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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一人買133個車位高價賣,當地回應竟然說…

近日,有業主反映,湖南長沙某小區一業主一人購入133個車位,設地鎖後向其他業主高價出售,該小區其他業主認為此舉影響了其他業主的利益。

記者從望城區房地產聯合執法小組了解到,經調查,該項目車位銷售無違反長沙市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行為,業主認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據執法小組調查,龍湖地產於18年4月啟動G7-11棟車位認籌,根據資料顯示,龍湖地產已多次通過簡訊、微信、電話、電梯廳展架、社區車行入口橫幅、業主群等六種途徑,向全體業主推出車位使用權轉讓資訊,提前滿足業主需求,符合法律法規政策。

2018年4月28日,龍湖地產在行銷中心進行車位使用權轉讓的開盤活動,車位價格為:之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單買1個車位7萬,2個車位合計11萬,3個車位合計15萬;開盤當天銷售車位 582個。經查實,吳女士系湘風原著業主,於2018年4月28日在集中車位推售業主選購後,再進行車位認購(非成片區域),約定一次性付清款項,並於2018年5月20日、21日款清後,簽署車位使用權轉讓合約(共計133個)。據調查了解,吳女士原為該公司職員,於2016年5月已離職。

截至2018年10月17日,龍湖地產G7-11棟剩餘車位184個,目前政策為:業主認購三個車位,每個車位為6.5萬/個;單個車位8萬/個。

此次問題出現後,為了優先首次購車位業主,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執法人員要求龍湖對車位銷售政策進行調整:

要求龍湖地產在車位認購前嚴格核實業主身份,購買車位業主需提供建案買賣合約或相關證明檔案作為購買憑證;

要求龍湖地產嚴格遵守對外公示的車位銷售價格及實時更新車位銷售動態,陽光銷售,並明確在車位使用權轉讓合約約定強調:“小區車位僅限於乙方自行使用或乙方租賃給小區其他業主使用,乙方不得向本小區以外的第三方轉讓該車位使用權或租賃給小區業主外的第三人使用。如乙方自行轉讓該車位使用權,應向本小區業主轉讓,同時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到物業服務公司備案,因該車位使用權再行轉讓所產生的糾紛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同時要求龍湖物業嚴格把關,在核實車位轉讓使用權或租賃時,嚴格核實車位被轉讓人的業主身份,若非業主購買車位,則該非業主車輛不允許進入小區地下車庫。

據調查,該項目車位銷售無違反長沙市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行為,業主認為個人權益受到損害,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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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李濤 實習生:張月朦、李素雲)

主 編丨楊鴻光 編 輯丨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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