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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社評: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決不能開

農村宅基地保護工作要放到至關重要的戰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須扎好籬笆,杜絕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行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嚴查懲處。同時要加快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學有效的“三權分置”模式,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民權益保障邁上新台階。

5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上表示,要繼續堅持“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則”,即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問題,待形成比較成熟的制度經驗後再進行立法規範。(相關報導見06版)

據介紹,按照2018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山東禹城、浙江義烏和德清、四川瀘縣等地進行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試點,努力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新模式。由於此項改革涉及面廣、受關注度高、利益關係複雜,且試點時間較短、地區較少,迄今為止尚未形成可供複製、推廣、運用的新模式;從實際情況看,也很難形成一種模式打天下的格局,而可能會出現多種模式。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在釋放土地經營活力、推動城市發展和提高城市管理水準的同時,帶來了一些居民特別是房屋被拆遷居民利益受損的問題。一些地方房價上漲過快,又使得城市居民的生活水準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居民家庭負債出現較大幅度增加,影響了居民儲蓄存款的穩定和其他方面消費活力的釋放。

相較而言,農村宅基地改革要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難度更大、矛盾更多,如果不能守住底線,不能把農民的利益維護好、把耕地保護好,產生的問題可能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更多。在此語境下,嚴禁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不讓農村宅基地成為城裡有錢人的造富平台,顯得更加重要而緊迫。一旦開了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口子,就很可能引發“決堤”現象,不僅農村的宅基地難保,農村的耕地也難保,資本下鄉就不是在幫助農村發展,而變成了對農村的“掃蕩”。

加強農民利益維護和耕地保護,是農村宅基地改革必須守住的底線。對大多數農民來說,無論走到哪裡,無論在哪裡生活,他們仍會心系農村,他們的根仍在土地之中。如果資本下鄉侵犯了農村居民的土地權益和宅基地權益,農村社會就會產生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甚至蔓延波及其他地方。2018年中央1號文件之所以提出宅基地“三權分置”原則,把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就是不能讓農民的宅基地權益懸空,不能讓農民失去宅基地這個最重要的權益保障載體。

鼓勵農民進城和加快城鎮化進程,是為了更好地縮小城鄉差距,更好地推動城鄉共同發展,為了讓廣大農民有更多出路,幫助他們提高生活水準與質量,同時更好地保護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果不築好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這道防線,使城鄉居民出現倒流,大批城裡人到農村修建別墅、莊園、私人會館等,不僅會大量破壞農村耕地,也會對農民利益造成巨大傷害,會讓進城農民出現返鄉潮,影響城鎮化進度和效益。

現在,少數地方已經出現了城裡人意圖收購農村宅基地的現象,包括一些早年通過考大學等途徑把戶口遷到城市的“農村人”,想返鄉購置宅基地或收購周邊農民的宅基地,以及一些城裡的有錢人通過各種關係,試圖在農村大量收購宅基地,搶佔農村土地市場。這些行為如果形成規模尾大不掉,成為對農民利益的“合法性傷害”,將形成巨大的後患風險,對此必須引起高度警惕。

農村宅基地保護工作要放到至關重要的戰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須扎好籬笆,杜絕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行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嚴查懲處。同時要加快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學有效的“三權分置”模式,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民權益保障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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