反墮胎法案,鋪平了道路。

參考資料:

1.謝勒, 許鬥鬥. 墮胎的神學理論[J]. 國外社會科學文摘, 1993(6):34-36.

2.盧潤紅. 論美國墮胎權之爭[D]. 山東大學, 2009.

3.葉敬德.婦女主義、墮胎選擇權與“冰山假設”(Iceberg )[J].

4. 黃賢全. 試論美國婦女爭取墮胎權利的鬥爭[J]. 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 34(6).

5.wiki:墨西哥城政策、Roe v. Wade.

6.Trump paved the way for Alabama’s abortion law.Dana Milbank.May 20.The Washington Post

7.Alabama abortion ban: Republican state senate passes most restrictive law in US.Erin Durkin,Jessica Glenza,Amanda Holpuch.Wed 15 May 2019.The Guardian

8.Abortion Surveillance — United States, 2015. MMWR Surveill Summ 018;67(No. S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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